
近年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從省直單位擴大到各市、各基層單位,隨著改革的穩步深入推進,凡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系統各單位的所有財政性資金撥付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由事先預撥改為事先申報用款計劃、財政部門核批、撥(支)付。此舉雖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卻給質監系統的經費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質監系統財務管理造成的影響
(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打破了質監系統資金使用的慣性思想觀念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質監系統各單位實行的是層層下撥的支付方式以及傳統的粗線條的預算管理體制,財政資金一旦撥付到系統各單位,就基本上脫離了預算硬約束,各單位可以自主使用財政資金。改革后,實行的是以商業銀行為中轉代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模式。各單位沒有用款計劃或用款計劃不符合預算的經費一律不準支出,不再像從前那樣想資金到了各單位由各單位自行支配,使財政資金的使用規范性更強。
(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給質監系統的預算編制更科學精細提出了要求
(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質監系統的財政性資金被嚴格控制在各預算單位的正式預算數內或年度預算控制數內,按照項目進度和均衡性原則報送用款計劃,并在批復的用款額度內使用資金。
(2)財政資金撥付形式發生了根本改變,用款計劃要力爭做到科學、合理,以滿足單位的實際業務工作需要,使單位財務管理努力做到張弛有度。
(3)財政部門把對質監系統預算資金的事后監督變成事中、事前監督,且進一步明確了“預算支出渠道不得隨意變更”和“有預算才能有支出”的剛性規定。
因此,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行后,各單位必須著眼于提高預算編制的前瞻性、科學性、準確性和可操作性,規范、合理地統籌安排預算資金,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和預算定額標準,同時,還要加強專項項目支出管理,盡可能細化預算,保證??顚S?。
(三)專項資金支出進度與專項項目進程無法保持一致
由于預算批復晚、預算下達到實際執行單位基本都在4月份,前三個月財政只是按照均衡性原則提供人員、正常公用經費額度,專項業務經費額度不能申請,而有些專項項目在這一時間段內卻必須開展,導致項目資金跟不上項目進展。許多基層單位為保證工作的開展,違規用上年度結余經費墊支,甚至個別單位借支工作人員私人存款墊支專項經費,增加了系統的不穩定因素。比如:在元旦、春節,“兩會”這些特殊節點,為了讓人民群眾過上歡樂、祥和、安全的節日,營造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質監部門更是要履行好監管職責,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尤其是食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
二、對策及建議
> 如何抓住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給質監系統事業發展帶來的機遇,進一步做好質監系統財務管理工作,針對上述影響,特提出以下解決辦法。
(一)盡快轉變思路,建立現代理財觀念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就是簡化財政資金流動過程和程序,增強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從財政部提出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為財政支出改革的重點起,國庫集中支付的體制改革已經成為必然趨勢。這就要求系統各單位加強對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通過學習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知識,充分認識到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意義,各單位有關人員上下一心理解支持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盡快轉變思路,建立現代理財觀念,更好地適應財政體制改革。
(二)加強預算編制,高度重視年度預算編制工作
因為國庫集中支付以質監系統各單位位編制的預算為依據來決定資金撥付,所以科學化、具體化、精細化的預算,是順利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的重要一環。
首先,籌謀預算在時間上就必須提前。在本年度預算執行的同時就要思考和謀劃下一年預算,以保證在預算編制時充分考慮到各種可能發生情況以及時間上足夠充裕。其次,必須細抓影響預算的相關因素,綜合分析,在內容上做好年度預算。第一,必須以單位的人員構成及工資構成等情況來據實編制;第二,要核算好單位的現有資產、可用資源;第三,要參考單位往年的預算及預算執行的對比情況;第四,要以單位下年度的計劃和項目、每個項目所需的資金為依據,按照專項資金一般每年6月份、10月份支出分別達到60%、90%的要求,把資金分時間段安排,做好項目庫編制工作,為科學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提供準確依據。
(三)加強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建立科學的預算編制體系
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日趨深化,財政資金管理日趨規范,公務卡制度、公務員工資銀行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綜合預算、項目預算執行逐步深化,預算管理向精細化、科學化邁進。
首先,項目預算應當結合單位的發展規劃確定下年度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據此編制下年度預算。專項資金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考慮必須、必要的項目,在預算中科學合理的列示。
其次,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質監部門作為垂管部門有其特殊性,為了解決基層預算單位遇到的難題,各單位要積極配合主管部門,主動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使其及時了解項目進度,力爭得到財政部門的全面理解和重點支持,及時充足安排項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