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審計成果綜合性分析有利于從微觀著手,提煉出宏觀的審計觀點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不斷完善,審計作為綜合監督部門其監督職能越來越被看重,審計作用越來越凸現;隨著審計工作的深化,審計發現的問題越來越為世人所關注。但作為具體實施審計的審計機關,目前主要按計劃完成相關審計項目,通過對具體單位、具體事項的審計,根據審計查出存在問題和不足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具體審計建議,這一些審計意見和建議是微觀性的,是針對被審計中存在的某些問題而提出的,對被審計單位的具體事項起作用。然而審計中發現和揭露的一些問題往往具有共性或者帶有傾向性和苗頭性,由于受審計項目獨立性的限制,只針對被審計單位的具體事項有效,而在整個層面上往往忽視或者難以進一步進行整合和提煉,就項目論項目,就事論事的審計監督作用局限于微觀層面。如前些年在對鄉鎮財政財務收支和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中發現有不少鄉鎮為完成財政核定基數而不顧國家有關稅收征管規定,以稅收優惠為前提到處拉稅源,有到本鄉鎮區域之外的,更有到縣市境外拉稅源的,不僅擾亂了國家稅收政策,同時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又如在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中,發現建設單位管理極不到位,更有甚者是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與施工單位相互勾結,損害了國家利益,同時給審計工作造成極大的難度。尤其是出具的施工聯系單極不規范,從表面看,施工聯系單位經管人員、監理人員、建設單位簽字認可,但實際內容有重復或虛假,造成工程造價虛高。總之,審計機關應認真履行職責,必須改變偏重微觀層面的思維方式,力求做到統籌兼顧、點面結合、一審多效,在審計成果提煉、分析、整合上,在微觀成果到宏觀層面上,從擬定單一審計報告向綜合分析報告上下功夫。審計綜合性分析報告是審計工作為宏觀管理服務的有效載體和途徑。對審計成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再提煉、再深化,再通過分析、研究后提出宏觀性的管理措施、改進和完成工作機制的意見和建議,供地方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
二、審計成果綜合性分析起到事半功倍作用,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審計署五年規劃中提出二個并重,旨在通過專項審計調查,反映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今天還存在哪些帶有普遍性的、傾向性的問題,為地方黨委和政府加強宏觀管理提供信息,促進完善法規和制度建設。綜合性審計分析報告就是利用現成審計成果,對某些共性或者帶有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進行整合提煉,是一份具有實實在在
內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
有針對性的審計專門分析報告。審計成果充分合理利用,有利于審計監督職能的實現,有利于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問題的解決。一是在當前審計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已有審計成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二是通過對審計成果的全面分析、研究、整合、提煉,所發現的一些共性問題對其他審計項目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是一次分析性復核,有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規避不必要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成果綜合性分析要突出重點,提出可操作性和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綜合分析要抓住重點,全面提高審計成果的運用水平,綜合性分析要著眼于宏觀,揭露一些共性的或者帶有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目前,審計機關由于受業務分工及機構設置等方面的影響,審計成果往往是單一的離散的,所以各項目審計組有必要整合相同的審計成果,抓住一些共性的或者帶有傾向性問題進行整合、提煉并加以分析,提出綜合性分析報告。如對鄉鎮拉稅源問題,鄉鎮年終跑財政部門要求補助的問題,財政預算不規范的問題等,綜合性分析報告要從財政體制、分配機制和細化預算上做文章,抓住現行財政體制上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有助于新一輪財政分配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為深化財政體制服務。對國家建設項目存在的高估冒算的問題,綜合性分析報告要從招投標管理、施工監理管理、施工聯系單開具等管理環節上分析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工作機制,為提高基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降低工程成本服務。又如招商引資項目中土地開發利用問題,企業稅性優惠問題,土地出讓問題,公車使用問題等,都要抓住問題的實質,結合現有的政策和當前的趨勢,在體制上、制度上、管理上、服務上提出對策,為地方黨委、政府當好謀士,為地方經濟健康發展服務。另外,要注意從總結經驗上分析問題,對審計成果中反映出來的一些好的經驗、好的做法,進行歸納、提煉,全面提高審計成果的運用水平。
四、審計成果綜合性分析要建立機制,為全面整合審計成果作保障
建章立制是一項工作能得以順利實施的保障,整合審計成果是一項系統工程,更是一條提高審計監督能力、全面提升審計質量的捷徑,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協調,需要打破一些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習慣,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運行機制,才能得以實現。首先,審計機關要把整合審計成果作為一項經常性業務工作來抓,制定規章制度,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出臺相應的獎懲激勵機制,對被地方黨委政府采納和被上級審計機關或領導指示的有價值的綜合性分析報告給予獎勵,對不能提供綜合性分析報告的要作業考核減項,改變就項目論項目、各自為政、溝通不夠的習慣,促使審計成果綜合利用成為全體審計人員自覺行為,從而全面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