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是《會計法》賦予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會計人員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按會計監督的主體不同,可分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和外部會計監督,外部監督包括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會計集中核算是繼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收支兩條線改革、政府集中采購改革后的又一項重大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會計集中核算的主要做法。一是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取消單位原銀行賬戶,開設各單位零余額帳戶分戶,實行“統一管理,分戶核算”;二是取消單位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報賬員制度,報帳員負責向核算中心提報用款計劃及申請支款業務,負責原單位財務管理,經辦單位財務收支具體業務;三是會計檔案資料實行集中管理,納入集中核算后,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核算中心統一立卷、歸檔、保管。
會計核算中心為各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在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核算單位在會計監督方面仍存在不足之處,本文現對發現的問題提出一些改進措施,以便更好地做好會計核算及監督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監督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
會計監督職能是核算中心的主要職能之一,由于會計集中核算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實施會計監督的程序性法規。還有些法規制度不夠規范、具體,很難監督實施,致使會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左右為難,不能很好地發揮會計人員的監督作用。
(二) 財務管理工作與會計核算職能相分離
單位財務納入中心實現會計集中核算后,因為財務管理工作與會計核算職能相分離,核算中心沒有實時實地監督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優勢。單位報賬時,核算中心主要審核票據的真假、票據填寫是否規范及手續是否齊全,而對于支出內容的合理性難以控制,發票經濟內容的真實性難以把握。核算中心也無處罰權,對不符合規定票據,只能按相關政策予以拒付。而在資產的管理上,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結果造成會計監督水平難以提高。
(三)核算單位認識不統一,配合不力
一些單位對此項工作仍缺乏足夠認識,支持配合不夠,尤其是一些違規發票核算中心拒付時,采取行政、領導干預等手段,影響著會計核算的正常運作。另一方面,還有些單位撤消會計機構后,忽視會計工作,會計監督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受到影響。過分依賴會計核算中心,導致會計監督弱化。
(四)報帳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有些單位領導認為報賬會計是打打雜、跑跑腿的,有無資格證、有無財務工作能力無關緊要,報賬會計隨意任命,導致報賬會計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個別報帳員不能夠很好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制觀念淡薄,日常會計業務不按會計制度處理,而是根據領導的授意、指使,辦理違法會計事項,導致會計資料失真,出現違法違紀事件。還有部分報賬員未能切實履行應負職責,要么報賬不及時,要么無意疏忽,對一些特殊資金運行情況不說清楚,而核算中心會計對一些單位的經濟活動不太了解,致使有時處理賬務困難,留下賬務漏洞。
二、如何規范和加強會計監督
(一)從會計核算中心的角度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建立和完善會計核算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內部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制度、預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購制度、資產清查制度等,對其中的規定應多些“硬性”,少些彈性,對已有的、內容模糊的有關會計規定要進一步豐富和細化。只有會計法規和規定健全了,一切會計工作才能規范運作,會計監督才能有章可循。
2、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規定
按照《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規定,保證單位內部機構、崗位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設置和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設置審核、稽核與資金會計工作崗位,分別賦予不同的職能,形成審核、稽核、會計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制定嚴格的會計崗位考核辦法,通過考核,促進會計核算規范化。
3、嚴把票據審核關
會計核算中心要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必須掌握虛假信息識別技巧,學會雞蛋里面挑骨頭。對各單位報來的票據要進行認真審核,不但審查票據真假、報帳手續是否齊全,更要注重票據經濟業務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對核算單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支出事項,堅決不予受理;嚴格控制單位以各種名目發放的個人獎金、補助等福利性開支。同時,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防止出現不及時解繳入庫,挪用、截留收入,改變資金性質、設賬外賬和小金庫現象的發生。會計人員對于原始憑證的相關判斷一定要做到準確無誤,提高監督水平。
4、加強核算單位資產管理
加強單位資產管理,尤其是固定資產、往來款項及專項資金的管理。增強資產管理意識,健全資產報賬手續 , 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實行財產定期清查制度。確保固定資產賬賬、賬實、賬證相符;往來款項定時清理,記錄準確;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規范運作。
5、應正確處理好與核算單位之間的關系
會計核算中心在執行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的過程中,難免會觸及到一些單位的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要加強與各單位的協調溝通,廣泛征求各單位對核算中心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工作,切實為各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熱情的會計服務,以優質服務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二)從核算單位的角度
1、明確會計責任主體,加強單位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
單位領導人是單位的最高管理者,要對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性負有責任,而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監督工作能否按規定進行。另一方面,單位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財經法律法規,糾正認識偏差,配合支持會計核算中心工作,主動接受來自核算中心的會計監督。
2、培養高素質的報帳員隊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觀念的建設,積極履行會計監督職能
報賬員是聯系各單位與核算中心的橋梁,承擔著單位會計核算的大量基礎工作,所傳遞信息的有效性、真實性直接關系到核算中心會計信息的正確性。加強對報帳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報帳會計的整體素質,是強化會計監督的根本要求。單位領導應提高對報賬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選拔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人員擔任報賬員,并保持其工作崗位相對的穩定性。報賬人員要認真掌握財經法律、法規、制度,以便準確地判斷出各種經濟活動是否合理、合法,不斷提高會計監督水平。
3、完善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自身的經濟業務特點,進一步制訂、完善相應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如財務預決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制度、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等,加強對單位預決算、資產、財務收支、債權債務等的管理。各單位應逐步建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嚴格控制和預防各種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單位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
(三)政府監督及社會審計監督
在會計監督中單純依靠核算中心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監督是不夠的,必須強化對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也就是加強政府監督和社會審計監督。充分發揮財政、審計、會計師事務所等部門的監督職能作用,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著重做到以下幾點:
(1)及時制定和完善各項會計法規,保證會計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執法部門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良好的執法和執業條件。
(2)加強會計監督機構自身的廉政建設,不能濫用職權、弄虛作假。
(3)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合理分工,建立責任制,各負其責。
總之,會計監督是一項涉及面極其廣泛的工作,需要會計核算中心、行政事業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努力,才能將會計監督落到實處,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確保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促進我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