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是以學分作為學生的學習計量單位,把取得一定數量的學分作為學習畢業標準的高校教學管理制度。“學分制”1872年首創于美國哈佛大學。在國內,北京大學1918年引進“選科制”,是中國學分制的開端。1978年,國內一些有條件的大學開始試行學分制,到1996年底,全國已有近1/3 的高校實行了學分制。學分制在中國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后,目前幾乎所有的全國和地方重點大學均已實行學分制。筆者擬在本文中時在“學分制”條件下,采用什么樣的收費標準和怎樣加強收費的內部控制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高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必要性
1.實行學分制收費有利于提高學校的教育資源利用率。實行學分制收費后,學生選擇課程時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相對于學年制收費,雖然學生在校期間對教學資源的占用時間大致相等,但由于學生可以提前畢業、選修第二專業或攻讀第二學位,相應地提高了學校教育資源的利用率。
2.實行學分制收費有利于降低學生的經濟負擔, 降低高校學費欠費率。實行學分制收費,可以使學生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通過適當少選課或努力早日完成學業,以減輕學費負擔;同時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進行勤工助學或打工,以緩解學費壓力。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后,對學生實行未繳費就不能取得學分, 從而降低學校的學費欠費率。
3.實行學分制收費有利于解決重修費的問題。實行學分制后,從某種意義上就沒有了重修費的概念,因為學生學習成績不好,得不到學分,只能繼續學習,繼續繳納相應的學分學費,直到拿到學分為止。
二、高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存在的問題
1.學分制收費下學校各部門之間的協作問題。高校學分制改革后,學生的收費工作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情,收費工作將涉及到各個部門。比如學生的選課信息、學籍變動、退學、休學等都會帶來學生學費的調整問題,而這些信息應該有教務、學工等部門提供給財務處,財務收費部門對學生的學費做相應的處理。而目前高校中各部門的聯系不夠緊密,信息的相互提供不夠及時,部門之間的缺乏協作,這勢必會影響到學生的收費管理工作。
2.學分制條件下財務收費部門的內部控制問題。學分制條件下學生的學費的項目比以往都復雜,學生實際的繳費隨自己所修學分的多少而變化,每個學生的學費總額都不相同。財務收費部門學期初根據教務部門和宿舍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生成學費的應收款項,但由于學生有休學、退學、學籍變動、宿舍調整等項目的變動財務收費部門對學生的收費數額也要做相應的變動,也就是說學校學費的應收額在不斷變動,而變動的額度、變動的時間、變動的依據目前高校財務部門還缺乏自身的內部控制。另外,目前大部分高校收費系統和財務記賬系統脫節,在對學生收退費和暫存款處理以后不能及時在財務記賬系統里及時反應,這樣就減弱了對收費部門的監督和控制。
3.學分制條件下收費模型的構建問題。學分收費模型構建問題是目前學分制管理主要問題。而收費標準的確定是收費模型構建的基礎。目前,我國各高校收費標準主要是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的,并沒有完全按各學科、各專業的實際教學成本來測算,根據價格管理部門核定的統一收費標準所推算出來的單位學分收費標準并不能真實地反映實際的教學成本支出。因此,在學分制條件下,如何合理地測算高等學校教育的完全成本,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從而構建出合理的收費模型是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高校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完善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問題的對策
1.明確職責權限,加強職能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高校學生收費管理工作決不是財務處一個部門的工作,需要各職能部門及院(系)的協助配合與支持。應建立一個以財務部門為主,教務處、學生處、招生辦、各院(系)為輔的全校一體化收費管理體系:財務處是學生收費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全校學雜費的收繳、核算、欠費的催繳等;教務處、學生處、招生辦配合做好學生的招錄、學籍管理、專業調整、獎(助)學金發放、學生學費減免等;院(系)及宿舍管理部門負責學生的報到、日常生活管理,并協助財務部門催繳欠費等。同時,各職能部門應及時提供各類學生名單、學生變動信息及畢業生清單等,以便財務處準確無誤地開展學生學雜費的收繳、核算和統計。在明確職責權限的同時,各職能部門及院(系)應加強協作,不斷提高學生收費工作的質量。
2.各部門協商出臺規范性文件,加強收費的內部控制。針對學分制下,學生學籍變動、選課變動、宿舍調整等情況都會引起學生應收款項的變動,各部門應共同商討出相關文件,規范變動的時間段和變動的幅度,各部門按照文件定時把學生的相關變動情況報送至財務收費管理部門,財務收費部門對變動學生的應收款項做相應的調整,并做備查賬,這樣對應收款的管理就比較明確,做到有章可循。
在財務收費部門和財務記賬部門之間進行系統對接,記賬部門對每筆收款、退款和暫存款及時入賬,這樣財務記賬系統可以做到與學生收費的各項處理同步進行,做到對收費部門的監督和控制。
3.不斷豐富和完善高校學分制收費的定價方法。如前所述,學分制收費作為一種新型的收費模式,在當前階段核心要解決的是定價問題,包括采用何種定價模式,以及單位學分的定價標準,這是學分制收費的關鍵,也是社會關注的敏感問題。
(1)單學分收費法。此種方法是將現行政府物價部門規定的學年制總學費除以學校教學計劃平均總學分折算出單位學分的學分單價,再根據學生實際選修課程學分數乘以學分單價計收學費。公式表示如下:
學分單價=學年制年學費標準×標準學制÷學生培養計劃總學分
應收學費=學分單價×學生實際選修學分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以學年制學費為基礎,計算簡單,而且每學分學費標準相對較高,對學生提前畢業,超計劃選課等情況學校能得到相對多一點的教育成本補償。但不足之處在于:首先,該方法是將學年制學費簡單折算,其收費的依據未變,只是由于學生各學年選修課程數量不同與學年制學費在時間上分布不同而已。其次,此種收費方法未考慮不同學科學生在培養成本上的差異,而以相同的標準折算,勢必造成不同專業的學生選修同一課程所繳納的學費不一樣,出現新的收費不公。上海的一些大學就出現了不同專業的學生選修同一課程所繳納學費不一樣的不公平現象。
(2)固定學費+變動學費法。這種方法是考慮到不同專業的培養成本不同,而將學費分為固定部分(專業費)和變動部分(學分學費),對不同專業的學生,根據培養成本差異規定不同的專業費,而每一個學生選修課程的學分單價是相同的。公式表示如下:
學分學費=學生實際選修課程學分總數×學分單價
應收學費=專業費+學分學費
這種方法是目前江蘇省高校實行的學分制收費定價模式,比較典型的有浙江大學。該種方法可以對不同專業的不同收費標準進行調劑。即使以后國家對學年制學費進行調整,都可以利用專業費進行調劑,而按學分收費的標準可以保持不變。不足之處就在于專業費確定難度較大,而且帶有學年制學費的痕跡,對同一學年少選課或學年未滿提前完成學業的學生有失公平。
4.構建合理的學分制收費管理模型。
構建模型一:學分制收費管理模型分為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專業注冊費是固定不變的,而學分學費是由學分數和單位學分學費相乘得到的,是變化的。不同專業所修學分不同,單位學分學費也不同,學校可以根據社會對某專業的需求程度來制定單位的學分學費,社會需求大的專業學分學費可以制定的高些,相反可以制定得低些。
構建模型二:學分制收費管理模型分為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兩個部分,專業注冊費根據各個專業的社會需求的不同而不同,需求量大的專業專業注冊費高,相反則低,而各個專業的學分學費是相同的。
構建模型三:學分制學費管理模型分為兩個部分,即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但根據專業的市場需求的不同而制定出不同的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也就是說專業注冊費和單位學分學費都隨專業的需求程度而變化。比較熱門的專業專業注冊費和單位學分學費都可以制定得高些,相反可以都制定得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