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類一直在科學技術與社會倫理的撞擊與融合中尋求發展,而一次次的撞擊無時不對科學技術與倫理的發展起到引導和促進作用。近現代科學的發展,沒有什么比生物醫學科技制造出更多新的倫理難題了。一方面,生命科技在研究生命現象及其本質、生物與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方面拓寬了我們的視野,生命科技的發展為人們提供了人類有可能進入一個按照自身需要改造和創造生命及新物種的科學領域,它標志著人類在更深層次上認識自身有了堅實的科學依據。但同時,隨著生命科技的深入發展和廣泛運用,傳統的生命倫理秩序被打破,并迎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價值沖突的主要表現
20世紀60~70年代以來,尤其進入到了21世紀,生命科技得到了飛速發展。但正由于其發展往往具有超前性,而生命倫理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又往往滯后,再加上社會輿論對生命科技的鼓吹,以及別有用心社會力量的誘導,生命科技與生命倫理的碰撞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激烈。首先我們分析一下當前其沖突的主要表現。
1.生殖干預技術遭遇倫理困惑。一般意義上的生殖干預主要是利用生物醫學技術在生命體誕生過程中對生殖各環節實施有目的行為影響,如人工授精、試管嬰兒、設立精卵庫、代孕技術、避孕技術等。2002年2月,美國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倫理學中心主任斯科特.蓋爾芬德博士為此還專門組織了一個關于人造子宮和設計嬰兒倫理問題的國際學術會議。會議名稱叫《自然母親的終結?》,言下之意是隨著人造子宮的研究向前推進,那種在母親中懷胎分娩的自然生育方式或許會終結。”不可否認的是,從醫學角度來講,人造子宮(如果技術上可行)確實能夠解決人類生育中的某些難題,但人們也對人造子宮技術所牽扯到的法律、倫理、道德等問題不得不表示擔憂。其實,這反映出的是人們一直以來對生殖干預技術的擔心。一方面,因為“這種人為的干預打破了自然生殖規律,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遺傳性狀,使生命的產生具有強烈的‘人為’色彩,使人成為生殖的選擇者、設計者和干預者,這種方式必然會引起人們關于生育模式的思維方式的改變。”另一方面,它還沖擊人們傳統的生育觀念,給父母子女親情的嚴格定義帶來疑問,對“血緣”親情關系定義直接構成挑戰,還關系到各種社會權益保障問題,引發夫妻關系、夫婦的權利與義務、家庭關系、社會關系等一系列的道德問題。可見,生殖干預技術不僅有賴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并且要以對傳統觀念(尤其是宗教文化和倫理觀念)的突破為前提。
2.“克隆技術”引發倫理價值的反思碰撞。從克隆人體胚胎,然后到克隆人,克隆技術的不斷突破,生命科技不得不面對社會價值的兩難反思,引發科技與人性的深層次的爭論。就目前來看,世界宗教界、民間和政府大都不反對用于醫療治病的胚胎克隆,但絕大多數明確反對克隆人。2002年4月,美國前總統布什呼吁參議院通過法律,禁止克隆人類,包括禁止克隆用于研究的人類胚胎。布什在一次向175名醫生、科學家、議員、宗教界人士和殘疾人的演講中指出:生命在于天然創造,而不是日用品。生物工程技術的進步不能以犧牲人類的良知為代價,當我們尋求可能發生的事物時,我們必須記住問一問什么是對的,我們不能忘記即便是最神圣的結果也不能用來證明手段是對的。在美國,曾有一個民意調查顯示,有五分之四的人都反對克隆人類,但這些持反對態度的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反對美國聯邦政府出資資助干細胞研究。畢竟,克隆出人體器官用于移植的治療思路太有誘惑力。另一方面以美國男科研究所所長授帕諾斯、扎沃斯為代表的三個號稱“科學狂人”科學家等社會部分力量仍然堅持并積極從事克隆人的實驗和研究。克隆技術這些生物、醫療技術上的潛在風險,以及對社會可能產生的沖擊,對傳統倫理觀念提出了嚴重的挑戰,并提出了許多生命倫理學現在還難以解答的難題,而事實上這些難題的提出和解決又需要我們以辯證的目光加以看待。
3.“安樂死”面對的生命倫理的質疑。人沒有選擇生的權力,有沒有選擇死的自由呢?怎樣面對安樂死不僅是一個醫學話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人們從倫理、道德、法律等不同維度去思量。東方傳統和西方的宗教文化表現出來的對待死亡的態度一般是順應自然,提出要尊重人的生命,要盡一切可能去拯救人的生命。當前人們對醫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基本規范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因此保護、延續生命的行為被認為是絕對的善,反之,醫務人員放棄搶救瀕臨死亡的患者的行為則是惡,何況是“賜人死亡”的行為。如對于一個垂危不可救治而自身又倍感痛苦折磨的人,采用先進的生物醫療技術去挽救是對這些臨終病人的“延長生命”,還是“延長痛苦和死亡”呢?醫生救死扶傷的天職何在,安樂死是不是符合人類的倫理道德呢?雖然對實施安樂死限定了嚴格的條件,但有誰能確保安樂死不被濫用呢。正因為如此,大多數國家仍然反對安樂死。目前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曾一度出現了許多打算安樂死的人涌向荷蘭求死的怪現象,這也不得不引發我們可以從新的角度去思考。
4.器官移植掀起道德爭論的波瀾。20世紀60年代,在世界范圍內陸續開展了人類各種同種器官移植以來,移植數量逐年增加,20世紀90年代以后,移植學出現突破性進展,器官移植日益成為常規手術,同時腦移植也成為醫學界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目前心臟、肝、腎等都已可以成功地移植了,器官移植無疑是醫學上的一大進步,也為患病者帶來了福音,但面對帶來的倫理問題卻經常難以給出合理答案。如捐獻者與接受者的矛盾;什么時候可以移植?移植后的人社會關系如何定位?等等。就一般移植而言,也面對如移植是否符合傳統倫理(特別是對身體、發膚很看重的中國傳統倫理);身體能否成為商品,供體是否可以自由買賣,如何定價,誰有優先權;廢棄的病損器官歸屬問題等倫理爭論。一方面社會大力提倡遺體、器官捐贈的風氣,以造福別人,但同時捐贈器官必須出于自愿,不得強迫,才是合理的手段。可見,關系器官移植的實施還有不少社會倫理問題要面對。
5.“人類基因組計劃”與倫理的較量。所謂的“人類基因組”指的是人類體細胞核中一套染色體上的全部基因,它包括約6萬到10萬個基因。“人類基因組計劃”(HGP)于20世紀80年代提出,1990年正式啟動,于2000年完成了人類基因組“工作框架圖”,2001年公布了人類基因組圖譜及初步分析結果,進入全面解析人類基因組,繪制“全基因組序列精細圖”的階段。“基因是DNA上有遺傳意義的片段,它攜帶遺傳信息的由成百上千個核苷酸組成,是基本的遺傳單位。它決定人的所有形狀,甚至包括智力與行為。醫學研究還表明,不僅是遺傳病,而且許多非遺傳病的發生也與人的基因有關。”醫學研究還表明,不僅是遺傳病,而且許多非遺傳病的發生也與人的基因有關。這項工作的研究進展已使我們對于人類自身(人類疾病與健康、包括生育健康)、人類的前途與未來有了新的認識。然而HGP的研究“在建立‘人類知識庫’,提高人類生存質量,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也給人類帶來了一系列不容忽視的社會和倫理道德問題。”如:基因研究和人類的尊嚴、遺傳信息的隱私權及獲知權、基因組圖譜的信息使用與人的社會權利、基因組信息對個人的影響、基因資源的專利與資源爭奪、基因決定論還是非決定論、基因組研究成果應用的不可預測性等。特別是遺傳信息的隱私權問題,如當前社會一部分人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一樣,若基因歧視再進一步,勢必以基因劃分人群,所謂好基因、優良基因人群與壞基因、缺陷基因人群,出現新的社會對立和分裂。
二、價值沖突的主要特點
1.沖擊傳統倫理。生命科技研究生命現象及其本質、生物與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方面拓寬了我們的視野,它標志著人類在更深層次上認識自身有了堅實的科學依據。但隨著生命科技的深入發展和廣泛運用,傳統的倫理秩序被打破,并迎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對生命本質的重新認識及定義;人為干預生殖過程與自然規律之間的矛盾;如何正確理解遺傳、發育、進化的統一性;對健康的重新定位;對民族、傳統意識文化的沖擊;轉基因技術對人類生命健康及社會、環境等方面的負面影響等等。
2.對“人的定義”、現有的家庭關系、社會關系提出挑戰。從社會學的角度說,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不可復制的,關于干預技術、“克隆人”的爭論,必然涉及“人”的觀念反思。生命倫理學的爭論,提出了“人的存在”的內部界限或極限的問題:究竟如何理解“人”的生命或存在的空間與時間界限?筆者認為,人是一種社會的、文化的、歷史的動物。也就是說,種種社會的、文化的、歷史的因素,恰恰是無法從技術上“克隆”出來的。因為從自然生命的“人體”到完整意義的現實“人”之間,客觀上有一個社會發生的過程,主觀上也有一個需要重新審視的界定問題。人類的繁衍受到生命科技的影響,由于生殖干預、克隆人有悖于傳統由血緣確定親緣的倫理方式,幾千年牢固的血親家庭關系、社會關系的定位也必然要受到質疑和挑戰。
3.提供便利與增加危機并存。生命科技的發展充分展示了人類的創造力、征服力,但其技術所帶來的對人類、社會潛在的威脅也構成了人們對生命目的和社會價值倫理的莫大嘲弄。除了上述所涉及的一些問題外,還存在著很多有關制約生命科學發展的危機。例如用遺傳工程方法制成對人有危險的微生物或是新種生物完全可能造成人類對未來的恐慌;生物武器和毒素的研制和使用盡管與科學的道德規范相違背,但已確確實實地出現在具有毀滅性的世界軍事戰場上。盡管科技本意是好的,是中性的,但由于缺乏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必要的防患意識,使得生物技術產品的作用與人們的期望背道而馳,造成各種危機、毀滅性災難等。人們已充分認識到,生命科技在改造和創造世界的同時,也增加給現代文明帶來危險的可能性,曾發生在日本東京的沙林毒氣事件和美國的炭疽菌事件等都是一個個血的教訓。
三、價值沖突的成因分析
1.生命科技本身是一把雙刃劍。生命科技與其他科技一樣,由于獨特的客觀規律、價值尺度而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其對生產、生態環境、文明的影響自然會顯示出其雙重性的作用。生命科技在人們擺脫自然界的威壓,爭得相當的人身自由的同時,又給人類降下了潛在的危機,如1960年避孕藥的出現,但隨之就是各種性病的泛濫。我們知道,生命科學技術作為人類的一種實踐活動,不僅涉及到從事科技工作的當事人,而且涉及到人類社會的每個成員。因此生命科技的研究成為人們探索生命本質,攻克重大疾病,提高生命質量的一把鑰匙,但同時,我們也必須面對各種生命科技等帶來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問題。
2.生命科技與生命倫理發展的不同步性。從歷史的角度觀察,人類的道德水準與科技水平呈現交互作用、相互制約、共同發展的關系。這種關系并不意味著人類的生命道德水準和生命科技水平處于均衡發展的狀態。恰恰相反,生命科技活動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實踐,處于日新月異的活躍變化狀態;而生命倫理作為一種較為穩定的社會意識形態,包容了許多世代相襲的觀念,沒有大的觸動是不會輕易改變的。這便導致了人類對生命科技的認識與接納水準與生命科技水平之間經常處于矛盾狀態。表現之一是人類生命科技水平超前和生命道德水準相對滯后。因此,新的生命科技出現必然導致生命倫理的真空或對未來恐懼。
3.傳統消極科技觀的影響。在20世紀以前,即使是充分認識到科學技術對社會的巨大作用的人們,也只是把科學技術看成外在于社會、從社會之外作用于社會的獨立力量。只是到了20世紀,人們才充分意識到科學技術是處在社會之中、受社會影響和制約的一種社會建制。就認識根源來看,生命科技的負面效應首先要歸咎于人們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由于受實踐水平的限制而導致的對自然過程的復雜機制認識不足;其次是價值觀上的原因,即人們在選擇、運用生命科學技術時的某些短視行為,只顧眼前的效益和具體的、局部的或個體的利益滿足,而忽視了人類長遠的、整體的基本利益。
4.生命科學技術的非人性化發展。滿足人性的內在需求,塑造完美的人性,是人類面臨的一個永恒的主題。我們遺憾地看到,生命科技的殘缺經常被忽視,任何人為的東西都不如自然的生命那么和諧,原因就在于自然的生命經過了幾十億年的進化,已經形成了高度協調的體系。過分夸大科技的作用,只會導致生命科技與人性需求的異化,遭受自然和社會被動的懲罰。就社會因素而言,生命科技所追求的目的、實施方式和后果,都要受科技主體人所處的社會關系的制約,在不同的人文、社會、經濟、政策條件下,不同的技術組合會產生不同的效應。人類現在只是構建了基因草圖,可以想象,如果實現基因重組的話,基因工程無限制地使用會導致一些不可逆轉的后果,那樣就可能出現新的物種,爾后可能構成現代人類自然物種一個嶄新的但人類自身可能無法控制的生態環境。因為在自然環境下,每種物種都有天敵,天敵之間相互制約使得自然界的平衡不至于被打破。人為制造的東西,由于沒有天敵,很可能出現極度的繁殖,進而出現生態失衡,給原來天然物種帶來危險。
5.社會控制力的缺失,為生命科技成果濫用提供了可能。作為新生事物的生命科技往往是在人們的觀望中誕生的,社會和政府以及相應的學術科研機構的約束都顯得滯后。加上部分科學家、企業,包括大眾媒介堅持技術無禁區論點,技術至上主義過于甚囂塵上,生命科技的運用容易失去方向和控制。自從近代科學誕生以來,我們所面對的更多地是一個自然物的世界、甚至還有人類自身(現代醫學中的器官移植)都已成為科技利用的對象,而真正的自然、或者說本原性的存在卻隱而不顯。正如一位學者指出的一樣:科技的敞開越是透亮,自然的隱匿越是深沉。更進一步地說,不僅僅是技術,更重要的是西方特有的狹隘的科學思維,對于科學內在價值的剝離,構成了世界現代化的支柱。市場利益與科技獵奇心理導致了生命科技濫用的內在動因。因此,現代社會在道德、思想和機制上都缺乏一種對生命科技負面作用的制約體系和應對災難的準備,這本身就必然會產生生命倫理困惑,甚至是一種更可怕的災難。
6.世界倫理一元與多元的矛盾。信息技術革命、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使得科學研究、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日益加強,這就不可避免地帶來地區、民族倫理觀念的沖突。如:在對待人的生命優先價值上,一直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派是以施悲曼為代表,認為人的生命都是等價的,這種價值具有絕對性,神圣性、不容挑戰和質疑,人的生命在任何階段和情形下都應該得到維護和關照。因此反對墮胎以及宣布腦死病人為死亡等善意的對人的傷害。另一派則是以哈里斯等為代表,他們認為,人之所以在其他生物面前有優先權是因為人是有道德行為、道德意識的主體,是有自我意識的理性之人,因而認為只有具有理性之人才談得上擁有作為社會心理過程的一種結果的完全道義上的生命權利。同樣,對生命科技理解和運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看法是存在不同的。在對待克隆人、克隆器官,以及在器官移植等方面,東西方、不同的宗教文化地區也都會出現分歧。如在對待基因技術知識產權,美國就與許多國家都有爭議。因此,在21世紀初就有不少學者和國際倫理研究組織建議成立地區性倫理協調組織,溝通和協調一些倫理觀點,以便促進包括生物人體試驗在內的研究工作開展,近年來,這一領域的問題也日益得到各界的關注,或許這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