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民銀行撫松支行 林琦
2002年9月人民銀行頒發的《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根據人民銀行國庫會計科目名稱、性質及用途,確定商業銀行(含信用社,下同)“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相應的分戶核算各級待報解預算收入及待處理款項,“代理地方財政庫款”(農行)、“地方預算庫款”(工行)科目下相應分戶核算地方財政庫款、財政預算專項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科目下核算財政預算外存款,對代理國庫核算流程做出了大致的規定。但是由于國庫業務必須使用“國庫會計核算系統”進行核算,《規程》對核算產生的中間結果和最終結果如何并入商業銀行自身核算系統,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同代理銀行容易產生不同的操作方法,不利于統一監管,且商業銀行在國庫核算系統初始化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轉化,日終賬務平衡也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加大了操作風險。參照人民銀行系統國庫核算原理。本文對代理國庫核算提出以下改進設想。
一、賬務處理基本原則
通過行庫往來實現資金進出;代理國庫會計核算業務統一使用人民銀行會計科目,單獨核算;代理行建立相關對應科目,每日并賬。
二、科目對應關系
商業銀行(以農行為例)會計部門在“內部往來”科目下,設立“行庫往來”專戶,與國庫部門“3220行庫往來”科目對應;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設立“待處理款項”專戶,與國庫部門“3210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對應;在“代理地方財政庫款”科目下設立“地方財政庫款”、“財政預算專項存款”專戶,與國庫部門“2510地方財政庫款”、“2520財政預算專項存款”科目對應;在“代理財政預算外存款”科目下,設立“財政預算外存款”專戶,與國庫部門“2530財政預算外存款”科目對應。
三、賬務處理流程
(一)國庫提入、提出業務核算
1.提入業務核算
(1)貸方業務
會計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貸:內部往來——行庫往來
國庫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行庫往來
貸:待報解預算收入——* *戶
待處理款項等科目
(2)借方業務
會計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內部往來——行庫往來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國庫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等科目
貸:往庫往來
2.提出業務核算
(1)貸方業務
國庫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預算收入——* *戶
待處理款項
地方財政庫款
財政預算外存款
貸:行庫往來
會計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內部往來——行庫往來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2)借方業務
國庫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行庫往來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等科目
會計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貸:內部往來——行庫往來
(二)國庫收支業務核算
國庫部門利用人民銀行統一的《國家金庫會計核算系統》和會計科目,獨立進行國庫收支業務核算處理。
(三)報解業務核算
1.上解貸方核算
國庫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預算收入——* *戶
貸:行庫往來
會計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內部往來——行庫往來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2.上解借方核算
國庫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行庫往來
貸:待報解預算收入——* *戶
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會計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貸:內部往來——行庫往來
(四)日終并賬處理
國庫部門每日業務終了,各“待報解預算收入”科目的余額為零,并根據2510、2520、2530、3220、3210科目日結單的借、貸方發生額,按科目分別填制單聯式特種借、貸方憑證,交會計部門做并賬處理,并賬后會計部門“行庫往來”專戶余額為零,“地方財政庫款”、“財政預算專項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待處理款項”科目與國庫部門對應“2510”、“2520”、“2530”、“3210”科目借、貸方發生額、余額相符。
(五)日終賬務核對
國庫部門每日賬務處理完畢后,將日計表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按并賬處理后的科目對應關系核對正確后簽章,交國庫留存。
上述國庫代理行會計核算方法的特點:一是代理支庫與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核算科目保持一致,便于核算系統參數維護和上級庫的業務指導:二是代理行會計部門專戶設置減少,簡化會計核算手續;三是國庫部門與會計部門形成相互監督、約束機制,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四是便于商業銀行自身賬務平衡。(《金融會計》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