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抵押、質押的特點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權,而將該財產抵押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財產權利出質作為債權的擔保。這兩種擔保方式的一個共同特點是擔保期內擔保企業以喪失對一部分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權利為條件提供擔保。只有在擔保期結束,且債務人清償債務時,抵押資產的處置權和質押資產的各項權利權才能“完璧歸趙”;否則,債權人有權對抵押資產或質押資產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優先受償。
二、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抵押、質押日的會計處理
為其他單位提供抵押和質押擔保日,由于企業存在債務期滿債務人不能按時清償債務時,抵押人或質押人就需要用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清償該債務的風險,所以在此時,抵押人或者質押人就需要對債務人在債務期滿時是否能夠支付債務的可能性進行合理的估計,評估的結果可能是債務人不是很可能償還債務的本息,也可能是債務人償債能力強,很可能按照約定償還債務的本息,不同的情況,其處理筆者認為如下:
一是債務人很可能償還債務本息的。在此種情況下,由于企業承擔的擔保責任很小,沒有超過很可能,所以該或有事項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很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的規定,只需要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即可,但是質押要求出質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故除了在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外,還需要在備查賬中予以登記。
二是債務人不是很可能償還債務的。在此種情況下,企業承擔的擔保責任可能性很大,已經超過了很可能,所以該事項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的可能性很大,說明抵押或質押的財產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已經不是很可能了,已經不符合了資產確認的條件的,故對于抵押人或質押人來講,該項資產應該從抵押人或質押人的賬上注銷該項項資產。同時對于企業來講該或有事項已經滿足了或有事項中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所以,此時應該確認一項負債,而該負債的償還是以擔?;蛘哔|押的財產來償還的,所以,同時為了提供真是可靠的報表信息,還需要將確認的預計負債與擔?;蛸|押的財產抵銷。對于抵押或者質押資產的公允價值超出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部分,由于可以收回,可以作為一項債權確認,由于該債權和企業處置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有關,則應該計入“應收賬款”。而此時企業并沒有實際承擔擔保責任,故在稅法中不視作銷售,故暫不資產處置的各種稅收。同時在報表附注中也要對此事件進行說明。其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確認預計負債
借:營業外支出 (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貸:預計負債 (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將預計負債與抵押或質押物對沖
如果是用存貨作為抵押或質押的
借:預計負債 (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應收賬款 (存貨公允價值-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如果是固定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預計負債
應收賬款 (固定資產公允價-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原值)
營業外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如果企業用無形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預計負債
應收賬款 (無形資產公允價-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原值)
營業外收入/支出(無形資產公允價值-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企業用對外投資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預計負債
應收賬款 (無形資產公允價-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資產減值準備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對外投資資產公允價值-其賬面價值)
同時
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三、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抵押、質押期間的會計處理
在企業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抵押、質押期間也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分情況予以處理:
一是在提供債務抵押、質押日估計債務人很可能付款的。在提供債務擔保、質押期間,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都需要對該或有事項,債務人還款的可能性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債務人還款的可能性達不到很可能以上,企業都應該按照擔保的債務金額確認“預計負債”的同時,還需要注銷抵押或者質押的資產,其賬務處理同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抵押、質押日中的第二種情況相同。
二是在提供債務抵押、質押日估計債務人不是很可能付款的。在提供債務擔保、質押期間,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都需要對該項或有事項發生的可能性進行檢查,應根據情況進行處理:第一種情況:如果發現企業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在不斷的擴大,企業一方面應該增加計提的預計負債,同時應該減少可能從抵押或者質押的資產中獲得債權,即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同時,
借:預計負債
貸:應收賬款
第二種情況:如果發現債務人財務狀況及還款能力有所好轉,導致該企業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在下降,企業既要減少已確認的預計負債的金額,同時應該增加可能從抵押或者質押的資產中獲得債權,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計負債
貸:營業外支出
同時,
借:應收賬款
貸:預計負債
第三種情況:如果發現債務人財務狀況及還款能力有所好轉,導致債務人還款的可能性大大的提高,直至達到了50%以上的可能性,這是對于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企業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已經低于50%以下,就不符合確認的預計負債的條件了,企業應該沖銷已確認預計負債的同時,轉會已經注銷的資產。其會計分錄如下:
?。?)沖銷以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
借:預計負債
貸:營業外支出
?。?)轉回已注銷的資產
如果是用存貨作為抵押或質押的
借: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
貸:預計負債 (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應收賬款 (存貨公允價值-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同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貸: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如果是固定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固定資產 (原值)
貸:預計負債
應收賬款(固定資產公允價――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如果企業用無形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無形資產 (原值)
貸:預計負債
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公允價――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收入/支出(無形資產公允價值――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企業用對外投資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
貸:預計負債
應收賬款 (無形資產公允價――可能承擔的債務金額)
××資產減值準備
投資收益(對外投資資產公允價值――其賬面價值)
同時
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投資收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抵押、質押到期時的會計處理
一是之前企業沒有確認預計負債同時債務人此時例行責任。這是如果企業提供的是抵押擔保則不需要任何處理,如果企業提供的質押擔保,由于此時企業已經收回了質押的資產,因此企業應該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資產的收回。二是之前企業確認了預計負債,但是債務人此時例行了責任。如果是這種情況說明已經企業已確認的預計負債予以注銷和將已注銷的的資產予以轉回。三是之前企業沒有確認預計負債,但是債務人此時沒有例行債務。由于債務人此時沒有例行債務,這時企業由于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了擔保,所以要承擔擔保責任,就形成了提供抵押或者質押企業的一項營業外支出,由于企業為債務人例行了債務,所以以后其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企業代為例行的債務,因此根據情況,如果未來企業從債務人可以追回的可行性很高,達到了基本確定以上,且在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即合理估計)情況,企業還應該確認一項資產。其會計分錄如下:
?。?)抵押或者質押資產被折價、拍賣、變賣時
如果是用存貨作為抵押或質押的
借:營業外支出 (承擔債務的金額)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如果是固定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營業外支出(承擔債務的金額)
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折價、拍賣、變賣金額超出擔保債務的部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差額:營業外收入/支出(固定資產處置的損益)
如果企業用無形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營業外支出(承擔債務的金額)
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折價、拍賣、變賣金額超出擔保債務的部分)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差額:營業外收入/支出(無形資產處置的損益)
企業用對外投資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借:營業外支出(承擔債務的金額)
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折價、拍賣、變賣金額超出擔保債務的部分)
××資產減值準備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
預計負債
投資收益(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的損益)
同時,
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2)對于基本確定可以從債務人追溯回來的金額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四是之前企業確認了預計負債,但是債務人此時未例行責任。由于企業此前已經確認了負債,所以在此處不要在確認,但是由于為債務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擔保的企業來講由于此時為債務人例行了債務,所以,企業以后可以要求債務人歸還期代行債務的金額,所以,當企業估計基本確定可以從債務人收回時,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企業應該確認一項資產。同時如果資產被折價、拍賣、變賣金額與之前估計的公允價值不等,這是還需要對資產處置的損益進行調整。其會計分錄如下:
首先,調整之前抵押或者質押資產公允價值為其折價、拍賣、變賣金額。如果是用存貨作為抵押或質押的,在折價、拍賣、變賣金額大于之前估計的公允價值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否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如果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在折價、拍賣、變賣金額大于之前估計的公允價值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否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如企業用對外投資作為抵押或質押物,在折價、拍賣、變賣金額大于之前估計的公允價值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否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其次,對于基本確定可以從債務人收回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