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汝梅(1882~1966年),字予戒、玉階,常用筆名湖北楊汝梅,男,湖北省隨州市隨縣人。教授,會計學家,財政與會計實務專家,會計教育家。湖北商業中學堂首任校監,國民政府主計長。
一、個人生平簡介
楊汝梅1882年(光緒八年)出生于湖北省隨縣(今隨州市隨縣)均川鎮趙家沖。早年,東渡日本,在東京商科大學留學八載,主攻財政學、商業學。
回國后曾任清政府掌管財政事務的度支部主事,因其日本高等商科畢業的教育背景,受聘擔任張之洞倡導、湖北提學使黃紹箕(1854~1908年,字仲�,號鮮庵,浙江瑞安人,進士,清末大臣)1907年創辦的湖北商業中學堂(現湖北經濟學院的淵源之一)第一任校監(即校長),從事高等商科教育管理工作。1909年(宣統元年),被收錄商科舉人學衙(亦稱商科舉人學位),獲舉人“功名”。
1912年(民國元年)起,歷任北洋政府財政部制用局會辦;在王�芳為主辦的審計處任第3股主任審計。同年,為我國歷史上第1個審計專業培訓機構――審計處成立的審計講習所,承擔簿記學教學任務,初涉會計教學工作。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任財政部賦稅司科長。次年7月,擔任審計院審計官兼第1廳廳長。1935年12月,在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國民政府主計長。曾兼任國民政府歲計局副局長、局長,工商部會計處會計長,以及北京稅務專門學校會計學教授等職。抗日戰爭時期,在重慶擔任高等考試文官文試典試委員、軍需學校審計教官、中央政治學校講師、各縣市行政講習所教官。抗日戰爭勝利后,擔任郵政儲金匯業局監察委員等職。20世紀30年代,曾任中國信托局總審核。1933年5月,參加由知名教授和會計師聯合發起,在南京成立的中國計政學會,與張心澄、陳其祥一道當選為常務理事,后任會長。新中國成立后,擔任國務院財政部參事。“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政治迫害,于1966年在北京辭世,享年84歲。
1988年,被《中國會計史稿》(郭道揚,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第628頁)收錄為民國時期76位知名會計學者之一。
2000年,作為20世紀中國會計學界名人被收入《中國會計學界百年星河圖》(郭道揚,《財會通訊》2000年第1期),列為37位一星人物之中排第7。
二、理論主要貢獻
楊氏一生致力于財政、會計基本理論與方法、官廳會計、銀行會計,審計特別是官廳審計的理論與方法研究,出版著作、編寫教材近40部,發表學術論文近30篇,其主要研究成果有如下幾方面。
財政理論研究成果。其著作與教材主要有:《民國以來中央財政與庚子賠款的關系(臨時講演詞稿)》(國立中央大學1933年),《修正財政學教程(第2編――支出論)》(軍需學校1935年),《歲計問題――整理國債與平衡國庫收支》(中國計政學會1937年),《[民國]二十三年以來吾國中央財政及地方財政的概況》(中國計政學會1935年),《中國預算制度與財政實況》(中國計政學會1934年),《財政實業集論》(1913年),《民國財政論》(商務印書館1927年),《增補財政學教程(第4編――國債論)》(軍需學校編,軍需學校1937年),《國民政府財政概況論》(中華書局1938年),《現代國家財政的社會經濟機能――中日戰爭與太平洋各強國之關系》(中國計政學會1938年),《歲計問題,即預算決算問題》,《中國財政制度與財政實況》,《計政制度大要》(中國計政學會)和《調查海關征稅程序圖說》,以及譯著《營業預算與國家普通預算的比較研究》(1935年)等。發表的論文主要有:《世界財政改造之新思潮與國財政》(《銀行雜志》1923年第2期),《憲法公布后之省財政問題》(《銀行雜志》1924年第7期),《用關稅整理無切實擔保債款計劃書》(《銀行月刊》1925年第4期),《鐵路盈余之撥用與虧折之抵銷》(《經濟學季刊》1931年第3期),《論吾國預算制度之特質》(《民鳴月刊》1931年第3、4期),《中國預算制度改造與歷年財政收支之關系》(《經濟學季刊》1933年第4期),《民國以來中央財政與庚子賠款的關系》(《不忘》1933年第7期),《中國預算制度之研究》(《銀行周報》1933年第29期),《論吾國預算制度之改進及辦理預算程序》(《經理月刊》1936年第3期),《整理國債與平衡國庫收支》(《浙江財政月刊》1936年第4期),《中央及地方預算法規之研究》(《銀行周報》1936年第13期),《戰時財政的社會經濟機能》(《中國社會》1938年第4期),《中日戰爭中太平洋之動向》(《國是公論》1938年第9期),《從財政外交聯系上比較中日兩國的戰時財政》(《西南導報》1939年第4期)和《現行計政制度》(《財政學報》1943年第2期)等。
會計學理論與方法研究。其主要成果有論文:《最新商業簿記》(昌明公司1913年),《新式商業簿記》(中華書局1922年),《[民國]二十二年高等考試會計學試題解答》(與徐永祚合作,《會計雜志》1934第3期),《[民國]二十二年高等考試會計人員試題之解答(二科)》(與張心澄合作,《會計雜志》1934年第5期),《改良統一會計制度方案及登記實例》(《會計雜志》1935年第3、4期)和《選印高等考試會計人員試題解答(第1分冊)》(中國計政);以及教材《高等會計學》(1912年)和《會計法釋義》(1914年)等。
官廳會計理論研究成果。著述的教材與專書主要有:《官廳簿記講義》(昌明公司1913年),《新式官廳簿記及會計》(新學制高級商業學校教科書,商務印書館1924年),《整理現行官廳會計意見書》(中央軍需學校1929年),《美國普通官廳總會計登記實例》(中國計政學會1936年),《依據會計法擬訂單位會計制度登記實例》(國民政府主計處歲計局1937年),《財務行政――會計》(1945年),《政府會計應用現金收付記賬法之主要理由》(西南財政部財政學校),《論美國之新式官廳會計記賬法能否完全適用于我國》和《財務行政機關系統與官用簿記之圖解》;以及編譯《美國普通官廳總會計師登記實例》(中國計政學會叢書,1936年)和擬訂《普通官廳現行簿記組織及結算實例》(1913年)等。這方面的論文主要有:《現行官廳會計制度之研究》(《審計院公報》1929第3期),《吾國普通官廳會計之真相》(《銀行周報》1929第36期),《論吾國現行之官廳會計制度》(《銀行周報》1929第49期),《對于現行普通官廳會計之改良方案》(《會計雜志》1933年第1卷第4期),《改良我國官廳會計制度管見》(《銀行周報》1933第26期),《改良統一會計制度方案及登記實例》(《會計雜志》1935年第5卷第3、4期)和《論政府會計的記賬方法》(《新會計》1951年第5期)等等。
審計理論研究成果。著作主要有:《論世界各國審計新制及吾國審計制度》(1928年),《論審計制度――中國財政問題之一》(軍需學校1930年),《近代各國審計制度》(中華書局1931年),《新中華會計及審計》(中華書局1932年),《會計及審計》(中華書局1935年)和《會審制度講授提綱》(西南軍政委員會財政部財政廳學);以及論文《吾國審計制度之商榷》(《法律周刊》1923年第18期)和《各國審計制度與吾國審計制度之比較》(《東方雜志》1930年第9號)等等。
銀行會計理論研究成果。主要有:《銀行會計及實務》(中華書局1947年),《新式銀行簿記及實務》(中華書局1921年)和《[民國]二十二年高等考試銀行會計試題解答》(與聞亦有、楚湘匯合作,《會計雜志》1934第3期)等等。
先生在銀行理論方面也頗有研究,發表過《[民國]二十年來之漢口分行》(《中央銀行月報》1948年第10期)和《根本問題不在改革幣制》(《西北經濟》1948年第2期)等文章。
楊師的理論研究還涉足經濟學、地理學等方面,其理論成果主要有:《民主主義經濟學》(1930年),《經濟學》(中華書局1933年),《湖北省的湖泊》(《地理知識》1956年第1~12期)等等。
楊師的眾多會計與審計理論著述中,《最新商業簿記》、《新式官廳簿記及會計》與《近代各國審計制度》是他的3部代表作,系統地闡述了先生的會計與官廳審計理論與主張。
《最新商業簿記》初版于1913年,后重版6次,1922年改編為《新式商業簿記》。《最新商業簿記》是20世紀初期繼蔡錫勇《連環賬譜》(1905年)和謝霖《銀行簿記學》(1907年)的兩部會計開山之作后的又一部杰作,“……對中國會計學術有重大啟蒙作用、重大先行意義、作出了重大貢獻乃至欽譽世界。”先生在《最新商業簿記》一書中提出的下列觀點值得會計后人認真品味。一是單式簿記的性質與特點。對此,書中指出,單式簿記的登記方法不如復式簿記完備整齊,凡復式以外的記賬法,均稱為單式。單式簿記的特點是,無一定之原理,僅依會計常識行之,普通人容易了解;單式謄清賬僅表示資本金及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相當于復式謄清總賬上人名款項的一部分;單式的謄清科目僅以營業上對外關系為限,內部財產及發生損益的原因均不謄清;營利會計的單式簿記,沒有總括會計全體的主要賬簿,編制決算表時,需要查閱所有賬簿,再輔以實地盤點才能完成。因此,單式簿記適應于家庭會計、規模極小的營利會計及普通官廳會計。二是確立新式商業簿記的賬簿組織體系。楊師主張的商業簿記賬簿組織由主要賬與補助賬兩大類構成。其中,主要賬包括原始記入簿(含日記賬、金錢出納賬、買入賬和賣出賬)與轉記簿(含分錄賬和謄清賬)兩部分。在上述賬簿組織中,日記賬、分錄賬和謄清賬的記錄尤其要規范。日記賬是主要賬中的主要賬簿,應按每天營業交易順序登記;分錄賬根據日記賬的款項名目將其金額分借貸雙方錄入;謄清賬則是按照分錄賬轉記。可見,楊氏設計的賬簿體系下的記賬順序“交易――日記賬――分錄賬――謄清賬”,已經蘊含了現代會計的記賬程序。三是普通商業簿記與其他簿記的關系。楊氏認為,普通商業簿記是銀行簿記、鐵道簿記等特種商業簿記及官廳簿記的基礎,它們的記賬原理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僅是款項與名目上的差異而已。因此,學習與研究簿記,應當從普通商業簿記入門。“若不通普通商業簿記,僅學其他特種簿記,則無貫通之知識,僅能養成會計課中供指使之人才”。楊氏認為工業簿記與普通商業簿記也有許多相同的地方。他說,“由原料品加工而為制成品,以至出倉,其間記賬之方法次序,皆工業簿記所特有。至此后販賣制成品,則與商業簿記全同。”先生正是基于這種認識,在簿記學的研究中,十分重視普通商業簿記理論與方法研究,其成名作也是《最新商業簿記》,并以此為基礎拓展到特種商業簿記及官廳會計,取得了令人敬仰的成就。正如其同學葉開瓊為楊氏《新式官廳簿記及會計》所作《贈序》中所贊揚的:“吾國研究會計斯學(指簿記學,引者注),未有行于楊君的,亦未有精于楊君者也。”
《近代各國審計制度》是先生的又一部力作。該書開篇介紹了當時世界各國的政府審計制度并進行了簡要的評價;然后,從如何組織審計機關、如何產生審計人員、如何決定審計范圍以及如何安排審計制度等4個方面,將西方政府審計思想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進行評價,提出了先生覺得最為合適的建立政府審計制度的思路;最后,又詳細列舉了日本、美國、英國、意大利等國的政府審計法規和制度。書中,楊氏以長期從事政府審計官的身份,從官廳審計的視角,講述了自己的政府審計工作的所思所想。其基本精神如下:一是要求審計獨立的觀點。20世紀初,孫中山先生借鑒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長處,融入中國古代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的優點,提出了“五權分立”(“五權”指“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的政治主張。其中,監察權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行使審計職能。國民政府成立后,逐步建立起“五院制”(“五院”指“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和監察院”)的政治體制,為政府審計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權之外的獨立行使監察權創造了條件。對此,楊氏十分贊賞。他說“比較論之,五權憲法內之審計職權,如能完全實行,實較三權憲法內之審計職權,更為擴大”。楊氏在主張審計機構獨立的同時,還力主審計人員獨立,認為西方選舉方式確定審計人員的辦法確有弊端。他強調“考試院”的職責,通過考試公開選擇人才是唯一完善的辦法,只要確實貫徹五權憲法中的考試權,那么審計人員無論出于選舉還是任命,都不會有任何弊端了。現在看來,雖然這種想法可能過于理想,但要求獨立產生審計人員的基本思想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二是不提倡嚴格推行事前審計的觀點。在這一問題上,他與其上司時任北洋政府審計處總辦王�芳先生的觀點基本一致。楊先生指出,審計機關的審計范圍可以劃分為事前審計和事后審計,二者可以同時采用,互為補充。“事前監督之目的,在于防弊未然,款不虛耗;事后監督之目的,在于懲創既往,人有戒心。……以學理言,事后監督,自不如事前監督之善,就事實論,則事前監督,亦有數弊,行之于責任內閣制國家,尤不相宜。”他認為,開展事前審計會影響行政工作效率,為彌補這一弊端,實施事前審計的國家必須設立許多例外,這樣一來,事前審計難免成為具文。他進一步指出,當時的國家財政收支,事前有立法院的議決及預算,執行時有各部長官的行政監督及財政部的行政監督,所以,事前審計的范圍應該比較窄,只是執行這一部分。隨著社會的發展,事前審計已經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事前審計的作用越來越充分。楊氏的這一理論,已經時過景遷。但在當時,卻是符合國民政府審計的實際情況的,是對事前審計理論的新發展,超過了前人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三是注重經濟性審計的觀點。楊先生在書中通過對法德兩國的審計模式進行比較后認為,法國的政府審計特點是,具有純粹的司法監督,其性質與法院差不多,是一種有執行力的審計;但是,太偏重于法令形式的結果是具文頗多,更為重要的是容易使審計活動失去靈活性。德國的政府審計的特點是,沒有司法職權,但是注重事實,“對于不經濟之支出,即不違反法令,亦得加以批駁”,這正是德國政府審計優于法國的地方。他針對當時國民政府中不經濟支出屢見不鮮的情況,主張政府審計應當折中各系,取長舍短,以德國的政府審計模式為主。既重視形式――“具文”,更注意實質――“經濟性”。楊氏的這一觀點,與20世紀90年代審計學界討論績效審計的時間,大約提前了一個甲子。
楊氏對會計理論的貢獻,還表現為在官廳會計中力主推行收付記賬法的觀點。早在1933年,他就在《對于現行普通官廳會計之改良方案》一文中明確表達了對收付記賬法的支持。新中國成立后,討論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制度時,他和徐永祚先生曾堅持用收付記賬法。1950年章乃器先后發表《應用自己的簿記原理記賬》和《再論應用自己的簿記原理記賬》,倡議改掉借貸記賬法用收付記賬法,引起當時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注意。楊氏重新操刀在《新會計》月刊上發表《論政府會計的記賬方法》一文加以推崇。他說:“我國過去很長的時期,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經濟基礎,不可能完全適用資本主義的會計制度。所以我們學習資本主義的會計理論與技術,歷40余年,并未能普遍推行于全國”,“在政府會計,用收付為記賬符號,記收入于收方,記支出于付方,自然合理,故人民政府的政府會計,自始即采用收付記賬法,中財部頒行的兩種預算會計制度,均規定以現金收付記賬法為其基本原則,雖有得改用借貸法之例外規定,而所列會計事項分錄舉例,都用收付記賬法,列收入于收方,列支出于付方,舉例已甚完備,并不感覺其尚有需要改用借貸法之事實。”
盡管幾十后的中國會計走向世界,與國際慣例接軌,借貸記賬法一統天下,收付記賬法作為一個歷史產物已經退出了會計實務的舞臺,先生善于探索中國式會計的思想,敢于堅持自己的意見和觀點的勇氣,無不令人欽佩。
楊汝梅(予戒)在會計理論方面的貢獻,楊時展教授作出了如下評價:在蔡錫勇和謝霖先生之后,“以楊汝梅(予戒)等先輩的著作為代表,……對中國會計學術有重大啟蒙作用、重大先行意義、做出了重大貢獻乃至欽譽世界。”
三、實務與教育主要貢獻
楊氏自民國初期投入北洋政府官廳會計審計實務及管理工作,直到晚年擔任國務院財政部參事,歷時半個世紀,以其長期從事官廳會計審計管理實務的獨特工作經歷及有利的職位優勢,在探索中國式會計的改革進程中,發揮了應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日本留學期間,他深深感嘆我國會計核算賬簿科學性較差,如不進行改革,很難杜絕貪污行為的發生。于是致力于會計學研究,撰寫了許多有關會計學的文章,同時也積累了會計學的豐富經驗,為回國后推行會計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礎。
20世紀初期,他在擔任北洋政府審計處第3股主任審計員期間,積極倡導與推行官廳會計的改革。楊氏留日回國后所面臨的官廳會計現實是,各官署所用會計賬簿沿襲清朝舊制,賬簿設置五花八門;有些官署的賬簿過于簡單,缺少必要的牽制,存在諸多疏漏之處;有些官署的賬簿又過于復雜,且缺乏系統性。由于會計賬簿沒有一定的組織系統,記賬方法沒有一定約束直接導致了財政財務管理的混亂。楊氏以骨干人物的身份,積極參與國民政府審計處成立的旨在研究與推行官廳簿記改革的官廳簿記研究會開展的一切活動,研究制定各官署統一的會計賬簿和記賬規則,作為將來施行會計法規的基礎;對當時的會計賬簿權衡其科學性,進行必要的修正;對主要會計賬簿完全編制新式賬簿及核算程序,發送各官署參照使用。他參與研究制定的新式官廳賬簿及其核算程序,既借鑒了日本的會計方法,又適應了當時我國官署預算收支的特點,且簡便易學,便于應用。與我國傳統官廳簿記相比較,具有以下明顯特點:注重將傳統的四柱結算法與復式記賬法結合起來;賬務處理、科目設置能著眼于會計報表編制,兩者能緊密結合;根據不同官署的財政、財務核算需要,采用了多種記賬方法。這套官廳賬簿及其核算程序,經國民政府國務院批準頒布后,在全國各官署施行,收到了良好效果,被稱為我國傳統官廳簿記的一次重要改革。為配合這次改革,先生還親自擬訂《普通官廳現行簿記組織及結算實例》,指導改革的實施。此后,他發表的論文《現行官廳會計制度之研究》,編寫的教材《官廳簿記講義》和撰述的專著《新式官廳簿記及會計》,對這次官廳簿記改革的實踐總結與理論提升。為了推動中國簿記的改革,還提出一些折中的辦法,如將西式簿記中鋼筆橫書改為毛筆直寫,將賬表中的直格改為橫格等。這些改革辦法雖然只是一種改良,具有不徹底性,但在當時的情況下,確具有較強的可行性,有力地促進了西式簿記在中國的推廣。
楊師既是一位會計實務專家,又是一位會計教育家。在會計教育領域,他編著會計教科書惠及千萬會計學人;擔任大學教授和參與審計人員培訓,為我國培養會計審計專門人才;擔任湖北商業中學堂首任校監,治教理校,服務商科教育。他一生編著和翻譯中國計政學會叢書《美國普通官廳總會計師登記實例》等20余種,多數被選為高級商業學校教科書,并多次再版,僅《新式銀行簿記及實務》從1921年初版到1933年就刊印12次之眾,受益于廣大會計學人。1912年,他在北洋政府審計處成立我國歷史上第1個審計專業培訓機構――審計講習所,親自擔任簿記學等課程的教學任務,向學員傳授內容廣泛的審計、會計知識,在我國由傳統官廳會計向現代行政單位會計轉變的進程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楊汝梅(予戒),民國時期的知名會計學者,我國官廳簿記與審計改革的開拓者,商科教育的早期領導人,為我國財政與會計工作,特別是官廳會計與審計的改革與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取得了令人敬仰的成就,值得會計后人永遠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