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1998年開始,我國高校進入了大發展階段。高校擴招、高校合并、高校升格和高校評估等一系列政策,催化了高校的校園擴建戰略。高校擴建①給高校帶來了較大的資金壓力,大多數高校實施校園擴建戰略后,債臺高筑,財務風險比較大。
一、高校擴建籌資現狀
(一)高校擴建籌資渠道不多
高校辦學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和非稅收入(學費、住宿費等),其次是科研經費、高校創收收入和社會捐贈收入。大多數高校籌資渠道比較簡單,除了財政撥款和非稅收入外,主要是銀行貸款。
科研經費對不同的高校而言是不一樣的,科研實力雄厚的高校(譬如985高校、211高校)科研經費比較充足,他們不僅縱向科研經費多,而且橫向科研經費也很可觀;其他高校的科研經費則比較少,基本上是代收代付教職工主持的課題經費,從財力上對學校的發展推動作用不大。
高校市場比較大,但由于國家對高校的收費政策實行許可制度,限制了其創收工作的發展。高校捐贈收入也不多,這主要是我國的相關政策沒有起到積極推動公民、組織、單位向高校捐贈的作用。
(二)高校擴建負債金額較大
目前,高校擴建負債呈現金額大、形式多等特點。至2009年,我國高校銀行負債總額達到2 500多億元,還有其他形式的債務也比較多,基本上每所高校都有負債。高校負債以銀行貸款為主,但也有工程欠款、社會借款和其他多種形式。譬如,2009年底,湖南省高校債務總額197.4億元,其中商業銀行貸款余額110.7億元,占56%;工程欠款33.28億元,占16.8%;個人和社會借款18.32億元,占9.28%。
二、高校擴建籌資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財政撥款資金有限
我國的國家財政資金對高校的投入占GDP的比例不高。從國家預算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來看,1992年占2%,1996年占1.7%,2007年占3.07%。目前,國家預算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還是在3%~3.5%之間。
從表1中可見,財政撥款占辦學經費的比例由2000年的73.39%下降到2009年的58.55%。也就是說國家財政撥款有限,高校需通過非稅收入來解決將近一半的辦學經費。高職院校的財政撥款收入占辦學經費的比例還要低些。
(二)非稅收入不宜做大
從1998年開始,我國實施高校擴招和高校收費政策。實施高校收費政策后,學生對高校收費的可承受能力②遇到了困難。高校收費標準(按學年計算)超過了多數學生的可承受力。由于學生可承受力有限,高校收取學生的學雜費項目和標準是受物價部門嚴格控制的,因此,通過增加收費項目,提高學雜費標準來做大非稅收入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取的。
(三)法規政策制約籌資工作
1.收費政策制約高校自主創收
目前,我國政府對高校實行收費許可制度,也就是說高校每一個收費項目的開立和收費標準的確定,都必須經物價部門確定并下發收費許可證,高校依據收費許可證并公示后收費。
收費許可制度,規范了高校的收費行為,但也制約了高校的合理創收工作,不利于高校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展創收活動,制約了高校財力的造血功能。
2.法規制約了高校的銀行貸款能力
銀行貸款形式有信譽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目前,銀行辦理的貸款業務絕大多數是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基本上不辦理信譽貸款。
公辦高校是準公益性事業單位,校園土地是行政劃撥的教育用地,高校資產是國有資產,高校的主管單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第三十七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這樣,高校的籌資方案再必要、再科學,也會因為沒有抵押物,或者沒有第三方擔保而辦理不了貸款,從而影響高校籌資。
3.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利于高校銀行貸款
實行非稅匯繳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除了零余額賬戶和貸款賬戶外,沒有其他的銀行賬戶。高校的資金全部匯繳財政賬戶,由于學校的零余額賬戶只見額度不見錢,也就是說高校沒有可自由調控的沉淀資金,這樣高校不再是商業銀行的存款大戶。商業性銀行作為金融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自然會考慮既做資產業務又做負債業務的重要意義,也就是說銀行會將貸款優先發放給在本行有存款業務的單位,從而影響高校貸款的到位率和到位時效。
4.鼓勵政策不健全限制了高校的捐贈收入
社會上有很多樂于幫助高校發展的企業或個人,他們有實力為高校發展捐贈資產。但是,我國政策在對捐贈企業或捐贈個人的稅收優惠、稅收減免方面的力度不大,政府采購政策在對捐贈企業的產品或項目優先考慮方面沒有明確的制度。根據能量守恒原理,由于捐贈人得不到相應的利益(經濟效益、社會聲譽或者政治地位),因而他們也不會很大方地為高校發展提供捐贈。
鼓勵捐贈的政策不配套,目前的相關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沒有起到很好的鼓勵企業或個人對高校捐贈的 作用。
三、招商引資籌資探析
(一)招商引資概述
“招商引資”這一概念源自于中國因改革開放政策而成立的經濟開發區,早期的招商引資目標主要是吸收外國的直接投資。經過幾十年的探索和發展,招商引資工作也由吸收外資為主發展到同時吸收內外資金,由吸收制造業投資為主發展到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成立的經濟開發區)通過出讓(或者租賃)土地或廠房,說服和吸引投資者對這個地區進行投資的銷售行為。
在傳統擴建籌資有困難的情況下,高校可以借鑒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好做法實施高校擴建戰略。高校在擴建戰略中實施招商引資,高校的利益點就是通過盤活老校區③或者轉讓新校區的承建權或者讓渡部分后勤資產的有限經營權作為條件來實施招商引資,以減輕擴建的資金壓力。合作企業的利益點是通過投資高校的老校區或者擴建項目,獲取高校老校區的受益權或者建筑市場或者經營權。
(二)招商引資模式探析
高校決定實施招商引資擴建戰略后,從戰術上還應考慮是通過提前處置老校區④的受益權為條件來招商引資,還是通過承諾新校區的承建權為條件進行招商引資,或者其他招商引資模式。
1.提前處置老校區的招商引資模式
(1)處置與招商程序
高校以老校區為資本,轉讓老校區以實施招商引資戰略。
1)正式報批。高校的資產是國有資產,高校處置老校區是一項重大國有資產處置行為。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高校對大額資產是沒有自主處置權限的,必須報相關部門審批。
根據高校老校區處置文件規定,高校處置老校區應向主管部門書面報批。經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后,主管部門應分別向同級財政部門、國土部門報送老校區處置申請書。財政部門從資產管理角度進行業務技術性審批,國土部門從國土管理、土地價值方面進行業務技術性審批。國土部門在進行業務技術性審批前,還應該聘請中介機構對老校區的土地價值進行評估。
財政部門和國土部門分別將各自的審批報告報送省政府,待省政府正式下文同意高校處置老校區后,高校方可實施處置工作。
2)公開招商。經上級部門批準后,高校通過網絡或報紙等媒介公布招商引資的相關信息。通過公開招商,廣開合作之門,提高老校區的處置性價比,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增強高校的擴建財力。
通過公開招商、優中選優、平等協商、利益對等的招商引資工作,確定合作人和合作模式。
3)科學決策。高校處置老校區和建設新校區,必須依法依規依程序地開展工作,依法決策。
高校與合作人在招商引資談判過程中,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雙贏的基礎上實現高校資產價值最大化,并合理決策。
(2)處置與招商模式
1)轉讓老校區受益權。由于在完全搬遷前,高校不能實質性地處置、移交老校區,所以高校與合作人協商,按老校區市價(即談判價格,假設為X元)作為對價,將老校區的受益權進行轉讓。雙方約定,從簽訂協議日起,高校將老校區的增值受益權讓渡給合作人。在實際處置老校區的時候,高校通過招拍掛(假設拍賣成交價為Y元),若合作人拍買成功,不管拍賣價格如何,雙方均以X元作為實際成交價格;若合作人拍買不成功,不論處置價格高于或低于X元,實際處置收入全歸合作人,高校不多退少補。高校承擔老校區實際處置時處置價格為X元所產生的相關稅費,除此之外的稅費均由合作人承擔。
雙方約定核心條款如下:
第一,高校按X元價格將老校區的所有權轉讓給合作人。
第二,高校實施新校區一次性規劃一次性建設戰略。如果合作人有困難,高校也可以實施一次性規劃分期建設戰略。第一期建設目標為保證辦學基本功能,主要包括教學樓、學舍等,滿足高校整體搬遷要求(雙方商定第一期的建設規模)。
其中,“一次性規劃一次性建設戰略”定名為一次性建設合作方式;“一次性規劃分期建設戰略”定名為分期建設合作方式。
第三,合作人按雙方約定的合作方式向高校提供征地和建設資金(假設為Z元)。X元額度以內的資金(包括購地資金、建設資金)免息,超過X元的部分,高校以銀行同期利率按年支付利息。
第四,合作人可以通過投標獲取高校新校區建設工程的承建權,工程造價參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雙方商定優惠比例)。
第五,在可能的前提下,合作人還可與高校在新校區內開展其他合作項目。
第六,高校搬遷新校區并成功處置老校區后,高校歸還合作人的新校區征地和建設資金為(Y+Z-X)元。
2)老校區處置收益權質押借貸。在簽訂協議后,合作人按高校需求提供總額為X元資金給高校征地和建設。雙方約定核心條款為:
第一,合作人為高校提供X元的資金使用指標。高校以老校區處置收益作為借款質押。
第二,在實際使用資金時,高校參照銀行同期利率按年支付利息。
第三,高校現校區處置收入超過X元的部分,按雙方約定比例給予合作人分成。
第四,在高校成功處置現校區前(雙方約定處置周期不超過N年),合作人不得向高校催收本金。
2.提供新校區承建權的招商引資模式
高校以承諾新校區的承建權為條件實施招商引資戰略,也就是說,合作人向高校提供資金(雙方協商好用資成本),高校將新校區的承建權交給合作人。這樣,高校解決了擴建資金問題,合作人在保證資金基本利潤的前提下,解決了市場問題,雙方都有利益點。
(1)辦理報批手續
按政府采購法,高校擴建工作中的工程建設業務必須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公開招投標來確定承建方,高校是沒有權力來決定由哪家公司承建的。也就是說,高校通過承諾新校區承建權來招商引資是有政策障礙的。
高校可以從實際出發,將高校擴建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資金缺口問題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政府采購)匯報,從有效促進高校發展的基礎上去爭取政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辦理財政部門同意學校以新校區承建權為條件來實現籌資的相關手續。
(2)公開招商確定合作模式
辦理相關手續后,高校通過網絡或報紙等媒介公布招商引資的相關信息。通過公開招商、優中選優、平等協商、利益對等的招商引資工作,確定合作人和合作模式。
在協商合作模式的過程中,高校主要從合作人提供資金的額度、期限、用資成本和工程結算優惠條款等方面進行磋商,最終實現雙方利益平衡、高校穩健擴建的目的。
3.其他招商引資模式
高校可以考慮讓渡部分后勤資產的有限經營權來實施其他招商引資方式,以期吸引社會資金參與高校擴建工作。其他招商引資方式按引資金額占項目資金比例劃分為全額引資模式和部分引資模式;按項目建成后管理模式劃分為BOT模式、BOO模式、BTO模式和BT模式。
四、結束語
高校擴招、合并、升格和評估等一系列政策催化了高校擴建工作。國家財政撥款不夠,非稅收入不宜做大,相關法規和政策不利于高校籌資,高校擴建籌資壓力大。本文探討了通過提前處置老校區,實施老校區受益權轉讓、老校區處置收益質押借貸等招商引資模式及通過提供新校區的建設市場,以新校區承建權為條件實施招商引資的模式。通過招商引資,高校可以解決擴建籌資問題,并實現低負債、低風險的擴建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