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太陽能產業發展狀況分析
(一)發展太陽能產業的優勢分析
能源問題已經成為現代各國面臨的最普遍的經濟發展問題,在我國當今的各種能源布局中,傳統的礦物資源依然是我國能源產業的主體,消費總量達到93%(煤、石油、天然氣消費比重分別達到70%、20%、3%)。相對新能源而言,可再生能源僅占5%~7%。可是煤、石油、天然氣資源均為不可再生資源,并且會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導致溫室效應和酸雨,破壞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以北京地區為例, 2008年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每立方米分別達0.148毫克、0.047毫克、0.066毫克,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環境狀況已經不容樂觀。在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中傳統能源產業在所有產業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更是高居榜首。因此有必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減少礦物能源的使用以改善國內環境。在新能源中,太陽能產業以其蘊藏豐富、安全干凈、可隨地安置、維護方便、使用壽命長等優勢成為了干凈衛生的新能源首選。同時太陽能所含的能量也非常巨大,據估算太陽大約40分鐘照射在地球上的太陽能,便足以供全球人類一年能量的消費。從我國來看,全國大部分領土年日照時間超過2 000小時,年太陽輻射總量大于每平方米5 000兆焦,屬于太陽能利用條件較好的地區。雖然它同樣也受四季、天氣等因素的影響,但瑕不掩瑜,太陽能發電還是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較為理想的新能源。
在太陽能的應用上,許多國家的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經驗。例如德國弗萊堡的瓦邦社區,社區內幾乎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屋頂上都裝有太陽能板,在節能環保的同時還為當地居民贏得每年6 000歐元的賣電收入。相比之下,在我國尤其是西部荒漠地區,由于空氣稀薄,年降水較少,太陽能資源異常豐富,而生態資源相對脆弱不適合礦物等傳統能源發電的使用,這都為太陽能發電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我國城市中如果能模仿德國弗萊堡的瓦邦社區,也在城市的房屋屋頂大量安裝太陽能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市居民用能源問題。
(二)發展太陽能產業的劣勢分析
近年來,中國太陽能光伏發電所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2007世界太陽能大會公布的統計數字,2006年,世界太陽能電池總產量為250萬千瓦,而中國占有量為37萬千瓦。由此中國超過了美國,成為世界第三大太陽能電池生產國,僅次于日本、德國。同時已基本形成從“原材料生產→組件開發生產、太陽能產品研發和生產→工程設計、施工與應用”的綜合完整的產業鏈條,可是產業鏈中的各個環節都比較薄弱,并表現出了許多問題。
1.太陽能利用的前瞻性不足且成本偏高。受經濟發展現狀和消費習慣觀念的制約,國內太陽能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主要集中在光熱轉化上,例如太陽能熱水器、太陽灶等初級低端產品領域。而在光伏發電領域完全利用國產設備建造一個50兆瓦的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站,設備投資額為每千瓦1.5萬元左右,光伏發電雖然更有效率,但成本更高。目前,太陽能電池分為晶體硅、單晶硅、砷化鎵和非晶態硅電池,晶體硅光電池轉化率達到15%, 單晶硅光電池轉化率是23.3%, 砷化鎵光電池是25%(實驗室中可達35%~36%)。雖然非晶態硅的轉化率只有10%,可是它的低成本受到人們的青睞。中國發改委已批復的光伏上網電價為1.09元/千瓦時,可是相對于火力發電等傳統發電形式,還很難形成真正的競爭力,所以發展高效、低成本的太陽能發電的材料設備勢在必行。
2.我國太陽能技術原創發明較少。截至國家知識產權局2006年12月31日公開的數據,本次共檢索到太陽能電池及其組件專利共2 391件,其中發明專利1 199件,實用新型1 147件,外觀設計45件,分別占申請總量的50.15%、47.97%和1.88%。國內的各種類型專利數量和比例如表1所示。
由此可見我國太陽能產業的專業技術的相對優勢主要集中在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上,而對于原創發明相對較少,其中主要體現在硅材料提純等方面仍依賴進口,嚴重制約了太陽能產業的發展。
3.利用太陽能觀念過于陳舊。火力發電等傳統能源方式雖然污染嚴重、浪費資源,但由于技術較為成熟,因此被廣泛使用。許多地方依靠傳統能源形成了能源產業,為當地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崗位,帶動了本地區經濟發展。這些因素極大地制約了太陽能的應用,再加上國內環保觀念相對淡薄,光伏發電價格高于傳統發電,因此不利于太陽能企業打開國內市場。據統計2008年我國的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僅為34MW,占全球裝機總容量的0.57%。與我國光伏產品較高的產量和較少的原創發明相對的是98%的生產容量嚴重依賴出口。從而形成了目前國內太陽能產業的技術和市場在國外、加工在國內的兩頭在外的格局,嚴重制約了我國太陽能產業的發展與進步。
4.缺乏權威有效的統一管理機構進行管理。近些年來,國內太陽能等新能源的管理工作存在多重管理、低端重復建設的問題。同時市場監管力度不足,這使得市場上存在許多質量、服務千差萬別的產品,影響了太陽能產品的整體聲譽。
二、制約太陽能產業發展的財稅問題
(一)國家財政對太陽能產業的支持力度仍顯不足
由于太陽能發電的技術遠未成熟,成本高于傳統發電,如果不給予太陽能發電企業必要的財政支持,會極大地影響太陽能產業的盈利額和企業相關新技術的研發能力。在這點上和國外同類產業政策相比有很大差距,如西班牙2001年通過的電力法規定,電力公司必須用高價購買太陽能發出的電力,對于5kWp 以下的系統,太陽能售電電價為0.38/kWh 歐元,對于5kWp以上的系統,太陽能售電電價為0.28歐元/kWh,而普通電價為0.03 歐元/kWh,由此可見太陽能并網價格遠高于傳統發電。
(二)鼓勵太陽能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遠遠不夠
在增值稅方面,我國目前火電和太陽能發電均按照17%征收,這與我國的降低煤炭消費比例的要求不符。由于太陽能產業自身的特殊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而火電中的煤、燃油等原材料增值稅可以抵扣,造成了實際成本大大低于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發電的技術遠沒有火電成熟,而稅率卻明顯高于火力發電。再加上我國太陽能設備生產企業的技術和國外先進水平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較高的稅率會縮小企業的利潤,從而影響企業從事太陽能設備生產的積極性。2007年1月到2009年年底,由于我國光伏組件的出口退稅率為17%,造成了2009年6月―11月,歐美廠商的光伏組件平均售價為2.13歐元/瓦,而同期國內企業的平均售價約為1.5歐元/瓦的價格優勢。正是由于這種稅收優勢,使國內的光伏企業在技術、市場幾乎完全依賴外國的情況下出現了較大的成本優勢,而這種完全的出口導向型的太陽能產品的生產卻不利于本土清潔能源的推廣,使得國內企業浪費了本國資源,卻未能獲得太陽能組件生產的核心技術,成為了外國企業的“打工仔”。過分依賴國外市場也造成了國內企業盈利模式的不穩定性,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在所得稅方面,太陽能產業雖然作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實行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但這樣的優惠仍然不足以加速太陽能產業的發展。由于我國太陽能企業所需投入的研發成本較高,而所得稅優惠對自主知識產權、人員規模、研發支出規模等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使得大部分企業無緣享用,造成了企業相應利潤較少,容易使資本逃離這個行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企業從事新產品的自主研發的資金有限,這也加劇了我國企業對外國技術的過分依賴。
三、促進太陽能產業良性發展的財稅對策
(一)建立統一高效的組織管理機構,加大政府采購力度
設立有關太陽能的開發利用辦公室,統籌發改委、經委、科技廳、建設廳、農牧廳、環保局等部門的和太陽能相類似的職能,建立支持太陽能發展的長效機制,全面強化政府對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宏觀管理和應用推廣力度,制定科學的發展思路和計劃。同時,國家可以把技術性能較好的太陽能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的范圍,建立政府采購推動下的市場需求,通過政府的示范作用引導人們使用太陽能產品。國家還可以效仿歐洲國家在宏觀調控中采用法律法規等手段,規定光伏發電的優惠上網電價,并規定電力企業購買光伏電力占總電量的比例,以此來扶持太陽能產業。這樣光伏發電企業可以通過市場方式取得適當的利潤,提高光伏發電所占的市場比例,同時也優化了國內能源構成。還有,國家可以對這一行業提供低息甚至貼息貸款,對有資質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并鼓勵銀行對太陽能行業進行積極融資行為。在生產運作方面,積極鼓勵有經驗的較為成熟的風險投資企業進入這一領域,為太陽能產業提供資金和管理經驗,培育這一新生產業的發展。
(二)政府應大力扶持太陽能技術自主創新
我國也可以由政府出資引導促進在太陽能方面有相對優勢的大學和科研院所共同研究光伏技術,國家可以以出資人和組織者的身份獲取這一技術專利。同時,政府可以加大對有實力的高校和科研單位投資,幫助引進專業人才提高這一行業的科研水平,增加太陽能產業的原創性發明。等到達到世界先進水平之后可以把專利權轉讓給有實力的企業,轉為企業化經營,繼續發展這一產業,通過企業和高校科研單位相結合的方式,把這一產業發揚光大,提高我國在這一產業上的地位。同時對有待開發的技術難題列出目錄,鼓勵扶持學校、科研機構、民間機構積極開展研究,并確定相應的補貼及獎勵力度。動員社會各個方面的力量加強對太陽能核心技術的攻關力度。
(三)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由于太陽能發電占用的空間面積較大,對于在郊區的太陽能發電場可以適當減征土地使用費,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利用沙漠荒地,充分支持企業的發展。同時,鼓勵家庭充分利用房屋頂部安裝太陽能設備。鼓勵支持家庭安裝小型太陽能發電裝備,在滿足自己應用的同時,如果有剩余,可以向電網出售。國家可以制定政策,按規定價格向居民購買剩余電力。同時對傳統非清潔的企業加征環境稅,加大傳統能源產業的成本,從而縮小傳統發電和光伏產業上網價格的差距,加強太陽能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并以此資金作為鼓勵發展太陽能產業的來源之一。
(四)完善增值稅
為發展清潔能源,我國對太陽能發電項目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太陽能環保產品的增值稅率,從目前17%降為13%,甚至可適用更低的稅率;對個別節能環保效果特別明顯的產品,在一定時期內,可采取即征即退增值稅的政策。這樣可以降低太陽能等環保設備的成本。同時降低出口退稅稅率,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立足于國內清潔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加大國內太陽能產品的普及率,促進國內光伏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這也可以從源頭上減少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的排放,改善國內環境。加大太陽能在能源產業中的比例,有利于履行我國在哥本哈根會議上對世界的承諾,減輕我國在國際上的環保壓力,完成相應的減排任務。
(五)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
我國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按開發費用的200%加計扣除。但由于太陽能產業科研所需的科研費用較高,目前市場價格遠遠高于傳統發電的現狀短期內又難以改變,導致了市場利潤較小。因此為了鼓勵企業加大科研投入、自主創新,可以適當加大研發費用的扣除比例。這樣可以為我國的太陽能產業盡快完成產業鏈的技術轉型創造有利條件,并且力爭擺脫核心技術在外的格局。其次,鼓勵太陽能企業再投資,實行再投資退稅政策。給予一定的稅收返還優惠,鼓勵太陽能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同時可以加速太陽能產品的折舊速度,縮短收回成本的時間。再次,對太陽能產業中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等技術性服務收入,減免企業所得稅;對太陽能產業的捐贈,可不受現行稅收法規規定的捐贈額在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才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限制。最后,鼓勵房地產商充分利用房頂面積,大量安裝太陽能發電和輸電設備,在太陽能設備的購置上可以實行一定比例的稅前扣除。這樣可以降低房地產商安裝光伏產品的成本,加大太陽能設備的普及力度。同時也可以為太陽能企業提供較大的市場,促進企業盈利。
(六)完善進出口環節稅
進出口環節的稅種,主要是關稅和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完善這些稅種時可考慮對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太陽能設備和產品的進口關稅及其他進口環節稅全免,從關稅方面鼓勵核心技術的引進。方便我國太陽能產品的盡快應用并形成產業。
(七)完善營業稅
建議對從事太陽能設備和產品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環保技術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減征或者免征營業稅。這樣可以鼓勵太陽能等環保技術的發展并加速環保技術的普及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