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開放三十幾年來,我國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使得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地方政府的債務也快速增加。隨著地方債券的逐漸松動,我國地方政府在獲得直接籌資來源的同時,面對著巨大的債務問題,也承擔著較高的債務風險。但是,當前政府債務核算存在的種種問題以及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的不科學性與不合理在性,都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政府債務風險。
筆者擬在對我國現行政府債務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研究的基礎上,站在控制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對政府債務核算的基礎改革、提高政府債務信息的質量、政府債務信息披露的改革等方面提出一些完善我國政府債務會計核算體系的建議。
一、現行政府債務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政府債務的核算基礎、債務風險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難以滿足政府債務風險的防范要求,政府債務的會計核算還存在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行的政府債務核算基礎不能保證債務信息的真實、完整
當前,財政總預算會計是以收付實現制作為負債項目確認的依據,政府會計核算的只是當期的顯性負債,對那些當期已經發生、但是尚未用現金支付的隱性負債和那些可能增加財政支出的或有負債并沒有在現行的會計報表體系中表現出來。政府以投資公司名義或者通過行政命令舉借的債務,從一定意義上說已經形成了政府債務。然而,在總預算會計體系中也沒有及時得到反映,這在政府對可支配資源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現行的政府會計核算制度不能對政府債務進行全面的核算,使得大量的或有負債和隱形負債處于政府債務會計核算之外,過分夸大了政府的可支配財政資源,財政不能明確其承擔的債務償付責任。另一方面,收付實現制在一定程度上還造成了同一會計期間內政府的權力和責任不匹配,可能會出現政府債務的轉嫁問題,使得各屆政府和各級政府之間的權責不明確,無法全面、客觀地考核評價政府的績效,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及考核評價績效工作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政府債務的管理不完善,導致債務風險控制困難
一方面,政府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缺乏科學的債務管理辦法和統一的債務管理機構,沒有形成一套規范科學的信息披露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使得各級政府以及各個政府部門舉債欲望逐漸增強,舉債形式也是不斷地翻新,政府債務的規模越來越龐大。另一方面,我國地方政府的很多債務融資都是分散于其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和職能部門,很多都沒有納入到預決算的管理中,只是對一些外債和轉貸性的債務進行了較為透明和統一的管理。政府債務的這種分散管理體制,使得地方政府很難對債務風險進行量化,對政府債務的結構和規模等也難以進行科學的監管,債務資金的使用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非轉貸債務可能還存在著償債責任不明確的問題。
(三)我國政府債務信息的披露不能滿足風險防范的要求
現階段,我國地方政府的財務報告還存在一些缺陷,主要體現在:報告主體不全面、債務信息透明度較低以及信息披露方式不夠規范三個方面。首先,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政府財務報告的主體僅僅局限于各級政府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并沒有包括所有的社會保證基金。然而,社會保障基金是評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責任好壞的重要標準,沒有將其納入政府財務報告范圍的話,不利于公眾全面、細致地了解政府的相關行為和結果。加之我國在確定政府財務報告的主體時采用的標準是基金的授權分配,所以,政府財務報告的主體范圍狹窄,無法全面反映政府所承擔的責任和掌握的資源。
二、對完善我國政府債務會計核算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政府債務核算的基礎改革
當前,我國政府債務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這種核算方式以控制投入為重點,長期應用于政府會計核算中。但是,收付實現制不能提供政府債務到期時間和還本付息數額等決策數據,無法真實地反映我國政府的財務狀況,導致支付危機的產生。所以,應該對政府債務核算的模式進行變革。首先,可以順應國際趨勢,在政府核算過程中引入權責發生制。我國現行的政府會計對債務的確認和報告因為采用收付實現制無法給政府的風險控制提供決策支持,使得政府的債務風險控制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權責發生制撇開了政府現金的實際收付,重視交易和事項的實質,能夠充分反映政府的隱性負債和或有負債,正好能夠彌補收付實現制的缺陷,提供更加完整可靠的政府債務信息,能夠全面反映政府債務的結構、規模和風險,滿足政府對債務風險的管理要求。所以,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政府債務會計核算過程中引入權責發生制,以便加強地方債務的風險控制。
(二)政府債務信息的質量特征
政府債務信息最終反映在財務報告上,政府財務報告是政府債務風險控制的前提和基礎。當前,很多西方發達國家的政府會計系統可以提供反映政府債務風險的財務報告。我國現階段提供的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財務報告,實質上只是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在報告主體和披露方式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預算會計報告沒有提供充足的債務信息。
政府財務報告中提供的政府債務信息應該具有以下方面的質量特征:(1)相關性。財務報告提供的債務信息應該與債務風險控制息息相關,有利于政府的管理人員和政府債務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對債務風險進行及時控制和監督。(2)及時性。債務會計信息在提供給相關的信息使用者時,不會因為延誤而造成損失,如果信息提供不及時,可能會使政府的決策者和管理者錯過控制風險的最佳時機。所以,只要是相關的信息,都必須及時提供。(3)可靠性。政府財務報告中提供的債務信息要如實地反映債務的增減變動和債務總規模大小。(4)可比性。政府財務報告提供的債務信息要能夠幫助相關的信息使用者在不同會計期間內和不同政府之間進行比較,進一步評價政府的債務風險變化趨勢和與其他國家政府債務之間存在的差距,對政府債務風險做出合理評價。(5)完整性。政府財務報告應該完整地反映由于財政交易和事項引起的政府所有負債,包括顯性負債、隱性負債以及或有負債等,不能缺少任何方面的信息。(6)謹慎性。政府債務在確認、計量和報告時,要保持謹慎性,不應該少計負債。
(三)加快政府債務信息披露改革
政府財務報告提供信息的目標應該是全面反映政府對受托資源的使用和配置,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政府債務信息的披露應該滿足使用者了解并評價政府債務風險的要求,及時提供完整可靠的債務信息,防范債務風險。
首先,應該構建政府債務信息的質量評價體系。從國際上的經驗來看,建立一套規范的債務信息質量評價體系能夠有效地增強政府債務的信息質量,一方面,要能夠對政府債務的總量、結構和類型等方面進行統計和分析,對債務風險進行充分的認識;另一方面,也要對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進行認識和識別,提高債務信息的質量。
其次,應該改革政府的財務報告體系,對政府的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進行適當改革,使其能夠全面、準確地披露政府債務信息。同時,還要充分的利用表外信息的披露,充分的分析和評價各項債務風險。
再次,要建立風險的防控機制,引入內部控制來建立健全有效的政府債務風險的防控機制,給體系的運行提供保障。加強控制環境建設,包括增強政府債務管理的理念、增強政府工作人員的道德標準和誠信原則、提高債務風險監控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勝任能力等;建立一套能夠反映債務風險的預警模型,對債務風險的發展變化進行及時監測和預警;強化對政府債務風險的監督,加強對財政預算的管理和審計,將政府債務盡可能地全部納入預算中,增加債務的透明性,促使地方政府在編制預算和執行預算的過程中,對債務情況進行分析,進一步做出合理的安排,加強財政管理;政府債務審計的重點應該由真實性審計向債務管理和收支管理并重上轉變,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應對政府債務風險;債務審計應該包括債務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債務風險是否可控以及債務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