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目前,在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資產配置不科學,重復購置、效益低下;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管理意識淡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不履行程序,隨意處置國有資產。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行政事業 國有資產 管理
近年來,隨著水利投入大幅度增長,水利部門的家底也在逐年增加。但與此同時,不少行政事業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資產管理意識淡薄、產權關系不清、財產賬實不符、國有資產被無償占用等問題。特別是隨著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不少水利行政事業單位相繼進入會計核算中心后,資金、資產在管理上出現了脫節。《繪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財政部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于2006年5月頒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為此,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刻不容緩。
一、當前行政事收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管理意識淡薄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長期以來受重錢輕物,重購置輕管理思想的影響,平時只關心固定資產物質形態的使用,并不考慮資產的使用效益,沒有建立健全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約束機制,造成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混亂。此外,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絕大部分是由國家財政撥款通過政府采購購置或基建項目轉入的,有些單位認為財政資金不用白不用,為了部門利益,存在重復購置現象,導致部分資產長期閑置,甚至浪費與流失,但相關的管理部門對這部份固定資產的利用效率又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約束機制。
(二)固定資產的賬實不符,家底不清
一是有的單位財務會計信息不真實、不及時,無法真實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資產實物狀況和增減變化情況,有的單位賬面只反映固定資產原值總額,未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或卡片,導致賬、物脫節,賬面總值對實物失去控制;二是通過基建項目建造的固定資產,由于竣工決算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資產未能及時入賬,有的單位甚至在建造的辦公樓已使用多年后仍未入賬;三是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由于各種原因滯留賬外不入賬,造成有物無賬,甚至形成資產的賬外循環;四是有些單位的空調、計算機等固定資產淘汰后,往往急于打報告更新重置,舊的卻未及時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賬務也未進行核銷,造成有賬無物。五是部分單位由于歷史原因,固定資產一直沒有核對清楚,賬實不一致,加上人員的變動,新官不理舊事,對前任留下的固定資產賬實不一致情況也不加以處理,在賬務集中核算由單位移交給會計核算中心時,未能對其進行全面清理,使結轉數額失實,導致固定資產管理較混亂。
(三)固定資產產權關系不清楚,流失現象嚴重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作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有權對國有資產的存在、變更與處置進行監管與調控。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行政事業單位在辦實體、搞“三產”的過程中,單位的房屋、車輛、辦公家具等設備都被占用和使用,非經營性資產變成了經營性資產,造成資產流失;有的則把車輛在本系統內調劑使用,導致產權關系不清。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
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往往只注重完成行政管理職能和事業發展計劃任務,推動政務、業務等方面的制度建設,而忽視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單位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使用制度,賬務核算制度;調入、調出、處置制度,相關責任賠償及追究制度等都不健全,或流少形式,導致單位資產管理混亂。此外,有些單位雖有規定每年必須盤點固定資產,但一到年底,財會人員忙于年終結賬和決算,一般都不和實物管理部門去逐項清點財產。時間一長,往往就難以查清。所以,有賬無物也好,有物無賬也好,這只是一種現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各項制度對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不統一,造成會計核算較亂;其次,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的年限沒有作具體的規定,也不計提折舊(雖然方便了會計的核算,但其負面影響則造成賬實不符);三是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就目前而言還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四是管理機制不完善,使用效益低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往往帶有人為因素,要么符合領導的意思,要么符合部門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容易造成固定資產重復購置,降低了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二、加強行政事收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途徑及建議
(一)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科學化管理的意識
要求各部門重視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科學化管理程序。⒈加強單位負責人的資產管理責任意識。,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因此,各單位要把處理事與處理人結合起來,使單位主要負責人真正承擔起資產管理的責任,這是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薄弱的關鍵所在;⒉增強會計人員的責任意識。會計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提高,是對固定資產有效管理的基礎;⒊增強財物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會計法》規定:“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制約。”據此,不論單位大小,應明確分工,確定崗位職責和權限,記賬人員與財物保管人員都應分離,做到管賬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賬,這樣,才能使財物保管人員的責任和記賬人員的責任落實到實處,形成完整的資產監控體系;⒋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實行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財務及購置、使用部門負責人的分級管理責任制,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二)制定適合本單位管理要求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固定資產的登記制度。無論通過何種途徑,包括用各種資金購置、自制、基建投資、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等取得的固定資產,都應登記入賬(包括登記總帳、分類明細帳和填制實物登記卡片),不得有賬外資產。二是要建立固定資產的驗收入庫制度。對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當由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驗收、財務部門參與。經驗收后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賬;三是要建立固定資產的清查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對各類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要嚴格按財政部新出臺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四是要建立固定資產的損壞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損失、損壞、浪費和嚴重流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五是要健全固定資產的報告制度。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使用以及資產的占有和管理情況,尤其是對單位貴重、可移動固定資產應列出類別、品名金額、保管責任人等具體事項,定期公示,保障國有資產的完整與防止流失。
(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與監督檢查
一是制定和完善資產管理辦法、增減審批等規章制度,使每個單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少操作。二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定期分析;三是要加大監督的力度。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要履行好職責,切實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增減、租賃的監督,要通過檢查工作,不斷探索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有效改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薄弱狀況,實現行政事業單位財產的保全和合理、節約、有效地使用。對各種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四是國有資產的管理部門做好資產的調整、調撥、處置工作,使行政事業單位國定資產的占用與完成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效率相匹配,避免閑置浪費。五是政府采購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加強信息溝通。政府采購部門把通過政府采購的固定資產信息及時通報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便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建立檔案加強日常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也應及時將對單位日常管理以及報廢、拍賣固定資產的情況通報給政府采購部門,便于審查單位固定資產采購申請及實施采購時予以參考。并根據各部門履行的職責、事業發展的目標,在充分考慮現有存量資產現狀的同時,根據需求和可能,區分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地安排,防止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閑置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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