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國內關于FDI(外商直接投資)與進出口貿易關系的研究,對全國的多,對地方的少;對東部的多,對中西部的少。湖南屬于內陸省份,其進出口貿易發展相對滯后,而根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經驗,FDI因其帶來的技術轉移效應是促進東道國或地區進出口貿易增長的主要動力之一。因此,筆者擬通過實證研究湖南FDI與進出口貿易之間的關系,旨在為相應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論依據。
一、研究方法
在經濟學上,確定一個變量的變化是否是另一個變量變化的原因,一般采用Granger(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其完整的檢驗過程包括:時間序列的平穩性檢驗、非平穩時間序列之間的協整檢驗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一)時間序列的平穩性檢驗
在建立計量模型之前,先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法對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時間序列為非平穩時,則采用差分對其進行平穩化[如果非平穩時間序列yt經過d次差分達到平穩,則稱其為d階單整序列,記作I(d)],實行平穩化后的d階單整序列可以用來建立回歸模型。
(二)非平穩時間序列之間的協整檢驗
平穩性檢驗避免了偽回歸問題,但這種做法忽略了原時間序列包含的有用信息,而這些信息對于分析問題來說又是必要的。為解決此問題,必須檢驗非平穩時間序列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根據EG(Engle-Granger)法,非平穩時間序列的協整檢驗過程分為兩步。
1.采用OLS(普通最小二乘法)對d階單整序列xt和yt建立回歸模型,即有:
yt=α βxt εt (1)
其中,α、β為回歸系數,εt為殘差。
2.對方程(1)進行移項,得出殘差方程:
εt=yt-α-βxt (2)
根據方程(2)得到殘差序列resid,采用ADF法對其進行平穩性檢驗。如果εt~I(0),則xt和yt具有協整關系。
(三)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協整檢驗結果揭示了X與Y之間是否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但這種關系是否構成因果關系,還須采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法進行驗證。此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如果變量X有助于預測變量Y,即根據Y的過去值對Y進行自回歸時,若再加上X的過去值,能顯著增強回歸解釋能力,則稱X是Y的Granger原因,否則為非Granger原因(Granger,1988)。
二、數據處理及變量設定
基于研究對象,本文主要考慮湖南1983-2008年的四個時間序列:進出口總額(T)、出口額(EX)、進口額(IM)和FDI總額(FDI)。數據處理過程如下:1.為確保數據的一致性,將以上四個時間序列用當年年終(12月31日)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ER0)換算成以億元為單位的人民幣額(結果①)。2.為確保數據的可比性,將結果①用當年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0)換算成以1983年不變價格計算的數額(結果②)。3.為了消除各數據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異方差將導致參數估計值無效、變量的顯著性檢驗失去意義、模型的預測失效等),對結果②的四個時間序列分別進行對數處理(結果③)。結果③即為設定的研究變量(見表1)。
三、分析過程
(一)平穩性檢驗
在Eviews6.0中,采用ADF法對結果③的四個時間序列T、EX、IM和FDI進行單位根檢驗。由表2的檢驗結果可知,T、EX、IM和FDI的原值在10%顯著水平下均無法通過平穩性檢驗,但一階差分后都拒絕了存在單位根的原假設,說明這四個時間序列都是一階單整序列,可對其進行協整分析。
(二)協整檢驗
根據EG兩步法:第一步,采用OLS對三組變量T和FDI、EX和FDI、IM和FDI進行協整回歸;第二步,采用ADF對協整回歸方程的估計殘差進行平穩性檢驗。由表3的檢驗結果可知,T和FDI之間存在1個協整關系,EX和FDI之間存在1個協整關系,IM和FDI之間存在兩個協整關系。
(三)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在三組變量T和FDI、EX和FDI、IM和FDI之間存在協整關系的基礎上,對滿足平穩性要求的三組一階差分變量D(T)和D(FDI)、D(EX)和D(FDI)、D(IM)和D(FDI)進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由表4的檢驗結果可知,D(T)和D(FDI)之間不存在任何單向的因果關系,D(EX)和D(FDI)之間存在雙向的因果關系,D(IM)和D(FDI)之間存在一種單向的因果關系。
四、基本結論及對策建議
第一,湖南FDI與進出口貿易、出口貿易、進口貿易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FDI每增長1%,就能引起進出口貿易、出口貿易、進口貿易分別增長0.2669%、0.2272%和0.3921%。
第二,湖南FDI與進出口貿易之間不存在任何單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說明湖南FDI尚處于起步階段,其對進出口貿易增長的“發動機”效應還未很好地發揮出來。
第三,湖南FDI與出口貿易之間存在雙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說明兩者存在較強的互補關系。一方面,FDI產生的技術溢出效應將帶動當地相關企業的出口,再加上FDI企業生產的產品會有較大部分返銷或向國外出售,從而形成FDI對出口貿易的引致效應;另一方面,湖南出口貿易總額的增加、產品結構的升級以及投資環境的改善等都將有利于增強國外投資者的信心,從而促進FDI更好的吸收。
第四,湖南FDI是進口貿易的Granger原因,說明前者對后者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這是因為湖南FDI流入后,當地往往要從國外或子公司進口原材料、機器設備以及中間產品等,由此形成一定的進口刺激。
終上所述,湖南為了進一步提高吸收、利用和轉化FDI的質量和水平,從而帶動當地進出口貿易的快速增長,應著重考慮以下幾點:一是投資主體上,優先選擇大型的跨國公司;二是投資內容上,重點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經驗;三是投資產業上,積極引導外資投向貿易貢獻率更高的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四是投資環境上,著力改善FDI的硬環境(主要是基礎設施)和軟環境(主要是產業配套以及財稅支持)。
【參考文獻】
[1] 李子柰.計量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 樊歡歡,張凌云.Eviews統計分析與應用[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