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審計質量與盈余管理
企業盈余管理一直是經濟研究的熱點,而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與企業盈余管理的研究卻起步較晚。1999年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脫鉤改制才使得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邁入了真正作為獨立第三方發展壯大的階段。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與企業盈余管理的研究也才紛紛出現。
對盈余管理的概念在會計學界存在著諸多不同意見,按照美國會計學家斯考特的定義,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使經營者自身利益或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行為”。而另一美國會計學家凱瑟琳·雪珀則認為,盈余管理實際上是企業管理人員通過有目的的控制對外財務報告過程,以獲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隨著人們對盈余管理更深入的研究,盈余管理則有了一個較為準確和全面的概念:盈余管理是指企業管理者迫于相關利益集團對其盈利逾期的壓力和自身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為了得到滿意的財務會計結果,在遵循公認會計原則的基礎上,借助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多計或少計收益、少計或多計費用成本,對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以使報告盈余達到期望水平。
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與盈余管理的研究,由于事務所審計質量的不可觀察性以及昂貴的評估成本以及事務所的“準租金”存在,因此目前的研究主要以會計師事務所規模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的替代變量進行研究。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
第一個用會計師事務所規模代表審計質量來檢驗對盈余管理影響的是Becker et al.(1998)。他利用美國市場1989~1992年的數據(盈余管理指標用操縱性應計來替代)研究發現,六大審計的上市公司的操縱性應計要低于非六大審計的上市公司,并且六大主要傾向于對正向操縱性應計的抑制。
Francis et al.(1999)利用美國市場1975~1994年的數據進行了類似研究,他們把操縱性應計分為無方向操縱性應計和有方向操縱性應計。研究發現,六大對無方向和有方向操縱性應計都有顯著的抑制作用;而非六大的國家或地方會計師事務所在這些方面無顯著的抑制作用。
Nelson et al.(2002)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考慮了盈余管理的動機和審計師的行為,他發現公司經理人傾向于針對會計準則的精確程度來決定是否構成交易事項從而進行盈余管理,而這些盈余管理是很少被審計調整的;同時經理人有強烈的動機通過盈余管理來調高當期利潤,但這部分利潤容易被審計調整,并且審計師更可能對那些存在重大差錯的而且是小客戶的盈余管理動機進行調整。這表明,審計師對不同的盈余管理動機有不同的表現行為。
國內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對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相對缺乏,且目前的研究結論表現不一致。吳水澎和李奇鳳(2006)以我國2003年的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在抑制操縱性應計上,國際四大的審計質量高于國內十大,而后者的審計質量要高于國內非十大。
王艷艷和陳漢文(2006)以我國2001~2004年的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只有國際四大在操縱性應計的抑制上表現出高審計質量,而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則沒有表現出顯著差異。
劉峰(2007)以2002~2003年我國A股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操縱性應計的抑制上,國際四大與非國際四大的審計質量并不存在顯著的差異;另外,劉峰(2009)以香港市場大陸上市公司的數據進行研究發現,沒有證據表明四大所提供了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僅有證據表明了四大收取了相對較高的審計費用。
王良成(2009)圍繞我國上市公司配股融資的數據進行研究,發現大所對配股公司的盈余管理進行了顯著的抑制,但是大所在對非配股公司的盈余管理的抑制上和其他事務所并沒有顯著差異。大所對所有公司(配股公司和非配股公司)總體上并沒有表現出比其他事務所顯著高的審計質量。
白云霞(2009)對國有IPO公司的數據進行研究發現,法制欠發達地區本地審計師的審計質量顯著低于外地審計師,而法制發達地區,本地審計師的審計質量與外地審計師之間不存在顯著差異。
三、借鑒與啟示
如以上文獻綜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與企業盈余管理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總的來說,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走上獨立、健康發展道路為時不長,已有的國內外關于審計質量和企業盈余管理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及審計工作的開展具有借鑒意義。
啟示一: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是事務所發展的不變原則。國外關于審計質量與盈余管理的研究上,大所在抑制操縱性應計利潤方面表現出了較強的顯著性,從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可靠性角度看,大所在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
啟示二:審計質量的提高絕非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即可水到渠成。國內學者關于審計質量與企業盈余管理的相關性得出了眾多不同的研究成果,但總的來看,在國內市場,大所并不必然具有更高的審計質量,甚至表現平平。理論上講,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理性經紀人,具有“相機決策”的行為,對不同盈余管理的公司采取不同的審計質量;或者在法制欠發展地區,較低的職業約束使審計師容易喪失獨立性而表現出較低的審計質量。目前,國內事務所合并正處于浪潮階段,有些曾經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被合并后搖身一變躋身于國內大所的地位,而本質幾乎未發生變化。因此,并非事務所做大做強即可完成審計質量提高這一重要任務。
啟示三:提高審計師的職業約束,消除地區性差異導致的職業約束。在法制欠發達地區和法制發達地區,法制環境的不同導致了審計質量因職業約束的不同而出現了差異,為提高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應消除這種地區差異導致的審計質量差異;若消除地區性的差異,從會計師事務所的宏觀發展方向上,應進一步扶持經濟發達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
(作者單位: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峰,周福源.國際四大意味著高審計質量嗎—基于會計穩健性角度的檢驗[J].會計研究,2007.3.
[2]吳水澎,李奇風.國際四大,國內十大與國內非十大的審計質量—來自2003年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J].當代財經,2006.2.
[3]劉峰,謝彬.規模與審計質量:店大欺客與客大欺店—基于香港市場大陸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J].審計研究,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