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1)審計計劃性不夠強,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
從近幾年實踐看,我縣干部調整較頻繁,尤其是鄉鎮黨政“一把手”調整范圍較大,而且多集中在干部調整后,組織部門一次委托十幾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被動接受任務,造成審計項目過于集中、審計時間緊,加上審計力量不足,實際工作中難以做到查深查透,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難以保證。
(2)審計方法傳統單一,審計結論比較籠統
目前還是主要停留在就賬論賬的基礎上,一些問題不能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對比分析。造成審計結論內容比較籠統,形式單一,主要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的評價上,而對單位資產負債、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分析,評價不夠深入。
(3)審計評價不規范,經濟責任難以界定
審計如何評價?具體評價哪些指標?用何種標準來評價?目前沒有一套便于操作的規范性評價指標體系,也沒有明確的評價方法。同時,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 只要是所管轄下屬單位或部門有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
(4)審計成果運用滯后,問題整改難以落實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先提拔,后審計”。同時,審計后,落實審計結果的責任要由繼任者承擔,繼任者往往推諉,不愿承擔糾錯改錯或接受處理處罰的責任,致使許多應該處理的問題,最終無法處理處罰,削弱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1)突出審計重點,拓展審計的深度和廣度
突出重點是拓展審計深度,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因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來實施。突出把領導干部的“三權一廉”情況作為審計重點。一是經濟決策權。主要審計檢查任職期間所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本單位投資項目、資產轉讓、重要物資采購、負責的專項資金分配等決策,看其決策事項是否合法、決策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決策執行是否規范民主、決策績效是否明顯,有無盲目決策,搞短期行為、搞“形象工程”,違背經濟發展規律,浪費國家資財的問題。二是經濟管理權。主要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全面反映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間各指標的完成情況,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看有無疏于內部管理、監督職責缺位、單位財產管理混亂,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三是資金使用權。主要審計單位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 特別要關注公務消費。要檢查辦公樓建設裝修、公務用車、公款接待、津貼福利發放等方面問題。四是個人廉政情況。主要審計單位執行廉政紀律規定、招投標制度、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情況,看領導干部個人有無違反規定取得收入,是否自律不嚴直接經手錢財亂開支,有無占有國有資產等情況。
(2)強化任中審計,并與其他常規審計相結合,提高審計針對性,靈活開展審計
實行任中審計,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和責任,變“事后監督”為“事中監督”。任中審計與單位預算執行審計和財政決算審計相結合進行,能利用這些審計資料,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與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通過查詢有關的談話記錄、會議記錄、有關文件、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等,了解掌握賬面上沒有反映的情況,對經濟活動情況查深查透。同時,任中審計被審計單位配合主動性更好,有利于審計問題的及時糾正,有利于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及時整改落實。
(3)堅持客觀原則,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否恰當準確、客觀與否,是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從實踐中來說,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是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三是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
(4)提高審計成果的轉化利用
審計結果的應用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一是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反饋。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報送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報送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讓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掌握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二是運用審計結果考核任用干部。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杜絕邊審計、邊提拔,或審計歸審計、提拔歸提拔的“兩張皮”問題。三是依據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審計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紀檢、監察、公檢法等有關部門應依法介入,進行深入查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四是推行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目標責任制。經濟責任審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純潔黨政領導干部隊伍、懲治腐敗、促進廉政建設的有力措施。
三、結束語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生活的日益規范化,國家審計作為整個經濟大循環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