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中國迎來了建國60周年,改革開放也走過了30年的歷程。國民生產總值、稅收收入快速增長,60年國慶盛典向世界展示了中國經濟發展實力,尤其改革開放30年的巨大變化。進入新世紀,國家確定了“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基本原則。稅制改革、稅收調控是國家經濟改革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為中國經濟的騰飛插上了翅膀。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中央政府冷靜思考、審時度勢、沉著應對,適時推出四萬億投資計劃,同時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實施積極的財稅政策,加快實施稅制改革,有效遏制了經濟下滑,保持了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勢頭。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為擴內需、促發展、保增長做出了積極重要作用,但執行中仍存在一些盲點,下面主要對本次增值稅修訂的重點及煉化企業實際執行進項稅抵扣時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
1 基本類型
增值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其最大特點是能夠避免生產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問題。根據固定資產進項稅扣除方式不同,增值稅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生產型增值稅,扣除范圍中不包括固定資產,在一定程度上仍有重復征稅的弊端。收入型增值稅最符合按增值額征稅的原理,但要準確計算當期折舊或當期折舊所含稅款卻比較困難。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既能夠避免重復征稅,同時計算簡便,是目前世界上實行增值稅國家普遍選擇的類型。
2 改革的重點
本次修訂增值稅暫行暫行條例,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允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修訂前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刪除了有關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實現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換。
為堵塞因抵扣固定資產可能帶來的稅收漏洞,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新舊條例都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及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新條例實施細則對“非正常損失”解釋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取消了舊條例中的自然災害損失和其他非正常損失,同時取消了霉爛變質后面的“等”字。企業技術淘汰、自然災害報廢的固定資產、材料物資等進項稅將不再轉出。
(2)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修訂前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區分工業和商業,將征收率統一降低調整為3%。
(3)將一些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現到修訂后的條例中。主要是補充規定了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的免稅規定。
(4)根據稅收征管實踐,為了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的申報壓力,將納稅申報期限由10日延長至15日,并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其中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內容,需要注意以下關鍵問題:①固定資產的抵扣范圍。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固定資產,取消了單價2000元的價值判斷標準。屬于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得抵扣。用于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不得抵扣,但與生產經營混合使用的除外。②固定資產的抵扣依據。購建項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比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運輸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二是申請進項稅抵扣者應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就是說營業稅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即使取得合法抵扣憑證仍然不能抵扣。③固定資產的抵扣時間。購建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時間要求: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起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建的固定資產存量所含進項稅額不可抵扣。
3 對企業的影響
2009年,本企業投資5.4億元建設8萬噸/年苯抽提裝置、90萬/年催化汽油吸附脫硫S-Zorb裝置、延遲焦化裝置完善配套改造等項目,采購了汽輪機、制氧機、焦炭塔、加熱爐、過濾器、空壓機、鼓風機、自動化儀表等設備,累計抵扣設備進項稅2660萬元,框架平臺等鋼材材料物資進項稅750萬元,后者需等待國家政策明確是否需要做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增值稅轉型為企業節約了現金流出,有效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今后,企業將注意加強物資采購部門、使用部門及財務部門的溝通交流,加強物資采購的計劃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力爭按需采購。在物資采購入庫時明確將來的用途,財務部門與物資采購部門、使用部門一起研究學習財稅〔2009〕113號文件及國家最新政策,準確把握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將文件精神落實到日常工作中,保證增值稅計算的準確無誤,規避企業納稅風險,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為社會創造更多效益。
4 建議
(1)建議盡快進一步明確動產與不動產及其配套設施等的抵扣范圍,避免政策模糊造成稅收征納操作難度,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
(2)建議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由于建筑業、運輸業等未納入增值稅征收鏈條,而這類企業與貨物制造、銷售企業存在密切經營聯系,由此造成動產、不動產及其配套設施抵扣范圍劃分困難,不動產的進項稅無法抵扣使企業產品存在重復征稅問題。運輸業運費發票雖然可以抵扣,但由于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需要單獨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和操作難度。建議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完善增值稅征收、抵扣鏈條,保持增值稅征收體系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