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國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必要性
內部審計要獨立履行其職能,實現其目標,必須充分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1.審計行業的要求及《審計法》的規定。保持獨立性是國際內部審計行業的一貫要求,也是中國現行《審計法》的明確規定。在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專業實務部發表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一書中“獨立性”被作為內部審計實務的具體標準來發布。中國現行《審計法》第5條明確規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笨梢?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公認的內部審計執業條件,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以及維護內部審計結論的公正性和客觀性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內部審計目標實現的要求。內部審計的目標:一是查錯糾弊;二是幫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職責;三是增加價值和提高經濟效率,實現經營目標。內部審計要實現上述目標,就必須開展審計工作,而審計工作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必然要求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如果內部審計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其審計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可信性就要大打折扣,基于其結論作出的決策和建議就沒有落實或執行的必要了,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就無法實現。
3.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和內部審計職能實現的要求。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是經濟監督和經濟評價。通過監督和評價活動,在為經濟單位增加價值和提高經濟效率、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中,發揮著內部制約、防護、評價、參謀等建設性作用。內部審計要實現其職能,發揮其作用,主要通過一系列的審計活動來體現。這就涉及到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問題。因此,發揮內部審計作用,實現內部審計職能,離不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4.內部審計管理體制現狀的要求。中國的內部審計是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行使審計職能,這種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系下開展的審計工作,如果不特別強調其獨立性,就會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或完全被單位管理層的意志所左右,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就被削弱了。
5.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保證。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體現在其審計結果應該是真實的、客觀的、公正的。如果在內部審計工作過程中沒有堅持獨立性原則,而是以某些人的意志為依據得出的審計結果就不可能是客觀、公正的。只有確實按照獨立性原則開展工作,才能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才能體現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二、中國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現狀
1.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中國已頒發了針對國家審計的《審計法》和針對民間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法》,而針對內部審計的只有審計署頒發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且醞釀很久的《內部審計條例》也遲遲未能出臺,這導致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民間審計地位上的巨大差異,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內部審計沒有具體可操作的部門、行業規章和制度,在遇到實際問題時無具體規章可循,使有些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無法堅持客觀性和公正性,因而從根本上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2.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目前,有些單位未能配備專職審計人員,而兼職審計人員因為分管的其他工作本身任務重,致使內部審計工作只能擠出時間完成。這樣,審計的人員、時間得不到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勢必受到一定影響。其次,從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與結構上看,對新的審計理念、審計方法技術學習掌握不夠,有的對會計知識較為熟悉,但對審計、工程、計算機、法律、經濟等知識卻知之甚少,缺少復合型人才,缺乏能自如駕馭工作的能力。再次,在審計項目編制計劃中,因受某些因素的制約,對人員的組成難以進行科學的分配控制,未能配備與該項目相適宜的小組成員,人員的經驗、知識結構往往與項目的審計目標不相匹配,造成審計成本浪費,審計價值降低,審計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功能難以發揮作用。
3.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從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和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上看,由于審計工作容易引發利益上的沖突。所以,同等條件下,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不愿意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從而導致一些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專業不精、工作人浮于事。有的甚至未經過專門培訓,缺乏審計專業知識,審計工作往往局限于查賬,又何談獨立性。因為,內部審計人員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內部審計人員是否具有足夠的知識、技能和審計判斷水平,是否熟悉企業經濟活動,是否了解資本市場及其相關的投資、融資規則和慣例,是否具有與他人溝通的技巧等。
4.內部審計管理體制不合理。審計工作的性質就是監督和服務,客觀上要求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要高于一般業務人員,但待遇卻普遍較低。因此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不愿意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從而導致一些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專業不精、敬業精神不足、人浮于事,不能很好地發揮和顯示審計職能。
5.內部審計職能過于狹窄。中國現行的內部審計范圍狹窄,主要包括時間上和空間上的范圍。從空間上講,目前,中國內部審計人員將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查證及生產經營的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本、憑證及相關資料,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財務領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經營領域。此外,從時間上來看,目前中國的內部審計絕大多數都是事后審計,幾乎不涉足事前審計。少數涉及事前審計的,也僅僅是做做表面功夫,起不到任何作用。
三、強化中國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措施建議
1.加強內審法律、法規建設,增強權威性。法律建設是確立和鞏固內部審計地位,明確內部審計宗旨、職責和范圍的重要方面。用法律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結構、層次,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使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才能依法依規地開展審計工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才能得以體現。
2.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和職業道德。加強審計人員隊伍建設,是落實審計制度、促進審計工作持續開展、實現審計目標的關鍵。在業務素質方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
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在職業道德方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職業道德;具有認真負責的敬業精神;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在新的形勢下,對內部審計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職業道德和后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修養,提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3.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獨立性。首先,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國家審計署應制定內部審計人員考試制度,內部審計人員應通過相關的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其次,通過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制度;擴大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考點范圍;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加強對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的教育;創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積極推進內部審計人員資格化和人員結構多元化等措施;優化群體結構。
4.建立新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首先,內部審計人員管理實行由單位“自聘”、國家審計機關備案的方式,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資質,國家審計機關可劃定一定的條件,如學歷、工作年限及經歷、以往工作業績等等,內部審計人員的調離也需報備國家審計機關,并要有正當理由,這樣可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保持內部審計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其次,內部審計計劃和審計報告在上報單位領導的同時報備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查出的問題并已得到整改的,國家審計機關再審計時可給予減輕處罰或給予免責,這樣就提高了內部審計地位和權威性,也加強了對單位領導的民主監督。同時,內部審計部門的撤并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的任免應由監事會確定;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單列入公司預算;內部審計人員不得承擔經營管理責任,不能參與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和執行,而只應承擔與檢查、評價和建議相關的審計責任;內部審計人員應定期輪換。
5.內部審計部分職能外包,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在公司業務內容、程序、控制制度有效性方面具有優勢,但在審計專業性和獨立性方面還存在著客觀的不足。要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就要揚長避短,通過部分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的形式,即由第二方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共同工作來提高內部審計的有效性,其目的是在保留內部審計部門優勢的條件下增進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核心競爭力。這種方式的具體做法是將企業的首席審計官處于內部審計的主導地位,利用服務或咨詢公司的專業外部服務人員的技能和資源來補充內部審計人員業務處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進而提高內部審計在組織內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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