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中,無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自有償取得(或出讓、轉讓、作價入股方式取得)之日起,按照其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進行攤銷,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的,采用直線法攤銷。新會計準則吸收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規定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在一般情況下直接計入損益,若其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則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使得企業土地使用權在確認、攤銷、會計處理等方面均發生了變化。而這種改變直接影響到部分企業的稅收以及損益。本文通過舉例分析新會計準則下土地使用權會計處理對部分企業的損益影響,并對企業會計制度與新會計準則對土地使用權攤銷不同的損益影響進行了對比分析。
一、企業土地使用權攤銷會計處理案例
二、土地使用權攤銷對企業收益影響的對比
從上例可以看出,新會計準則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同時還可以發現會計準則的變更對企業損益的影響是不同的。從短期來看,采用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在未進入經營期間之前成本費用高于《企業會計制度》下計算得出的成本費用,從而導致企業的利潤減少。從長期來看,由于《企業會計制度》要求進入經營期之后要將土地成本在土地使用權的剩余年限中攤銷,這樣土地在之后的使用年限中平均攤銷成本反而略高于新會計準則下土地的攤銷成本。
由上例我們可以推斷,新會計準則在短期內(特別是建設期)會對企業的損益產生影響,但是在企業進入經營期之后,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更為有利。第一,實施新會計準則后,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開核算,不再合并入賬,因此使得各自成本的核算與分析更加清晰簡便;第二,土地使用權始終被確認為無形資產,避免了在《企業會計制度》下土地轉入在建工程后成本攤銷的中斷;第三,從上例數據可以看出,成本后期的攤銷額已經低于在《企業會計制度》下得出的攤銷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經營期的成本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