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和相應的交易細則、結算細則,以及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為依據,采用分析和例題形式,介紹股指期貨投資在會計上的確認和計量。
一、 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是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合約,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日期,按照預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
股指期貨具有投機套利和套期保值兩項功能,其中套期保值(以下簡稱套期)包括:為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套期,從而鎖定投資收益;為預期股票投資套期,從而鎖定投資成本;對擬發行股票套期,從而鎖定發行收入。
二、股指期貨確認和計量的一般原則
(一) 股指期貨賬面價值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中的“公允價值”,實際只是期貨保證金或期權價款。
(二) 持倉損益(浮動盈虧)的處理
投機套利的持倉損益,均計入當期損益,而套期保值的持倉損益,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的規定處理。
與套期工具的股指期貨核算相適應,被套期項目存續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也應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
三、股指期貨確認和計量的具體會計處理
(一) 科目設置和持倉盈虧的計算
1. 科目設置。凡有股指期貨投資的企業,應設置“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等科目;將股指期貨指定為套期工具的,相應地增設“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等科目。
2. 持倉盈虧和平倉盈虧的計算。持倉盈虧即持倉損益,指一定期間內股指期貨因市場價格變動對投資者造成的利得或損失。
其計算公式為:買入股指合約的持倉盈虧=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格(即指數點,下同)×合約乘數×合約份數(手)-股指期貨期末調整前賬面余額
或=(本期最后交易日結算價格-上期最后交易日結算價格)×合約乘數×合約份數(手)
賣出股指期貨的持倉盈虧=股指期貨期末調整前賬面余額-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格×合約乘數×合約份數(手)
或=(上期最后交易日結算價格-本期最后交易日結算價格)×合約乘數×合約份數(手)
以上公式計算結果為正數時,為持倉盈利;為負數時,為持倉虧損。
計算平倉盈虧,包括交割平倉的盈虧,與以上計算公式基本相同,不同點只是“本期最后交易日結算價格”應改為“平倉價格”。
(二)股指期貨投機套利的賬務處理
1. 初始確認(立倉)。
2. 后續計量(持倉)。
3. 終止確認(平倉)。
(三)股指期貨套期保值的賬務處理
1. 套期工具(股指期貨)。
2. 被套期項目。
以上賬務處理如果涉及被套期項目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還應作相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