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大龍
上海會計2002.6
當前國有商業銀行新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張大龍
中國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前曾對該市國有商業銀行新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新業務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規模小。在存款業務上,通知存款、保險存款、存本支息等新業務品種發展較緩慢。如通知存款自1993年開辦,當時由于利率檔次較多且按定活兩便計息,儲戶選擇余地較大;但1998年人行取消了這一規定,并統一開辦了“一天”和“七天”兩個檔次新通知存款業務后。這一儲種日趨萎縮,如工商銀行鹽城市分行這一業務目前余額較1998年末下降2020萬元。保險存款也因保險系統資金上劃歸集和同業競爭的影響,余額不斷下降。
二是品種少。該市國有商業銀行業務品種少,還尚未形成深入人心的中間業務品牌。尤其是業務交叉類產品極少。業務分散、功能單一、產品兼容性差等問題有待整合和調整。
三是收益低。目前由于各銀行之間惡性競爭,相互壓低手續費價格,使中間業務所付成本與收入不相對稱。如
農業銀行鹽城市分行去年l-9月份,代理收付業務量達20億元,而代理收入只占全部營業收入0.03%。
四是風險大。由于員工業務不熟練,或程序自身的缺陷,業務開展過程中潛在—定的風險。
五是權力小。國有商業銀行開辦新業務和中間業務必須得到其上級行的授權、基層行9主權很小。對開發新業務品種缺乏積極性。
六是觀念舊。對銀行員工來講,銀行資產、負債主營業務的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代理業務綜合效益還未完全體現。對客戶來講,對中間業務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代收代付業務收費還需有個認同的過程。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缺乏政策引導。在現行金融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不少銀行員工對業務創新心存疑慮,特別是對開發銀行與證券、銀行與保險業之間的交叉業務怕被人民銀行定為超業務范圍經營。哪些能辦?哪些不能辦?在人民銀行中間業務管理辦法未出臺之前,政策界限不明。
二是同業競爭亟待規范。由于同業競爭的不規范,各商業銀行通過犧牲自身利益爭市場、爭份額的現象時有發生。各銀行開辦的中間代理業務很大程度上只是作為銀行攬存的一種手段。同業之間出于競爭需要,紛紛采取降低收費和免收費以爭攬客戶,客觀上形成了中間業務收益低的現狀。
三是社會信用觀念不強。由于目前人們的信用觀念淡薄、信用制度還尚不健全的條件下,住房貸款、銀行卡貸款和消費貸款等新業務的發展受到了較大影響;一些銀行住房貸款中不良貸款比重有所上升,業務發展受到較大影響。
四是業務推廣步伐不快。對市場研究不深,把握不準,缺乏對市場和產品的深度開發。市場營銷機制不全,難以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整體競爭力。
二、促進新業務發展的對策建議
1.建立業務創新機制。一是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開辦新業務品種的宣傳,加快社會大眾對銀行各類新業務的認知度。二是完善業務創新的組織體系。三是重視對市場的開發和研究,開發重點產品。當前應以探索和推廣個人綜合授信為突破口,實行授信和貸款分離,搶占市場先機,并把住房貸款、信用卡、個人綜合消費信貸有機整合起來,促進新興信貸市場的發展,同時以銀行卡為載體,加快中間業務的整合與創新,豐富銀行卡功能。四是加大新業務考核的力度,不斷提高員工開展各項新業務的積極性。
2.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發揮銀行同業公會作用,規范中間業務,防止無序競爭。在拓展業務新品過程中對共同承辦的行業性代收代付業務應充分發揮銀行同業公會的作用,加強聯系與協作,盡快對中間業務發展提出指導意見,明確競爭原則、方式,統一收費標準,維護銀行業自身的合法利益,避免以犧牲自身利益為代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是人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范圍內,對各銀行開展中間業務進行引導,鼓勵商業銀行與證券保險部門聯合,進一步規范業務發展。防范風險。三是人行要聯合有關部門盡快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3.完善新業務營銷機制。一是各商業銀行應以客戶為中心,進一步加強科技保障,完善業務程序,不斷提高新產品的科技含量和服務功能。二是加強網點營銷,對前臺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業務培訓,為客戶提供更為周到的金融服務。將住房貸款、銀行卡、消費信貸等產品統一置于網點受理,減少服務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注重關聯營銷,與保險、證券以及司法、公證等部門進行合作,推動相關業務的全面發展。四是加強電子分銷渠道建設,充分發揮ATM、自助終端、電話銀行以及網上銀行
的作用。
4.加強對新業務的風險控制。隨著我國加入WTO,商業銀行各項新業務的發展將很迅速,人行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新業務監管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盡快制定和完善各類新業務監管的政策法規,加大對新業務和中間業務的風險監管,嚴格控制各種風險隱患。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