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由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擴大到黨政領導干部。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總量經濟指標或行業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領導干部執行廉政紀律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其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隨著改革的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形勢下,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領導干部在管理事務中所涉及的經濟事項越來越多,權責更加明確,經濟責任也越來越突出。從1995年開始,部分地區對縣以下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并形成制度,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領導干部離任、獎懲兌現、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納入干部經常性的監督管理之中。此后,各級審計機關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原則,在全面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和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積極開展了縣以上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試點。據截至2004年11月底的統計數據顯示,當年各級審計機關共完成了對2.3萬多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黨政領導干部占到95%以上。由此可見,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各級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但此項工作尤其是對縣以上黨政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畢竟不長,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在理論上進行探討,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
中辦、國辦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做出了原則規定,各級審計機關對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參照此規定執行。在具體的審計實踐中,如何確定黨政領導干部尤其是縣以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重點,目前還正在探索,做法不一。筆者認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重點,主要由經濟責任審計的總體目標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管理活動特點亦即其履行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定職責所決定。總體上,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及重點主要包括如下四個方面:
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是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的主要體現。因此,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礎和評價領導責任的基本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預算管理及執行情況。預算管理及執行結果,體現了領導干部及其所領導的部門依法行政和管理、使用國家資金即理財的能力及水平。審計應以真實性為基礎,以合法性為重點,以預算執行和工作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為主線,在揭示典型性、連續性和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查證和分析領導者本人所起的作用,確定應負的責任。在預算執行審計中,對有預算資金分配權的,應對預算資金的分配情況進行重點審計。
二是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包括組織預算外收支情況、往來賬款情況、對外擔保情況、固定資產管理情況等。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看,部門在預算外資金、對外借款、擔保等方面管理比較薄弱,容易出現問題,往往與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聯系甚至直接的關系。審計的重點應集中在違規審批環節和借款、擔保形成嚴重損失方面。對資產的審計,應突出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和收益的流失等方面。
三是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制度建設是有效管理的保證,執行制度是關鍵,健全部門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是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職責。必須結合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所發現的問題,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符合性和功能性進行測試和評價,找出制度設計的缺陷和執行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揭示問題的實質和管理的動態狀況,進而有效確定和客觀評價領導的經濟責任,實現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升華和人格化。
二、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
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的集中體現,往往與領導干部本人的經濟活動聯系更為緊密,尤其一些重大事項往往需要領導干部做出決策和決定。項目的論證是否充分、投資的決策是否民主和正確、項目的進展是否順利、建成后的效益、效果如何及對重大經濟事項如何處置將更能體現領導干部駕馭經濟的能力,也更能落實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應以項目為依托,以領導干部決策為重點,以項目執行的最終效果為依據。首先要摸清在領導干部任期內,都有哪些經濟決策事項,在摸清投資(決策)項目的總類、總體投入規模及總體效益、效果的基礎上,選擇部分與領導決策密切相關、投資大的項目或決策事項,審查其決策的背景、決策的過程、決策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決策的效果情況,以此來確定和評價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
三、總量經濟指標或行業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黨政領導干部不如企事業單位和國有金融機構領導干部在參與經濟活動方面直接、具體和深入,但在地區、部門(行業)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門系統的管理等方面則具有更大的決斷力和影響力。為了評價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需要做出定性分析評價,但沒有一定的數量基礎和量化指標,就無法全面、準確、客觀地做出定性評價,因此需要把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有機地結合起來考察。考慮上述兩方面因素,在具體審計實踐中,需要選擇一套能夠科學反映領導干部及部門經濟成果的指標體系,通過審計或采集,進行量化的比較分析,做出綜合的定性結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經濟及業務指標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系,但有層次區別,是多層次、多方位的,因而在審計中,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選擇那些能夠綜合、客觀地反映領導干部業績的指標,如財政財務收支數額較大、運作時間較長,政策性較強、體現部門特點和領導干部主要職責的指標,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方法,收集數據資料,有重點地進行審核,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匯總、整理、歸納和比較分析,以全面、準確地評價領導干部的主要業績和責任。
四、對領導干部執行廉政紀律情況的審計
一方面通過對賬務的審計,審查是否違規報銷應由其個人負擔的各項費用,是否私設“小金庫”為個人或小集體牟利,是否長期無償占用、甚至侵吞公共財產,是否違規審批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等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座談或群眾舉報,對發現的問題和舉報的線索,應在審計的法定手段內,認真開展內查外調工作,一一做出結論或說明,落實和分清領導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