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人民日報社近日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規定了聯席會議的組成單位、工作機制、主要任務和議事程序等,主要內容刊載如下: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單位和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由中紀委駐社紀檢組、辦公廳、人事局、計劃財務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辦公廳審計處組成。上述部門的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的組成人員。
(二)副社長和紀檢組主要負責人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紀檢組、辦公廳審計處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審計處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事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指派一名同志擔任聯絡員工作。
(三)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以邀請報社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
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需要,確定審計對象,每年末向聯席會議提出下一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初步計劃和審計委托建議;向審計部門提供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協調處理經濟責任審計中有關方面的關系;建立干部實績檔案,并將審計結果利用情況向聯席會議通報。
(二)紀檢監察部門根據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向審計部門提供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對審計查出、移交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查處,并將處理情況向聯席會議通報;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察干部執行廉政規定情況的依據。
(三)審計部門按照計劃和審計委托,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審計中查出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提出審計報告;向聯席會議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進展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建議,以及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針對被審計對象存在的問題,除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處理外,向紀檢監察、人事、財務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和建議。
(四)財務部門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向審計部門提供被審計對象及所在部門財務方面的有關情況;在職權范圍內對審計查出的有關問題及人員進行處理,并向聯席會議通報。在審計經費上給予保障。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貫徹中央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及文件精神。
(二)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
(三)分析報社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在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違反黨風廉政有關規定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四)審議、研究有關重要文件和規定。
(五)討論報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草案。
四、聯席會議的議事程序
(一)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聯席會議的召開由召集人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籌備和具體組織等工作。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在聯席會議召開一周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議題,由辦公室綜合并經召集人審定后,作為當次聯席會議的議題。
(四)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起草,聯席會議召集人審定簽發。會議確定的事項,各成員單位要按分工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