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孫桂文 文章來源:江蘇省灌南縣財政局 點擊數:358
按現行管理體制,同級審計部門只負責對地方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而地方稅務機關的經費收支則由省級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監督,這種不同步的監督模式,使地方稅收征管監督與地方稅務經費監督脫節,存在諸多弊端。一是產生監督“盲區”,往往造成稅務經費“同級監督不了,上級監督不到”的不良現象,容易助長不正之風:二是不利于預算執行審計的開展,許多與經費有關聯的問題無法弄清,如代征代扣手續費和稅務正常經費一起核算,提退使用情況監督不到;三是不利于稅收成本控制,沒有了外部監督制約,經費開支隨意性加大,無形之中會造成稅收成本膨脹。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一是要進一步強化管理,上級主管部門要把稅收征管監督與稅務經費監督結合起來,財政部門不僅要加強預算撥款管理,也要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跟蹤監管;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地方稅務機關經費收支的審計監督,建議省級審計部門將地方稅務機關經費審計的權限下放,以便同級審計部門把地方稅收預算執行審計與地方稅收經費審計結合起來,真正實現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整體化、杜絕預算執行審計監督的“真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