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基建會計核算方法的實踐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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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軒寧 《會計之友》 200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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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針對當前企業未實行獨立核算的經營性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缺陷,根據實踐情況提出對不同性質的建設項目采取不同的會計核算模式的構想。
1998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企業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簡稱辦法)和2001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簡稱制度),都分別對企業未實行獨立核算的經營性建設項目的賬務處理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就該辦法和制度的實際運用情況看,還有些不盡如意的地方,還不能完全滿足企業對建設項目管理的需要。本文將結合筆者近年來在基建財務工作中的經驗和體會,對企業基建會計核算方法進行探討和設想。
一、當前企業基建會計核算方法的缺陷
現行辦法和制度中有關基建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尚不能全面、準確、詳細地反映企業基建項目的實際情況,不能充分體現出基建會計核算應有的專業特點,尤其是對大中型基建項目核算的指導性不強,其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按照制度和辦法的規定,未實行獨立核算的經營性建設項目在企業賬內通過“在建工程”或是“基建工程支出” “更改工程支出” “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資”一級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同時也規定企業應設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備查簿”,專門登記基建項目發生的、構成項目概算內容但不通過“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如:不需要安裝設備、現成房屋、無形資產以及發生的遞延費用等。這也就是說,企業的會計賬簿或是會計報表不能反映出工程建設的全貌,要了解項目的整體情況、要編制竣工決算,必須將“在建工程”等一級科目和“備查簿”進行整理和匯總。這對于核算內容龐雜的大中型基建項目或是引進國外生產線,不需安裝設備但價值量較大的技改項目來說尤其不便。
(二)制度和辦法都規定應在“在建工程”或“基建工程支出”等一級科目下直接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等二級明細科目來核算建設工程的實際成本。這種科目級次的設置方式并不適合多個在建項目的核算。“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等科目余額很可能同時是幾個建設項目發生數的匯總,既不能反映一個建設項目的總支出情況,也不便于完工后建設成本的結轉,二級明細科目核算出的數據不具備運用的現實意義。
(三)大中型基建項目建設內容多、涉及面廣、建設周期長、會計核算量大,僅靠“在建工程”或“基建工程支出”等會計科目已不能滿足核算的要求。大量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工程結算款等環節得不到有效的記錄和反映;同時基建核算和原本已繁雜的企業財務核算混同在一套賬簿內,既不利于基建財務人員對基建支出情況的全面把握,也不便于憑證的查閱和日后工程的審計及決算。
二、對企業基建會計核算方法的探討
(一)對于工程建設量不大、工期短、財務核算相對簡單的建設項目,建議按照原辦法和制度的規定在企業賬內 “在建工程”或“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進行核算,但先應按在建項目名稱設置二級明細科目,然后再根據每個項目的概算批復類別加結轉科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這種科目級次的設置方式可使企業通過二級明細科目數量和二級明細科目余額對在建項目的個數和每個項目的支出情況一目了然,既便于日常管理又便于完工后決算的編制和建設成本的結轉。此外由于三級明細科目是按照概算類別設置的,可及時比較概算批復與實際支出的差異,做到工程成本的事中控制,發揮基建財務核算的重要職能。
(二)對于工程建設內容多、涉及面廣、工期長、財務核算復雜的大中型基建項目,建議采取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另立賬簿期末并表的方式進行核算。即,企業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總括核算撥付基建項目的投資數,基建賬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明細核算建設項目的成本支出,會計期末將基建賬的科目余額整理、分類后并入企業報表,同時抵銷有關數據。
在采取另立賬簿單獨核算基建項目時需注意以下幾個關鍵點的賬務處理工作。
1.企業賬“在建工程”與基建賬“基建撥款”科目余額必須一致(假設項目資金來源均為企業撥款)。企業下撥工程款時,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基建賬收到撥款時,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基建撥款。“在建工程”和“基建撥款”科目始終是企業賬和基建賬之間的紐帶,是兩賬并表后需要拼銷的數字,只有金額一致才能保證合并拼銷后的資產負債表準確無誤,這就要求分賬核算后務必加強企業與基建的撥款對賬工作。
2.由于基建賬執行的是《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科目設置和企業賬有較大差異,期末并表時需先對基建賬各科目核算內容進行判斷,然后并表,切不可生搬硬套或隨意進行。如:基建賬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余額可匯總后并入企業報表貨幣資金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科目余額可匯總后合并入企業報表在建工程項目;“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和“庫存設備”科目,經分析其實質將構成工程成本,并入企業報表在建工程項目;“其他應收款”科目經分析主要是存出保證金及個人暫借款等,不構成工程成本,并入企業報表其他應收款項目;“庫存材料”經分析是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并入企業報表工程物資項目。負債類項目也應如此分析,對應合并。并表完成后應從資產類在建工程項目減去企業賬“在建工程”科目余額,從負債類減去基建賬“基建撥款”科目余額,兩數一致,資產負債相等。
3.由于期末并表的需要,完工交付使用資產時企業賬和基建賬必須同步進行賬務處理。企業賬,借:固定資產,貸:在建工程;基建賬,借:交付使用資產, 貸:在建工程 , 同時做結轉分錄,借:基建撥款,貸:交付使用資產。在這里不能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那樣,次年初再進行結轉。完工交付時如存在企業欠撥資金的情況,企業、基建雙方均通過應收應付往來科目掛賬,企業賬補分錄,借:在建工程 ,貸:其他應付款——欠撥工程款;基建賬補分錄,借:其他應收款——企業欠撥工程款 ,貸:基建撥款。完工交付后企業賬“在建工程”和基建賬“基建撥款”科目余額為零,合并報表后應拼銷企業欠撥款往來掛賬科目。這樣的賬務處理符合了并表的需要,也避免了企業賬出現“在建工程”為負數的不合理現象。
4.在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有銀行借款的情況下,銀行借款直接在企業賬中記錄反映,基建賬只需記錄應承擔的資本化利息支出。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避免了《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復雜的借款核算,也符合未獨立核算基建項目。
5.為了避免基建賬分立后企業資金分散沉淀的不利影響,集團企業可以選擇在集團財務公司或資金中心為基建賬開立內部銀行賬戶,也可以利用銀行提供的多元化服務產品,選擇聯動賬戶,對基建賬戶實行按月撥付使用額度,日間透支,日終清算歸零的零余額賬戶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