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新建企業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的財稅處理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的相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在實務中,2008年底2009年初新建公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能否抵扣,不能抵扣對公司稅收影響有多大,如何防范不能抵扣的風險,是我們財務人員不得不思考的問題,本文就以上問題和廣大同行進行討論,不當之處,敬請批準指正。
一、企業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能夠進行正常抵扣:
【例】 北京太陽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適用稅率17%。公司在2009年2月份購進機器設備1170萬元,取得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認定。
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稅收處理:
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的相關規定,購買機器設備進項稅170萬元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機器設備的折舊年限按10年折舊,每年折舊費100萬元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企業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進行正常抵扣:
【例】 北京太陽公司為2008年10月開始籌建的公司,公司建成后將生產銷售增值稅應稅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17%,預計10個月將建成投產,投產后月銷售額將達到5000萬元。公司在2009年2月份購進機器設備1170萬元,應公司要求取得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會計處理:
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未經過認證并超過認證期限不能進行抵扣: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7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0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準則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睙o法進行抵扣的進項稅記入固定資產原值。
借: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17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70
稅收處理:
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因未經過認證并超過認證期限無法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機器設備的折舊年限按10年折舊,每年折舊費117萬元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分析:
1、購買機器設備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70萬元因無法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需要多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188.70萬元(=170*111%)。
2、因機器設備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70萬元因無法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每年折舊費多17萬元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4.25萬元(=17*25%)。
綜上所屬,企業凈損失146.20萬元(188.70-4.25*10)。因此,企業財務人員需要在事情進行規劃,
三、新建購進固定資產稅前扣除的關鍵控制點:
1、由于新建公司在籌建期間,購買固定資產,才能建成投產。因此為了防范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風險,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在簽訂分期付款購買合同時約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為公司建成投產后開具。同時也化解了供應商的稅務風險。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國稅明電[1993]052號)等文件的規定及時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取得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認證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