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1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據財政部測算,此項改革財政減收1200億元。這是我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隨后發布的《關于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企業購進固定資產與購進原材料一樣,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從銷項稅額中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降也同時降低為3%.
從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不僅避免了重復征稅,還減小了增值稅稅基,減輕了企業的納稅負擔,更能鼓勵企業淘汰落后設備,積極購進技術含量高的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