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稅收與會計是經濟領域中既緊密相關又存在區別的兩大分支,對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會計與稅收本質之間存在的緊密聯系,決定兩者在經濟的發展中不能完全分割獨立,而會計制度和稅法之間差異的擴大會增加會計核算成本并使稅收征管的難度加大。因此,協調稅法與會計制度的關系對于經濟發展、國家征稅以及企業利益都尤為重要
關鍵詞:稅法 會計制度 差異 協調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的關系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關系的博弈分析
如何處理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的關系,目前大體有兩種看法:統一論和分離論。持統一論觀點認為,應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或者將會計制度與稅法統一起來;持分離論觀點則認為,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著現實差異,需要分別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所得稅的分配,即建立以稅法為依據的稅務會計。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關系與一個國家所采用會計模式相關。根據諾布斯(Nobes)分類法,世界各國會計可以分為兩大模式:一是以微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會計模式,這種模式的會計其職能的發揮主要表現在為決策者服務。在以美國為首的自由市場經濟國家,資本為投資者所擁有,財務報表是企業經營者向企業投資者進行報告的書面文件,財務報表的編制主要是為企業投資者服務。二是以宏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會計模式。這種模式的會計,其職能的發揮主要表現在為政府管理部門的管理和控制服務。以法國、荷蘭為首的政府計劃在經濟中占有一定位置的國家,財務報表的編制主要是為了滿足政府管理部門的需要,而為投資者、債權人提供會汁信息則是次要的。
(二)會計制度與稅法的現狀分析
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在立法宗旨、服務對象和約束因素等諸方面都是有區別的,絕對的統一可能會給企業和國家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造成信息的不準確性,從而影響企業決策、投資以及稅款征收。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大多是公有的,且政企不分,國家、企業、社會之間的利益高度一致,用來規范會計核算的會計制度實際上是執行稅法的工具,會計制度與稅法是完全統一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提出,企業理財自主權問題被重新擺在突出的位置上。在這種背景下我國頒布實施了企業會計準則,改變了傳統的會計模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自身的需要,站在一定的會計立場上,在會計準則所允許的范圍內,自行選擇某種具體的會計方法。會計不再僅是執行稅法的工具,會計準則也不再是稅法的重疊,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某些項目確認和計量標準上出現了差異。
二、稅法與會計制度協調的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在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協調過程中,既要對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進行審視,又要對現行的稅法體系進行審視,發現問題,并加以研究,以便協調,而不能一味地滿足某一方的需要。
(二)效率原則
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協調要遵循效益大于成本原則,即掌握好分離或統一的“度”,既不能因統一而簡化會計核算工作、便于稅收征管,而不考慮其負面影響;也不能因分離而導致企業會計核算更加靈活,稅款計算及征管難度加大,企業在短期內應繳稅款減少,進而影響稅務機關完成稅收任務,而忽視由此帶來企業資金運轉壓力減輕,有利于企業穩定發展,從而有利于稅源培植,有利于形成經濟和稅收同步增長的良性循環的事實。
(三)現實性原則
目前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稅法改革都在于國際接軌,適應國際化趨勢。同時要求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協調,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完善、企業改革的關鍵時期,應充分尊重并體現稅收與會計在現代市場經濟下的內在聯系,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通過內在遵從與外部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來協調兩者的差異。在會計準則中應該給予企業較大的理財自主權;同時也應考慮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問題和國家財政資金需要,加大稅收征管力度,增強稅法的“剛性”。
(四)靈活性原則
會計準則是根據會計理論和會計慣例要求制定的,應更多地滿足投資者和經營管理者的需要,以及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要求,在會計事項的處理上可能有多種方法供選擇。稅法也應根據經濟環境變化的情況,適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五)嚴肅性原則
會計制度和稅法均屬于我國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規范經濟秩序有著重要作用。無論是會計準則還是稅法,在協調過程中,需要作出修改時必須慎重,要經過周密規劃、調查和論證,待時機成熟時才能進行,以保證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