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隨著環境污染問題成為全球日益突出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問題,綠色會計變得與企業越來越相關。筆者通過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所面臨的生態、資源、環境的嚴重破壞的深層原因,闡述在可持續發展條件下逐步推行綠色會計的必然性及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相應解決問題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 綠色會計
一、綠色會計在我國逐步推行的社會背景及必然性
綠色會計從本質上看是環境科學與會計學科交叉滲透而形成的應用性學科,具體而言,它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尺度,以有關環保法規為依據,研究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之間的關系,計量、記錄環境污染、環境防治、開發、利用的成本費用,評估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成本影響的一門新興會計分支。
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在研究和實施綠色會計方面,已先走了一步。我國不論是在企業綠色會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方面,都比發達國家晚走了一步,至今我國的大部分企業還處在千方百計地逃避環境治理責任或被動地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狀態。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實施綠色會計具有特別緊迫的意義。這是因為,在當今全球我國是生態危機、資源危機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是生態學上的一個重災區,有效遏制和緩解這個危機,關乎到我國的前途和命運。為此,中央早就把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確定為我國的基本國策,繼而又提出了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和貫徹科學發展觀,強調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發達國家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并采取了措施。我國應借鑒其經驗教訓,政府一方面要利用自身的優勢來保護資源和治理環境;另一方面要加緊環境和資源立法,約束企業、促進企業保護環境。
而傳統的企業會計由于不考慮企業環境行為的影響,不反映企業的環境收益和環境損失,因而不能滿足企業綠色經營的核算需要,由此建立與綠色經營相適應的會計核算模式和經營成果反映模式,將整個社會生產、交換、消費及生產主體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都反映到會計核算中,建立有環境保護內容的“綠色會計”,全面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當代和未來會計學發展的一大趨勢。
二、我國實行企業綠色會計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1、綠色會計理論不成熟。盡管綠色會計有著光明的發展前途,但畢竟建立綠色會計,不僅是一個會計問題,也是一個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時至今日,綠色會計的假設、原則、核算對象、程序與方法、計量基礎、成本范疇的確認、報告體系的構建等方面尚未形成共識,更談不上綠色會計完整的理論與方法體系。有關綠色會計的探討不能不說還停留在初級階段,尤其在我國更顯力度不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綠色會計的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則尚未形成。會計理論成熟的標志之一是具有規范的會計核算原則。財務會計的形成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已經有了一套得到廣泛認可的會計核算基本前提,如對會計主體的規定,企業持續經營的假設,對會計分期的規定,對貨幣計量的要求等。此外,還規定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如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可比性原則等。這些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則保證了財務會計核算的統一性。而綠色會計的理論研究,起步于綠色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到目前為止,這仍然是綠色會計理論研究的一個重點。至于綠色會計的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則的確定,有的直接套用財務會計的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則,或者是做一些小的調整。
(2)綠色會計的計量方法尚不完善。現有會計體系僅對能用貨幣計量的、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生產要素進行核算,而對企業消耗的暫時未明確權屬和價格的資源和環境則沒有計入成本,從一定意義上講,現有會計體系是鼓勵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區的當前利益、讓少數人受益多數人受害的一種會計核算體系?,F有的會計體系沒有完全真實地反映企業對社會的貢獻,其計算得來的收益也是不夠真實的。會計工作本身是不全面的,對會計信息使用者是不完整的,對社會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單純的以市場交易價格為計量前提,不能滿足綠色會計計量的需要。與財務會計相比,非貨幣計量方法當前還很不成熟,主要問題是計量單位多而且不統一,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盡管有關專家學者不斷進行研究和探索,提出了多種估價方法。但到目前為止,各種估價方法仍處于試驗階段,還沒有一種方法得到充分肯定。
(3)綠色會計報告沒有統一的標準。由于綠色會計的基本
前提和核算原則尚未形成,以及綠色會計計量方法尚不完善,導致綠色會計報告難以形成統一的標準。目前,綠色會計尚未普遍實行,沒有編制綠色會計報告的統一要求。環境信息披露基本上是企業的個體行為,具有很大隨意性。2、實行綠色會計的社會大環境還尚未形成。我國目前還尚未普遍推行綠色生產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許多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還不夠強烈,甚至有些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恣意的損耗資源,破壞生態環境。再加之社會各方對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要求還不夠迫切,致使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壓力不夠大。因此,企業還沒有實行綠色會計的迫切要求。
3、未形成規范性的綠色會計的準則。我國企業還沒有財務會計那樣的強制性的信息披露的規定,致使大部分企業不會主動披露綠色會計信息,更不會主動披露對自己不利的環境信息。由此,在企業綠色會計的實踐方面,還需要綠色會計理論和相應會計制度的出臺。
三、構建我國綠色會計的幾點建議
根據目前綠色會計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情況,以及我國目前的具體情況,要求企業一下達到很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是不現實的。因此,在我國推行綠色會計應采取積極謹慎的態度,一方面要盡早起步,在現有的條件下盡快開展綠色會計的實施工作;另一方面是分階段逐步提高綠色會計的核算水平和會計報告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
1、完善環境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環境法規的效力。雖然我國一貫重視環境保護,從70年代末試行《環境保護法》至今已制定了一系列環保法規和政策體系。然而這些法律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完整,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可操作性不強。隨著人口增長、技術進步以及經濟的迅速發展,在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等方面會出現更多問題。因此,在政府立法中應體現“預防勝于治理”的原則,體現前瞻性。
2、建立綠色稅收。從世界經濟學界著手研究“綠色環保經濟”問題開始,國家稅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賦予了新的職責。為了從根本上使自然資源、環境得到長遠的保障,增加民眾環保意識,建立“綠色”生態稅收制度是我國當前綠色會計實施的基礎。
我國對環境污染者不是征收環境稅而是收取排污費。在稅收差別和稅收減免方面,雖然我國現行稅制中已包含一些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措施,但這些政策措施并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建議在原稅收基礎上增開環境稅,將其作為獨立的稅種,其法律地位與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是等同的。在其下面還可以分為污染物稅、環境能源稅、環境資源稅、環境關稅。
3、加強社會和政府對綠色會計的監督。綠色會計主要是以企業為會計主體,核算企業對資源環境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不能全面、如實地進行披露。因此,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就尤為重要。
4、加強綠色會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發達國家的綠色會計研究已有20多年歷史,并在實踐中有所嘗試。我國的綠色會計理論研究可說是剛剛起步,而實踐上是一片空白。因此為了盡快提高我國綠色會計的理論水平,促使綠色會計早日與實踐相結合,應積極借鑒國外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大力加強綠色會計的理論研究,以指導實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