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度中國總會計師優秀論文
中國人民銀行呂梁中心支行 邢紅青
[個人簡介]
邢紅青,女,196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學歷,擁有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經濟師職稱。1988年至今,在中國人民銀行呂梁中心支行工作,先后從事過辦公室、金融監管、內部審計和國庫管理工作,現任副科長。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國的實際情況不同,其具體形式和管理辦法也各不相同。如何解決好這個問題,如何加強國庫集中支付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成為亟待研究的焦點。
一、國庫集中支付背景介紹
200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于同年8月由中央財政選擇水利部等6家中央單位率先開始試點,標志著我國以建立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正式拉開了帷幕。當時,由于各地在啟動改革之際,受結算渠道不暢的限制,人民銀行不具備直接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能力。
自2004年以來,隨著國庫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以及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參加現代化支付系統后國庫資金匯劃渠道的暢通,人民銀行已逐步具備了直接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能力與條件。
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將所有財政資金存入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國庫資金管理制度。
二、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理解1.這一制度是相對于現行的財政國庫資金分散支付而言的現行的財政資金撥付,是由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上報用款計劃,再由財政按下達的預算,將資金從國庫撥付到一級單位,一級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下撥到基層單位,基層單位再根據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形成財政資金實際支出。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
2.這一制度是以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為基礎的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標和依據是財政預算指標,沒有功能強大、快速的財政預算管理和信息反饋系統是無法實現的。另外,還要求有一個準確、及時的銀行結算系統作保障。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的普及,現在已完全能夠滿足這一改革的需要。
3.這一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以計算機網絡技術為依托,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的,由國庫集
三、人民銀行經辦國庫集中支付的優勢
與實施商業銀行代理模式相比,由于人民銀行沒有利益驅動因素的影響,直接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能更有效地利用人民銀行長期經理國庫所積累的經驗,確保預算執行順利進行。
1.減少了財政撥付環節,加快了資金到賬時間
實行人行直接經辦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后,政府采購、工資、勞務等財政支出由財政部門通過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支付給收款人,省去了代理銀行中間處理環節,縮短了財政資金的在途時間,提高了財政、國庫的工作效率。
2.防范了支付風險
人民銀行經辦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后,有效地避免了商業銀行代理模式下“先支付、后清算”所造成的代理銀行墊付資金和違規清算問題,使國庫更好地采取庫存余額和支付總額的雙重控制,防范和化解資金支付風險。
3.節約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成本
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交由人民銀行直接代理,相應減少了財政對代理銀行的選擇、開辦費用投入,同時也免去了商業銀行代理模式下財政向商業銀行支付代辦手續費和商業銀行墊付資金的利息支出,節約了改革成本。
4.維護了財政資金的透明化和集中管理
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交由人民銀行直接核算,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多家商業銀行分散經辦存在的弊端,減少了內部核算環節,降低了核算的差錯,實現了財政、國庫等部門對財政資金支撥實時、有效的監督;另一方面,實現了財政對各類財政性資金收付活動全過程的有效監督,真正做到預算單位支付有依據、執行有監督、制度有約束、安全有保障,使財政資金的管理更加規范和透明。
5.拓寬了人民銀行對財政資金的監督內涵
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歸口于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從宏觀上更有利于增強人民銀行對基礎貨幣的掌握能力,為積極開展國庫現金管理打下基礎;從微觀上,取消零余額賬戶,由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直接支付,不僅避免了代理銀行在財政支付中對資金用途審查不嚴而帶來的財政資金損失,而且資金支付順序是從人民銀行直接到收款人開戶行,能夠掌握各預算單位每一筆資金的用途、去向,從而有利于加強對財政資金支出的監督管理,杜絕不合理的支出,防范財政資金流失風險。
四、人民銀行經辦代理國庫工作的困難和問題
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直接辦理財政集中支付,這一作法推進了財政國庫集中制度改革,為進一步完善和優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國庫資金撥付效率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但是,在許多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與困難。
1.國庫核算系統仍不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
一是目前大多國庫還未建立與財政、稅務部門的橫向聯網,財政直接支付數據只能通過另外的轉換程序進行接收后,再導入核算系統,一方面加大了國庫人員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增加了國庫資金風險。二是國庫核算系統功能不完善。2006年,國庫核算系統由2.0升級為3.0,增加了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直接辦理財政集中支付的信息導入功能,解決了原來直接支付時仍使用預算撥款菜單的問題,但仍然存在數據導入后顯示的支付信息不全面、不直觀等問題。
2.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直接辦理財政集中支付業務后,由原來預算單位每月一、二次資金撥付變為每一筆支出都通過人行辦理。據統計,2004年孝義支行未辦理直接支付時,財政支出業務量為2061筆,2006年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支出業務量為12600筆,剔除財政資金自然增長的因素,業務量增加了5倍。
3.財政直接支付憑證種類不全,功能單一
目前,財政部門辦理的直接支付業務中,既有現金業務,也有同城轉賬業務,還有異地匯兌業務,但無論是哪種業務,全部使用一種結算憑證——直接支付憑證,造成從憑證的格式和內容上不能滿足各類業務的需要。
4.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安全系數小
“直接支付憑證”作為財政部門各類款項唯一的付款支付依據,在其印制上沒有任何防偽標識,紙質柔軟,沒有編號,很容易自行印制,給國庫資金的安全造成隱患。
五、人民銀行經辦國庫集中支付已經取得階段新成效
1.財務管理觀念更加深入
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人民銀行從思想上認識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從上到下改變理財觀念,增強預算管理意識,逐步轉變“重分配,輕管理”觀念,促進了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水平提高。
2.財務管理職能更加強化
集中管理后,預算單位財務部門對每筆資金的使用從預算、分月用款計劃到使用都要參與,保證了財務部門管理職能更好發揮,加強了部門財務管理在部門的地位和作用。各項工作的新變化也促使財務人員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預算編制更加精確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基礎是真實、科學、準確、細化的部門預算,財政資金使用必須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的部門分月用款計劃成為預算執行的有力約束。“按預算用款,按計劃辦事”,促使預算單位嚴格按照預算使用資金,牢固樹立按計劃用款的意識,將過去較難付諸執行的預算約束,從理論、口頭的軟約束變為實際可行的硬約束。
4.資金撥付效率更加提高
預算單位只要按照要求完成用款計劃的申報,就可以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進行授權支付,在保證預算正常下達情況下,基本支出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用款計劃按照規定時間上報,在每個月月初即可直接到達各個單位零余額賬戶,大大改變了傳統資金撥付方式下,層層申請和層層撥付的問題,時間大為縮短。
5.監督更加到位
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各基層預算單位原則上只能開立一個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并將所有財政資金納入該賬戶核算,從而改變了原先一個預算單位財政資金在多個賬戶核算、隨支隨取的現象,從源頭上杜絕分散、多重開設賬戶,大額現金發放個人津補貼問題等各類違紀現象,財政資金得到有效監管。
[點評]
隨著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完善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逐步推廣,更多的部門機構將接受這一改革,國庫單一賬戶的內容再分階段擴大到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支出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最終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國庫單一賬戶所有財政性資金的納入。
因此,本文認為,在財政國庫制度改革中,作為人民銀行,其職能和作用將會有很大的發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