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會計2001.11
改制企業資產處置的實踐與思考
許曉康 周志平
當前,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的企業改制正在各地進行。在此,筆者結合實際對改革改制企業資產處置中產生的若干問題談談個人看法。
一、改革改制企業資產價值確認中存在的問題
無論企業采取何種改制形式,對企業資產的確認、計量是至關重要的環節,資產價值能否正確、合理的體現,關系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目前改制企業的情況看,在資產評估確認上存在的問題應引起注意。
(一)部分資產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存在一定差異。資產評估是企業改制必經程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定資產評估機構依據一整套方法和不同的評估出發點,所得出的評估結論在某種程度上背離了資產在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其原因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人為因素,資產置換方、主管部門等方面的干涉;二是一般情況下,邊遠、偏僻地方的資產利用率低,地處集鎮鬧市中心、城鎮街面的資產使用效益高,但在評估時對地理環境這一重要影響并沒有給予足夠的考慮;三是評估時,對具有專營性質或特定用途的網點設施,發展潛力明顯,產業結構調整中處于優勢位置或趨于淘汰的資產沒有區別對待;四是對改制企業的優惠政策,及為加快推進改制而采取的激勵措施重視不夠;五是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對房地產取得時形成的前期投入成本,如石砌堤壩、添土平整、架橋鋪路支付的配套設施費用,設施設備、交通工具的采購、安裝、保險、調試等相關成本費用考慮的不夠,也是造成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差異較大的一個原因。
(二)在改制的過程中,除土地使用權外,對無形資產一般不列入評估;改制時對資產的提留、剝離、核銷也不盡合理。如,依據會計一般原則中的謹慎原則,對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作相應的估計、調整,而對可能發生的收益則不予以考慮;待攤、遞延費用一般均予以核銷,而忽略其包含的實有資產價值;涉及到社會保障、職工福利及其他原因的資產剝離,會計處理方法也各不相同,不盡合理。這些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資產價值的正確、合理體現。
(三)在最終確定、計量企業凈資產時,缺乏和忽略對負債真實性與合理性的分析論證。如對負債中實際存在的壞賬、呆賬問題,對于歷年累積的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等項目的余額處置(這里主要是指數額大的貸方余額,因借方余額一般均予核銷)。
二、提高對改制企業資產評估的認識
(一)以鄧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理論為指導,正確評價“評估”自身的價值。評估機構對資產評估有其理論和專門的方法體系,作為專門的中介機構,也有其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筆者認為,企業和當前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整體改制,在全體員工置換身份、產權制度徹底改革時,盡管原有的資產及債務往往是以承繼方式處置的,但其實質是“產權交易”,用實事求是的觀點來認識,資產價值的衡量標準應該是市場。
(二)以江澤民總書記提出的“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來深化改革,以“三個代表”的要求來做好改制中的各項工作。資產價值評估是否正確、合理,關系到企業、職工的利益,也關系到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一定意義上還可以理解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因此,資產價值的確定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三、以新準則、新制度為準繩,正確、合理地確定資產價值
(一)充分運用《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公允價值”理論。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交易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具體確定的原則是,如該資產存在活躍市場,該資產的市場價值即為其公允價值;如該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存在活躍市場,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比照相關類似資產的市價確定;如該資產和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按其所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以適當的折現率貼現計算的現值確定。在實際工作中,對公允價值的確定,我們是采取與改制企業的骨干、職工代表及新企業的股東協商,共同進行市場調查了解,向拍賣行、房地產及有關中介機構作相關的咨詢等協商確定資產價值。在處理手法上借鑒了“債務重組”中的原理,這種做法在企業整體改制或重組時較為適用。
(二)對資產評估價值中不合理的部分也可按“可變現凈值”來協商確定。可變現凈值可以理解為該資產的售價減去加工費用(成本)和通常的處置費用,并以此為基礎確定資產價值。對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不應一筆勾銷,應根據其性質和作用期限或能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合理估計,重新進行確認;對無形資產難以辨認和計量或不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無形資產”,則可在改制中作為一個優惠條件或相關資產的附加值來考慮;對于負債中涉及原員工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發生的赤字應予核銷,如節余數額較多的可考慮按人員比例(原企業人數與新企業接受的原企業人數)分攤進行界定,特別是原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更需要注意。
(三)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求真務實。防止和減少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流失是改制中的重要原則,考慮到現實情況,在制定具體方法時,應該注意到職工的承受能力,顧及特困職工的生活。因此,對用企業凈資產來置換職工身份或員工用現金來置換企業凈資產的,應給予適度的傾斜政策。在資產處置的方式上,可分別采用單項、分類、重新組合、分割等方法來提高實現價值;凈資產金額較大的,可允許改制企業在近年內分期付款,類似融資租賃的做法,由國有資產經營機構先收購,等待時機再予以變賣的過渡方法。
(四)突出資產處置重點。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不可能對全部資產一一認定市價,重點是資產評估價值與市價差距大而且是資產中主要的、重點工程的、高價的部分。按照ABC管理法,必須抓住并細化A類資產(數量少、價值高)。一般考慮的是B類資產,而對品種繁多、價值較低并占比重小的C類資產不予考慮。
(五)政府要拓寬資產處置(交易)市場。在國有資產的處置中充分利用拍賣行、調劑市場類的中介經營機構,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資源,在引進外資、推向大市場(大流通)中發揮政府權威性的作用,通過宣傳、引導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使資產市場擴展,努力提高國有資產的實現價值。國有資產在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中,還應采用托管、抵押、租賃等方式來促進資產的保全、保值和變現。
(作者單位:浙江省安吉縣供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