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企業加強成本費用內部控制,降低成本費用耗用水平,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成本,是指可歸屬于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墊付的款項。費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邪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第三條 企業至少應當關注涉及成本費用的下列風險:
(一)成本費用支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成本費用支出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成本費用預測不科學、不合理,可能因成本費用支出超預算或者預算外支出導致企業權益受損。
(四)成本費用的核算和相關會計信息不合法、真實、完整,可能導致企業財務報告失真。
第四條 企業在建立與實施成本費用內部控制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規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
(二)成本費用定額、成本計劃編制的依據應當充分適當,成本費用事項和決策過程應當明確規范。
(三)成本費用預測、決策、預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的控制流程應當清晰嚴密,對成本費用核算、內部價格的制訂和結算辦法、責任會計及有關成本費用考核等應當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章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成本費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成本費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同一崗位人員應定期作適當調整和更換,避免同一人員長時間負責同一業務。
成本費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一)成本費用定額、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二)成本費用支出與審批。
(三)成本費用支出與相關會計記錄。
第六條 企業應當配備合格人員辦理成本費用的核算業務。辦理成本費用核算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企業應當通過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第七條 企業應當對成本費用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成本費用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成本費用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成本費用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成本費用業務。
第三章 成本費用預測、決策與預算控制
第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歷史成本費用數據、同行業同類型標桿企業的有關成本費用資料、料工費價格變動趨勢、人力、物力的資源狀況,以及產品銷售情況等,運用本量利分析、投入產出分析、變動成本計算和定量、定性分析、價值鏈成本比較分析等專門方法,對未來企業成本費用水平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科學預測,制訂科學、合理的成本費用管理目標。
第十條 開展成本費用預測,應本著費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則,明確合理的期限,充分考慮成本費用預測的不確定因素,確定成本費用定額標準。
第十一條 成本費用預測應當服從企業整體戰略目標,考慮各種成本降低方案,從中選擇最優成本費用方案。
第十二條 企業對成本費用預測方案進行決策,應當對產品設計、生產工藝、生產組織、零部件自制或外購等環節,運用價值分析、生產工序、生產批量等方法,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成本費用預測決策形成的成本目標,建立成本費用預算制度。通過編制成本費用預算,將企業的成本費用目標具體化,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管理。
成本費用預算編制程序應當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xx號——預算》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成本費用執行控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xx號——采購》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材料供應商和采購價格,并運用經濟批量法確定材料采購批量,控制材料采購成本和儲存成本。
企業應當根據成本費用預算、定額和支出標準,分解成本費用指標,落實成本費用責任主體,保證成本費用預算的有效實施。
企業應當明確制造費用支出范圍和標準,采用彈性預算等方法,加強對制造費用的控制。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成本費用支出審批制度,根據費用預算和支出標準的性質,按照授權批準制度所規定的權限,對費用支出申請進行審批。
財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成本費用開支項目和標準進行復核。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指定專人分解成本費用目標,記錄有關差異,及時反饋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規范成本費用開支項目、標準和支付程序,從嚴控制費用支出。對未列入預算的成本費用項目,如確需支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申請追加預算。
對已列入預算但超過開支標準的成本費用項目,應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上級授權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企業內部相互提供勞務和轉移產品零部件等,其成本費用確認方法,應當本著有利于轉出、轉入雙方和企業整體利益的原則,制定相應的控制制度。
第十九條 企業會計機構或人員在辦理費用支出業務時,應當根據經批準的責任主體成本費用支出申請,對發票、結算憑證等相關憑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
第五章 成本費用核算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成本費用核算制度,制訂必要的消耗定額,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發、盤存以及在產品的移動管理制度,制訂內部結算價格和結算方法,明確與成本費用核算有關的原始記錄及憑證的傳遞流程和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一條 成本費用的歸集、分配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一)成本的確認和計量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二)成本費用核算應與客觀經濟事項相一致,以實際發生的金額計價,不得人為降低或提高成本。
(三)成本費用核算應當為企業未來決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成本費用應當分期核算。
(五)一定期間的成本費用與相應的收入應當配比。
(六)成本費用的核算方法應當前后一致。
(七)成本費用歸集、分配、核算應當考慮重要性原則。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選擇合理的成本費用核算方法。成本費用核算方法一般有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等。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費用確認制度。成本費用核算應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對生產經營中的材料、人工、間接費用等進行合理的歸集和分配,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費用的確認標準及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費用。
成本計算方法應當在各期保持一致。變更成本計算方法應當經過有效審批。
第六章 成本費用分析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成本費用分析制度。
企業可以運用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性、因素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方法開展成本費用分析,檢查成本費用預算完成情況,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尋求降低成本費用的途徑和方法。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成本費用內部報告制度,實時監控成本費用的支出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考核制度,對相應的成本費用責任主體進行考核和獎懲。通過成本費用考核促進各責任中心合理控制生產成本及各種耗費。
成本費用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修訂成本費用預算、確定成本考核指標和分析、評價業績等。
第二十七條 企業在進行成本費用考核時,可以通過目標成本節約額、目標成本節約率等指標和方法,綜合考核責任中心成本費用預算或開支標準的執行情況,保證業績評價公正、合理。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成本費用的監督檢查,制定制度,明確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
(一)成本費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
(二)成本費用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成本費用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成本費用核算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通過宣傳培訓和獎懲措施,增強全體員工自覺節約成本費用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