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等部署要求,全面強化制度執行,推動資產管理提質增效,根據《財政部關于強化制度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的通知》(財資〔2024〕155號)相關要求,并結合推進落實《財政部關于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共享平臺的通知》(財資〔2024〕175號)的工作部署,以及《全省2024年度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反映的國有資產管理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擔當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深刻認識強化制度執行、推動調劑共享以及落實審計整改對于提升資產管理水平和效能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強化制度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的通知》等相關要求,落實“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各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的資產管理體制,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履行管理職責,嚴格制度執行,夯實基礎管理工作,規范資產管理行為,確保資產管理科學有序、規范高效。各級財政部門要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修訂完善現行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提升國有資產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二、推進共享,提高資產效益
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財政部關于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共享平臺的通知》要求,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資產調劑共享平臺,在開展閑置低效資產盤點的基礎上,實時推送可調劑共享供給信息,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已有調劑共享資產信息推送,同時結合單位實際和履職需要,及時發布調劑共享需求。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通過平臺每月更新本地區可調劑共享資產信息,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首次數據更新。省財政廳負責通過平臺匯聚省本級和各地可調劑共享資產信息并按要求定期推送至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共享平臺。
三、因地制宜,盤活存量資產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強化資產盤活意識,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的自覺性、堅定性,結合實際情況規范開展國有資產盤活工作。各地根據部署對水利基礎設施資產進行全面摸底,建立底數清單和盤活清單,及時上報盤活需求,積極推動市場化方式盤活。省級各單位開展房產土地存量情況及使用情況摸底,制定房產土地盤活方案,推動房產土地優化配置,提升效益。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做好總結,及時報送可復制可借鑒的盤活工作案例,省財政廳將擇優宣傳推廣。
四、對照整改,提升管理效能
各單位要對照前期反饋的《全省2024年度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反映國有資產管理問題,結合近年來審計、巡視發現的一些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認真查找制度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的短板弱項,研究改進和完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從源頭上遏制類似問題的發生。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制度規定,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資產管理模塊,加強資產動態監管,將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實現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收繳等環節全程跟蹤,形成風險實時監控和及時處置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