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第26號文件《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明確指出,獨立學院是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這從政策上明確了獨立學院的民辦性質,強調了獨立學院在法律和制度上的獨立地位。所以,獨立學院要想在與內外部環境的博弈中生存和發展,就必須轉變觀念,引入現代經營管理理念,在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上進行改革創新,大膽嘗試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一、獨立學院現行會計制度存在問題和弊端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獨立學院會計制度,大部分獨立學院采用的是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而該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針對的是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高等學校。采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已不能滿足獨立學院會計核算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投資者的權益無法反映《辦法》明確規定,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與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應當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普通高等學校主要利用學校名稱、知識產權、管理資源、教育教學資源等參與辦學,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主要利用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等參與辦學。這就明確了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及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的有關權益,明確了獨立學院的法人財產權。而高等學校由于采用公辦機制和模式,其會計制度中未設置反映投資者投入學院的資本及取得合理回報的相關會計科目,無法明確各投資者按投資比例所享有的資產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基礎不統一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學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只強調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而占學校主導地位的教育事業收入與支出卻采用收付實現制,以收到或支付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成本的依據,導致學院的收入與成本不配比,無法準確地核算學院各期真正的結余,無法按要求計算合理回報。另外,學校作為一個會計核算主體,卻同時采用兩種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基礎,這對于性質有別于普通高校的獨立學院的會計核算是不適合的。
(三)資產的核算口徑不同,造成資產不實高等學校固定資產項目只反映學校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值,不考慮資產的損耗即折舊,不僅虛增了學校的資產,而且無法準確核算辦學成本。《辦法》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投入辦學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作價計入學院的資產,但是,目前很多獨立學院投入的這部分無形資產并未作價計入。另外,高等學校取得的某些無形資產,一次性計入事業支出,不進行攤銷,導致結余波動較大,不利于準確計量無形資產。高等學校將建設項目單獨進行核算,未納入學院的資產賬務中,導致不能真實、完整地反映學院的資產及財務狀況。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基本建設支出核算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學院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影響到資產負債表等報表反映的信息質量。
(四)結余核算不科學,難以確定合理回報《辦法》規定,獨立學院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這一規定對獨立學院的辦學成本及辦學結余的核算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高等學校不以盈利為目的,國家作為投資者不要求取得回報,結余反映的是收付實現制下的收支及結余情況,收入及支出未按配比原則進行確認,不能反映各會計期間真正的結余,因此,無法正確計算合理回報。
另外,獨立學院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重較大,根據配比原則,對固定資產損耗的價值,應在固定資產的預計有效使用期內,以計提折舊的方式計入各期成本費用,并從各期收入中逐步得到補償。(五)財務會計報告不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辦法》規定,獨立學院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隨著獨立學院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其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不僅包括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而且包括投資者、債權人以及教育服務的購買者等。高等學校會計報表是反映高等學校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是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高等學校預算執行工作的重要資料,其提供的信息已遠遠滿足不了目前獨立學院財務報告使用者的要求。
二、獨立學院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一)獨立學院教育的營利性特征決定了其具有企業的特性《辦法》明確,獨立學院屬于公益性事業,這是從其社會功能的角度來界定的。雖然獨立學院作為高等教育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這并不能否定獨立學院有辦學結余即盈利的事實。因此,在客觀上,應該承認獨立學院的產業屬性,承認其“營利”行為的合法性,即承認獨立學院具有公益性與營利性雙重屬性。
獨立學院的公益性是在舉辦高等教育的過程中體現出來的,其社會效益表現在為社會提供了高素質的勞動者等。
實踐證明,獨立學院的舉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其公益性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同時,獨立學院的營利性是由其投資者投入資本的尋利性所決定的,這種投資行為決定了它的營利性。實踐也證明,獨立學院的營利性行為并不違背教育的公益性。承認教育的營利性,是為了更好地達到教育公益性目的。
(二)多元投資使得獨立學院必然會受到企業管理意識的影響獨立學院是按照民辦機制運營的,學校的興建需要合作者提供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發展經費的籌措也需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種形式的投資。在這些合作者或說投資者中,有一個很重要的主體,那就是企業。《辦法》明確,獨立學院的投資者是普通高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使獨立學院的投資主體趨向多元化。
目前,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建立,投資者舉辦獨立學院是理性的投資行為,不是捐資辦學,是經過充分論證的市場化運作過程,其投資的最直接目標是從獨立學院的運營中獲得預期收益,即營利性目標。因此,獨立學院是一個市場化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學院的企業化運營使得引入企業會計制度成為可能企業化運營的基本特征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并接受市場的調節,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企業經營的模式同樣適用于學校經營。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獨立學院已具有普通經濟組織的“生產性”和“求利性”
的產業特征。同時,投資者投資公共性教育服務的動力在于允許他們對學校進行經營,并從中獲取合理回報。
獨立學院的運營類似于企業,其活動過程也是一個投入產出的過程,也用準市場方式向社會提供產品,進行勞動交換,在市場中實現勞動價值,其經營特點類似于企業法人組織。
(四)合理回報的合法化確立了引入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辦法》規定,獨立學院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即“合理回報”得到了法律認可。這一規定明確了獨立學院的投資者對其所投入學院的資產擁有投資收益權。獨立學院的投資者除了關注高等教育的公益屬性外,其投資的最直接目標還是營利性目標,即取得最大的投資回報,這種回報來源于獨立學院的辦學結余,即辦學收入減去辦學成本后的“利潤”,追求的是辦學收益即利潤的最大化。
(五)國外的實踐提供了引入企業會計制度的經驗借鑒美國的學校管理改革,比如說校本管理、特許學校、公立學校私營、公立學校重組、全面質量管理等等,他們的管理權限下移、扁平化組織結構的形成等特點無不體現著企業管理的特征。這些改革的成功,不能不說是管理理念的成功。
在我國民辦教育體系中,相當一部分在管理體系中也較早地引入了企業管理的思想,比如說“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投訴制度”的建立、《質量承諾書》的簽訂、競聘上崗等等,由此也促成了一批成功的民辦高校的誕生以及企業會計制度的引入。
三、獨立學院引入企業會計制度的意義獨立學院引入企業會計制度能夠解決目前困擾獨立學院的會計核算問題。
筆者認為,其意義在于:
首先,企業會計制度對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及利潤分配規定了明確的會計核算科目,獨立學院的法人財產權中的財產所有權及收益權問題得到了落實。
其次,規定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即以權利取得和責任完成作為收入和費用發生的標志,使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相配比,解決了獨立學院收入和成本的確認問題。
第三,能夠真實、完整地反映學院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在建工程,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無形資產的攤銷規定了具體的核算方法,夯實了獨立學院的資產,能夠真實地反映了學院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四,企業會計制度完整的財務報告體系已被廣大的財務報告使用者所熟知。可以使財務報告的外部使用者更好的了解學院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
(作者單位: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