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銀行總行新會計準則課題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四條,“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未來信用損失”。
實際利率法與原來的直線法最大的區別在于實際利率法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的概念,使每一期的攤銷金額、攤余成本更加準確地計量,而直線法只是簡單的平均分配,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這種核算方式不能反映資金營運的真實收益。
貨幣時間價值是指一定量資金在不同時點上價值量的差額。它反映的是由于時間因素的作用而使現在的一筆資金高于將來某個時期同等數量的資金的差額或者資金隨時間推延所具有的增值能力。資金的循環和周轉,以及因此實現的貨幣增值,需要一定的時間,每完成一次循環,貨幣就完成一次增值,周轉的次數越多增值額也越大。因此隨著時間的延續貨幣總量在循環和周轉中按幾何級數增大,使得貨幣具有時間價值。
實際利率法是在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基礎上的一種計量方式。采用實際利率法計量產生的攤余成本正好是未來現金流折現到當期的現值,恰恰是體現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假設在市場利率保持不變的前提下,攤余成本就是核算對象的公允價值,因此,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比直線法更加科學、更加準確。
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其業務大多與資金借貸和資金交易相關,更需要引入貨幣時間價值的概念,對以非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以實際利率法來準確計量和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根據《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通知》(銀監通【2007】22號) 要求, 2009年,金融企業將全部實施新會計準則。因此,不管是出于監管的要求,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還是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采用實際利率法對銀行業務進行核算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是大勢所趨。
一、新會計準則對實際利率法在銀行業務中應用的要求
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分為兩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2.其他金融負債。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根據第三十八條,采用實際利率法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14號:收入》第十八條,企業在確定讓渡資產利息收入金額時,應當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根據以上三條,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除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他三類金融資產都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二條,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因此,采用實際利率法計量的金融資產在計提減值時,也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
(一)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量的金融資產
銀行涉及的金融工具主要有衍生產品、債券、債券回購、拆借、貸款等。對于衍生產品,無疑應當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債券則要根據持有目的以及在活躍市場中有無報價、公允價值是否可以可靠計量來進行分類。目前,國內外的銀行對債券四分類有不同的理解,根據國內上市銀行披露的財務報告,筆者認為在活躍市場中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債券應當分類為貸款與應收款項,如特別國債;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債券按照持有目的的不同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其他的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回購、拆借和貸款都應當作為貸款與應收款項進行核算。
綜上所述,商業銀行應當對債券、債券回購、拆借、貸款等金融資產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計量。
(二)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量的金融負債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后續計量。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3.不屬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將以低于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應當在初始確認后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后續計量: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2)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的原則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
一般的存款(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分類為其他金融負債,應當使用實際利率法進行計量。
二、貸款的實際利率法應用
由于債券實際利率法的理論研究是最多的,目前市場上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進行核算的產品也較多,因此對于實際利率法的應用相對容易的是債券。而且由于溢折價的存在,債券的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經常存在較大的差異,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與直線法的差異也很大,出于核算準確的考慮,大部分銀行首先考慮的是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進行核算。
目前,國內理論界對于金融企業使用實際利率法的研究比較欠缺,尤其是對貸款。筆者對貸款的實際利率法應用進行了一定的理論研究和案例分析。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與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差異
國內銀行在實行新會計準則之前,大多根據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就貸款而言,新老制度在分類、計量、減值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具體如表1所示。
(二)實際利率的計算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CFt(t=0,1,.......,T)表示每一期的未來現金流量,IRR表示實際利率,NPV表示凈現值。
由該公式可以看出,影響計算實際利率的因素包括未來現金流量、計息間隔周期。
(三)貸款的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
1.貸款的科目設置
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要求,科目設置如下:
(1)“貸款”科目下設明細科目或分戶賬
貸款-本金:用于核算貸款本金。
貸款-利息調整:用于核算初始直接費用以及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的計算差異。
貸款-已減值:用于核算減值貸款,當貸款發生減值時,將本金和利息調整全部轉入該科目。
(2)“利息收入”科目下設明細科目或分戶賬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用于核算應收利息產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利息調整:用于核算攤銷產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減值沖回:用于核算減值貸款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收入。
(3)應收利息:用于核算貸款應收取的利息。
(4)表外科目“應收未收欠息”:用于登記減值貸款的應收利息。
2.貸款的賬務處理
(1)貸款發放時
借:貸款-本金
????貸:客戶存款
借:貸款-利息調整
????貸:有關科目
(2)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借:利息收入-利息調整
????貸:貸款-利息調整
(3)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
????貸:貸款-利息調整
(4)減值貸款計提利息時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利息收入
????-減值沖回
????收:應收未收欠息
(四)貸款實際利率法應用的案例分析
1.貸款的計量
根據不同的貸款種類,實際利率法的計算方法有所不同,筆者將設計四種不同案例來展示不同的實際利率計算方法,并附上相應的賬務處理。四種案例分別為:定期計結息的貸款、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有費用的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有費用的浮動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
(1)定期計結息的貸款
定期計結息的貸款是指在約定間隔周期(如按月、按季)定期結算利息的貸款。一般貸款時,銀行實際支付的金額就是本金,而不像債券那樣,實際購買債券的金額與面值不同,因此,在沒有發生貸款費用且付息周期與計息周期一致的情況下,合同利率就是實際利率,只需采用單利的計算方式將年利率轉化為計息周期相應的利率。假設貸款本金為1000000,年利率為12%,貸款費用為0,按月付息,計息周期為一個月,具體的實際利率法的計算過程如表2所示。
基于表2的計算結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月 貸款發放時
借:貸款-本金1000000
????貸:客戶存款
1000000
收到利息時
借:客戶存款 10000
????貸: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10000
(2)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
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是指貸款存續期間不結算利息,利息于還本時一次性與客戶結算的貸款。在沒有發生貸款費用且付息周期與計息周期不一致的情況下,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略有差異。假設貸款本金為1000000,年利率為12%,貸款費用為0,按年付息,計息周期為一個月,具體的實際利率法的計算過程如表3所示。
基于表3的計算結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月 貸款發放時 借:貸款-本金1000000 ????貸:客戶存款 1000000 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10000 ????貸: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10000
借:利息收入
-利息調整 511
????貸:貸款-利息調整 511
(3)有費用的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
在境外金融市場,辦理貸款過程中還會發生相關如評估費等初始直接費用,同時會收取服務費等初始直接收益。這些初始直接費用或收益均屬于與貸款業務直接相關的現金流出或現金流入,按照新會計準則,應在計算實際利率時一并考慮。在發生貸款費用且付息周期與計息周期不一致的情況下,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異。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時,與金融工具相關的費用直接計入損益;而對于金融資產四分類中的其他三類,與金融工具相關的費用應當資本化,計入金融工具的成本,并進行后續的攤銷。因此,與貸款相關的費用應當計入貸款成本,具體計入的科目為:貸款-利息調整。假設貸款本金為1000000,年利率為12%,貸款費用為10000,按年付息,計息周期為一個月,具體的實際利率法計算過程如表4所示。
基于表4的計算結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月 貸款發放時
借:貸款-本金 1000000
????貸:客戶存款 1000000
借:貸款
-利息調整 10000
????貸:有關科目 10000
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10000
????貸: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10000
借:利息收入
-利息調整 1261
????貸:貸款
??-利息調整 1261
(4) 有費用的浮動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
在有費用的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實際利率法應用的基礎上,如果在貸款存續期間,人民銀行調整了基準利率,如果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利率隨基準利率浮動而浮動,則應按實際利率法相應調整財務處理。
根據新會計準則,可采用兩種方案進行后續計量。
方案一:仍然可以采用原實際利率作為調整后的實際利率,但是實際利率法的應用將出現一些變化。具體來說,由于利率的變化,導致了未來現金流的變化,因此,需要先將未來現金流使用原實際利率折現,計算出貸款的現值,并將攤余成本做一次性調整。我們沿用前面的第三個案例,假設人民銀行將年利率上調為24%,并將在第七個月生效,其他條件不變,那么我們需要在第六個月計提攤銷處理完成后,根據計算結果,將攤余成本做一次性調整,具體的實際利率法計算過程如表5所示。
基于表5的計算結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月 貸款發放時
借:貸款-本金 1000000
????貸:客戶存款 1000000
借:貸款
-利息調整 10000
????貸:有關科目 10000
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10000
????貸: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10000
借:利息收入
-利息調整 1261
????貸:貸款
??-利息調整 1261
第六月 利率浮動時
借:貸款
-利息調整 56977
????貸:利息收入
??-利息調整 56977
方案二:可以根據利率調整后的未來現金流量重新計算新的實際利率,該方案使每一期的利潤比較均勻。我們依然采用方案一的例子,那么我們需要在第六個月計提攤銷處理完成后,重新計算實際利率,具體的實際利率法計算過程如表6所示。
基于表6的計算結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月 貸款發放時
借:貸款-本金 1000000
????貸:客戶存款 1000000
借:貸款
-利息調整 10000
????貸:有關科目 10000
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10000
????貸: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10000
借:利息收入
-利息調整 1261
????貸:貸款
??-利息調整 1261
第七月 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20000
????貸: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20000
借:利息收入
-利息調整 1426
????貸:貸款
??-利息調整 1426
2.貸款的減值
貸款減值一直以來都是銀行業務中計量的難點,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在具體計算時,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并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
新會計準則的規定與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在貸款的減值方面主要存在兩點差異。一是在新會計準則出臺之前,貸款的減值是根據五級分類的標準來計提的,只有五個檔次,計提的準確性相對較差;而新會計準則要求將貸款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這樣的計算方法將使貸款減值的計提更加準確。二是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采用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的概念,非應計貸款是不計提利息的;而新會計準則規定,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后,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采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我們還是沿用前面第三個實際利率法的案例(具體算法見表4),假設,在第九個月,經過測試發現,貸款發生了減值,預計只有在12個月后才能收到600000,如表4所示,第八個月末的攤余成本為1082063,用原實際利率對12個月后收到的600000進行折現,為541071,因此,本次應當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為540991(1082063-541071)。貸款計提減值之后的利息收入的計算如表7所示。
基于表7的計算結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九月
借:資產減值損失 540991
????貸:貸款損失準備 540991
借:貸款 -已減值 1002063
????貸:貸款-本金 1000000
????貸:貸款-利息調整 2063
借:貸款損失準備 4681
????貸:利息收入
??-減值沖回 4681
????收:應收未收欠息 10000
三、目前國內銀行使用實際利率法的現狀、存在的困難和建議
(一)目前國內銀行使用實際利率法的現狀
國內上市銀行大多披露已經執行新會計準則,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貸款采用實際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在終止確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存款采用實際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在終止確認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在實務中,資金業務一般已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但貸款、存款實際上只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22號-應用指南“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簡單地認為合同利率就是實際利率。
國內銀行基本都是核心賬務系統與業務系統合而為一,一下子將所有相關業務轉換為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存在較大困難,大多數銀行引入了資金業務后臺系統(如OPICS系統),通過資金業務后臺系統對資金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并將相關的會計分錄通過接口傳送至核心賬務系統,基本解決了資金業務的實際利率法核算問題,具體業務包括債券、拆借、債券回購等。
對于傳統的貸款、存款業務,由于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與直線差異不大,對損益的影響有限,而且對這些傳統業務核算方式進行改造的工作量很大,對原有系統的穩定性會造成一定的沖擊,因此,國內銀行業對存貸款的核算基本上還是沿用原來的核算方式。
但是,隨著公眾對上市銀行財務報表披露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銀行會計核算水平不斷加強,實際利率法在存貸款方面的應用是大勢所趨。境外一些知名的國際公眾持股銀行(如匯豐銀行)已基本實現貸款業務實際利率法的應用。
(二)使用實際利率法核算存在的困難
1.變化多,工作量大
實際利率法和公允價值的應用是商業銀行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兩大難點。改變傳統的名義利率直線攤銷法觀念,認識和熟悉實際利率法有一定的過程。例如,原來貸款損失準備是根據五級分類標準進行計提的,而新會計準則要求以賬面價值與未來現金流折現的差額計提,這就對銀行的工作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風險管理部門不僅要評估信貸資產的質量,還要預測可回收的金額。因此,客觀上對商業銀行提出了兩方面的要求,首先,銀行工作人員要充分理解新會計準則的要求,而目前銀行工作人員對新會計準則的理解水平參差不齊,尚需改善。第二,需要從整體流程上進行改造,明確每個環節的職責,這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期。
2.新會計準則與稅務政策尚未完全銜接
目前,稅務監管機構尚沒有明確對新會計準則實施后的納稅處理,商業銀行出于納稅考慮,不敢輕易將原來的核算方法完全擯棄。但是同一套會計核算系統是不可能同時支持兩個差異很大的準則,即使是納稅時做納稅調整,也將非常復雜。因此,迫切需要會計主管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與稅務機構協調解決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銜接問題。
例如利息收入的確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采用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的概念進行繳稅。貸款逾期90天內發生的應收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90天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而新會計準則要求使用實際利率法測算減值,減值貸款利息收入繼續確認,不退出損益。
3.新會計準則與監管口徑存在差異
商業銀行在實施會計準則的同時,還必須同步考慮財政部相關財務政策和銀監會相關監管政策的要求。例如,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銀監通[2007]22號),銀監會的要求已基本與新會計準則接軌,但在減值方面尚存在差異。銀監會要求按五級分類乘以相應比例計提,而新會計準則要求按未來現金流折現計提。這使商業銀行在運用減值方面的新會計準則時存在一定的問題。
4.系統改造存在高風險、高成本
目前許多商業銀行的系統都是全行集中的,核心系統的改造略有偏差,將對全行的業務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商業銀行對核心系統的改造將會非常的謹慎。更重要的是,新會計準則與原來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存在很大的差異,核心系統改造的難度很大,成本很高,即使是將新老準則差異較大的業務放到外掛系統中去處理,核心系統改造依然不可避免。例如,將直線攤銷法改成實際利率法,由于整個的計提攤銷方法完全改變,對核心賬務系統的核算體系會產生重大影響。
(三)使用實際利率法核算的建議
1.根據難易程度、影響大小逐步實施
根據“先易后難”的原則,將難度較小、且對核算結果影響較大的業務首先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而難度較大、對核算結果影響較小的業務待條件成熟時再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根據這樣的原則,我們建議首先將資金業務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其次是貸款,最后是存款。
資金業務包括債券、拆借、債券回購等,這些業務都可以引入目前市場上較成熟的資金業務后臺系統來實現,實現的難度相對較小,而且,債券業務由于通常存在較大的溢折價,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與直線法的差異較大,是迫切需要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的業務。貸款和存款業務的改造涉及到核心賬務系統的改造,對原有系統的沖擊較大,而且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與原有核算方式的差異較小,貸款業務由于貸款費用、客戶還款能力、還款情況的不同,會造成一些差異,因此需要比存款更早一些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存款一般不會發生費用,只有付息周期的不同會造成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略有差異,但對損益的準確性影響相對有限,因此建議最后實施。
2.根據不同的業務情況,選擇合適的系統改造方案
對于資金業務,建議選擇市場上較成熟的資金業務后臺系統來完成實際利率法的應用。
對于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應充分考慮銀行現有的核心賬務系統現狀,筆者建議可采用三種方案:(1)參考資金業務,采用外掛系統對存貸款業務進行核算,并通過接口傳送至核心賬務系統。這種方案的優點是對銀行原有業務的沖擊小。(2)直接對核心賬務系統進行改造,這種方案的優點是無需引入外掛系統,但對銀行原有業務的沖擊較大。(3)不改變原有的系統結構,另設計實際利率法(EIR)子系統,按月抽取各類貸款卡片信息及風險管理子系統的預計未來現金流估值,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并計提減值準備,然后自動產生會計分錄送核心賬務系統總賬。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2006年。
2.李曉陽,《貨幣時間價值在企業投資經營中的應用》、《商場現代化》、2006年12(下旬刊)總第489期。
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銀監通[2007]22號。
(課題組成員:薛仕忠 孫磊 陸韓鳴 汪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