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風險導向審計準則至今已執行近兩年時間,但執行情況不容樂觀。究其原因,固然有許多客觀因素,但注冊會計師主觀方面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第一,注冊會計師存在畏難情緒。一些注冊會計師認為新審計準則的執行難度大,同時執行新準則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增加,相比于低廉的收費,若認真執行新準則恐怕入不敷出,從而繼續按照老審計準則相對簡單的審計程序執行。
第二,注冊會計師存在認識誤區。相當多的注冊會計師對新準則的學習不足,對新準則的認識還存在偏頗。如有些注冊會計師認為,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后仍需要執行實質性測試,增加了審計工作量,還不如跳過風險評估程序而直接實施實質性程序。還有些注冊會計師不知道究竟如何規范運用成本效益原則來節約審計成本,不知道如何在不違反準則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審計程序,自然加大了審計的工作量。
第三,注冊會計師存在抵觸情緒。由于存在畏難情緒和認識誤區,注冊會計師對新準則自然就容易產生抵觸情緒。一些注冊會計師采取觀望態度,另一些注冊會計師則采取抵制態度,從而增加了新審計準則的推行難度。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一條根本的解決辦法就是加大對新審計準則的培訓,特別是實務操作方面的培訓。通過培訓,廣大注冊會計師會逐步增強對新準則的認識,從思想根源上逐步消除注冊會計師學習和執行新審計準則的障礙。同時,要結合兩年來新審計準則執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如針對注冊會計師對新準則認識上存在的偏頗,結合實務操作,實施解剖式教學,及時為注冊會計師答疑解惑,消除誤區,從而增強注冊會計師執行新審計準則的信心。此外,對新審計準則的培訓切忌唱高調,務必針對我國中小企業審計的特點,實施新準則培訓和實務操作指導。比如,在遵循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的前提下,指導注冊會計師根據我國中小企業審計的特點,因地制宜地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實施充分必要的審計程序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正確運用成本效益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