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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對專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和優化,從而提高該設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體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傳輸和存儲、數據分析、智能控制、數字安全與防護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規定的其他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為進一步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推動企業綠色轉型和智能化升級,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節能、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這一政策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這一政策具有階段性。明確了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這一時間區間。
二是這一政策具有特指性。明確了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這一重點。
三是這一政策是稅額式減免。明確了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
四是給予了結轉5年優惠。明確了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五是明確了專用設備目錄。專用設備,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財稅〔2018〕84號及財稅〔2017〕71號的專用設備。
六是劃出了改造投入限定。改造投入,是指企業對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過程中發生的并形成該專用設備固定資產價值的支出。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專用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七是專用設備強調了自身使用。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自身實際使用改造后的專用設備。企業在專用設備改造完成后五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八是融資租賃承租方可享受政策。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的專用設備,承租方企業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
九是財政撥款資金進行的不得享受。財政撥款資金進行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十是明確了享受政策事前規定動作。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事先制定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相關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