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縣(區)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會計委托代理記賬,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它作為完善我國公共財政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自實施以來,在強化會計監督、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財務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提高行政單位資金使用效果、遏制腐敗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這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四方面不斷改進和完善會計集中核算運行機制。
一是正確處理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關系。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報賬會計其實充當著“出納”的角色,并沒有對單位的資金運行和經濟活動起到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但其地位都是聯系會計核算中心與具體發生經濟活動單位的樞紐,只有責任會計才能把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具體而系統地反映出來,給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提供必要的基礎。
二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的統一化、規范化。對于政府采購、人員工資等專項資金,實行統一直接支付制,而對于公用性的經費支出,需根據預算目標管理,寫出詳細的使用報告,并建立相關的責任人業績考評機制,把責任人的工作實績和費用消耗與責、權、利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提高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控制作用,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資金使用效果的目的。
三是建立健全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上狠下工夫,做到監督與服務的統一。盡快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會計人員進行考核,并對核算中心會計人員違反制度的行為提出明確的、可操作性的制裁措施。廣泛吸取各方對中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質量。
四是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力度。具體操作中可以考慮建立計算機遠程控制系統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的用款審批權限,逐步實現具體日常會計核算向財政監督、財政宏觀調控轉軌。要使會計核算中心從忙碌的報賬記賬事務中解脫出來,逐步向會計審核和監督轉軌。要隨時檢查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核算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要建立票證跟蹤制度,規范票證管理,堵塞漏洞,真正使會計集中核算達到預期的效果。
(作者單位:慶城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