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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礎設施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基礎支撐。為深入貫徹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1310”具體部署,針對水利基礎設施資產清查和入賬成本確認難的問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水利廳按照財政部、水利部進一步加強水利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工作要求,聯合印發《廣東省水利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統分結合定標準、業財融合定程序、新舊整合定指引“三合三定”的方法,明確科學合理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水利基礎設施資產的核算辦法,督促指導市縣水利資產“應入盡入”,為摸清水利基礎設施“家底”筑牢基礎。
《實施細則》由“1+2+3”三部分內容構成,1個主干是正文共七章二十七條,有資產構成、會計科目2個明細表,3是明確工程靜態投資、征地移民投資、水路資產(船閘)3類重置成本標準。
《實施細則》的印發使全省水利資產確認、計量有文件可遵、有標準可依、有模板可循,打通水利基礎設施入賬“最后一公里”,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一、統分結合定標準。省級統一制定重置成本標準,按區域、項目細分。區分珠三角、粵東西北地區,統一制定9大類16小類229項單體工程,以及征地移民靜態投資重置成本標準,體現經濟發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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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財融合定程序。
業務分類界定與財務核算相融合,明確入賬程序、主體,權責分工,規范賬實管理,要求全面錄入更新水利基礎設施等資產卡片信息,建立資產盤點對賬制度,每年至少對賬一次,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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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舊整合定指引。整合新舊準則、制度,區分存量、新增,制定水利基礎設施會計核算操作指引,規范初始計量、后續支出、賬務處理,更好推進舊賬理順、新賬理清,確保全面完整反映水利基礎設施“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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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將以推進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為契機,加強宣傳引導,督促指導各地做到“應入盡入”,持續推進我省水利基礎設施會計核算工作,全面摸清水利“家底”,壯大基層資產實力,扎實推動水利基礎設施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