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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請問辦理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申報資料有哪些?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查賬征收企業,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修訂版本)并在封面上蓋章、簽字、裝訂成冊;
核定征收企業,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修訂版本)加蓋納稅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外省市總機構設立在本地的二級分支機構,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修訂版本)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若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需提供相應的審計報告。
若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納稅人使用CA認證且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匯算清繳申報的,上述第(一)、(二)項資料的紙質材料無需報送,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三)《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若納稅人為外省市總機構設立在本地的二級分支機構,應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是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復印件)(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四)《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
若納稅人發生的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處理的,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
(五)《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
若納稅人發生的資產(股權)劃轉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
(六)《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
若納稅人發生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且選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應在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遞延確認期間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
Q2:我公司辦理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果有一筆退稅,請問這筆退稅可以抵繳2023年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嗎?
不可以,根據政策變化,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準備相關資料按需配合提供,主管稅務機關將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Q3:我公司已完成匯算清繳申報,但最近發現去年第三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填寫有誤,現已完成季度申報更正,請問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還可以更正嗎?更正又是否涉及滯納金?
可以,匯算清繳期內,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匯算清繳期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需要補繳稅款的,應自匯算清繳期后起按日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