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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內容。
1.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與崗位。
(1)工作年限。申報人員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
(2)工作崗位。申報人員在企業、事業單位或非法人組織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崗位或擔任相應職務。
2.專業技術理論水平。
申報人員應了解財務會計專業領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較強的會計專業理論研究能力,能夠結合本職工作開展財務會計理論研究,發表論文、編著著作或譯作。
3.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員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的業績與成果,主要包括:
(1)制度類業績與成果。主持或執筆制定所在行業或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辦法等。
(2)實踐類業績與成果。主持或主要參與所在行業或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改革、會計信息化建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建設、業財融合、重大經營管理、改制、上市、重組、并購、清算等。
(3)理論創新及成果轉化類業績與成果。取得領先的、效果顯著的會計類成果,并得到設區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充分認可;主持(執筆)完成設區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重點財務會計專業課題或研究成果轉化工作等。
4.附加評價。
(1)考試成績。申報人員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優異。
(2)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經歷。申報人員具有加快發展縣或海島縣(區)工作經歷。
(3)榮譽稱號。申報人員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獲得設區市級以上政府或財政部門頒發的與會計工作相關的榮譽或稱號。
(4)學位。申報人員獲得財經類博士或碩士學位情況。
(5)社會貢獻。申報人員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參加設區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會計學(協)會組織的財會類社會公益活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