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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財政局:
為做好本市2022年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3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6號)和《財政部關于開展2022年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23〕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扎實推進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
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是現代預算制度的基礎和組成部分。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全面準確反映政府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有利于提升財政財務管理水平、提高財政透明度、改進政府績效管理、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各區財政局要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按照“十四五”期間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扎實有序開展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促進整體協同。各區財政局要嚴格貫徹落實改革方案和財政部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高效合理安排布置、編制、審核、報送等環節的工作,抓好責任落實。加強財政國庫部門與資產、債務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與政府部門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國有資產報告、地方政府債務統計報告之間數據銜接。
(二)規范日常管理,夯實編制基礎。各區財政局要嚴格執行財政總會計制度,規范核算代表政府持有的相關企業的出資人權益、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情況、舉借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督促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財務管理最新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范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資產等,持續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夯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三)深入調研分析,提高數據價值。各區財政局要對歷年數據資料認真進行整理,對通過數據分析發現的政府財務管理面臨的新情況、新變化、新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部門單位深入挖掘數據價值,推動數據共享,擴大應用范圍,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財務報告逆向反饋和促進管理的作用。
二、著力提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質量
(一)繼續規范編報范圍。各區財政局應按照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及相關規定編報2022年度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以及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各區財政局應組織轄內鄉鎮開展2022年度政府財務報告編報工作;各區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數據中應包含所轄鄉鎮政府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等情況。開發區(含園區,下同)應納入同級政府或設立該開發區地方政府的本級綜合財務報告合并范圍,與預決算管理相銜接。督促部門單位全面、真實、準確反映本部門單位資產負債和收入費用情況,做到不重不漏。
(二)認真做好對賬抵銷。各區財政局要做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涉及的政府內部交易事項對賬抵銷工作。合理把控工作節奏,嚴格按照市局統一部署開展財政與部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對賬,存在差異的要認真查找原因,及時處理。正確運用抵銷規則,具備條件的要做到應抵盡抵。督促部門單位認真按照時間節點和具體要求開展對賬工作,認真填報對賬結果,為做好抵銷工作夯實基礎。
(三)壓緊壓實編審責任。各區財政局要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厘清不同審核主體之間的權責關系。結合本區實際,在全面落實編制辦法、操作指南以及審核要點等審核要求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審核規則,完善審核流程,創新審核方式,提高審核效率。積極配合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對于審計發現的國庫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于其他方面的問題,要協調督促部門單位及其他有關方面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加強管理。
三、按要求完成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
(一)2023年5月31日前,各區財政局應將區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及所屬鄉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初稿)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適時組織集中審核,請各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二)各區財政局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將修改完善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及相關資料,以及所屬鄉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報送市財政局。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各區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報送市財政局。
(三)各區財政局要注重總結編制做法和經驗,認真撰寫編制工作總結,具體包括編制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及相關建議等內容,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電子版)報送市財政局。
(四)各區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及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紙質版)報送要求待財政部集中審核工作結束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樣式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