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切實提高核查工作質量,近日,甘肅省審計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出臺了《甘肅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暫行辦法》。
《甘肅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暫行辦法》共二十四條。該辦法對審計機關核查范圍、核查方式,核查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對核查工作人員提出了具體要求及違紀處理辦法。該辦法的出臺施行,對于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進一步提高核查質量,促進社會審計機構依法誠信執業將發揮積極作用。
甘肅省審計廳是在2006年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來全國首家成立社會審計核查機構的省級審計機關。近年來,甘肅省審計廳注重建立健全社會審計核查機構,充實社會審計核查力量,目前全省已有 3個市州成立了相應的社會審計核查機構。該廳重視發揮核查工作的建設性作用,積極開展社會審計核查業務,先后對10余家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了核查。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注重從機制、體制方面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甘肅省審計廳還會同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召開社會審計核查情況通報會,督促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的社會審計機構及時整改,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審計機構規范運作、誠信執業。(李潔麗 甄世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