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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2022〕3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財務報表列報,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財會〔2020〕20號,簡稱新保險準則)的新變化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我部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36號)的基礎上,對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新保險準則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對不存在相應業務的報表項目可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刪減;對確需單獨列示的內容可增加報表項目。執行本通知要求的保險公司不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36號)中有關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格式的要求,但應當執行其中有關本通知沿用項目的列報方法要求。
保險公司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格式
財 政 部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下載:
附件: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格式 資產負債表 會保險 01 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元 資產 期末 余額 上年年 末余額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或股東權益) 期末 余額 上年年 末余額 資產: 負債: 貨幣資金 短期借款 拆出資金 拆入資金 衍生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負債 應收款項 衍生金融負債 合同資產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預收保費 持有待售資產 應付職工薪酬 金融投資: 應交稅費 交易性金融資產 應付款項 債權投資 合同負債 其他債權投資 持有待售負債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預計負債 保險合同資產 長期借款 分出再保險合同資產 應付債券 長期股權投資 其中:優先股 存出資本保證金 永續債 投資性房地產 保險合同負債 固定資產 分出再保險合同負債 在建工程 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 無形資產 其他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負債合計 其他資產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實收資本(或股本) 其他權益工具 其中:優先股 永續債 資本公積 減:庫存股 其他綜合收益 盈余公積 一般風險準備 未分配利潤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 權益)總計 修訂、新增項目的說明1: 1.保險公司因簽發或者分出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25 號——保險合同》(財會〔2020〕20 號,以下簡稱新保險準 則)的保單形成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根據《企業會計 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 號) 等相關準則的規定,反映在“衍生金融資產”、“應收款項”、“交 易性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 工具投資”、“交易性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負債”、“應付款 項”和“應付債券”等項目中。 2.“保險合同資產”項目,反映保險合同組合層面的保險 獲取現金流量資產、未到期責任負債和已發生賠款負債合計 的賬面借方余額。“保險獲取現金流量資產”、“未到期責任負 債”和“已發生賠款負債”科目在保險合同組合層面的期末余 額合計數為借方的,應在此項目填列。 3.“分出再保險合同資產”項目,反映分出再保險合同組 合層面的分保攤回未到期責任資產與分保攤回已發生賠款 資產合計的賬面借方余額。“分保攤回未到期責任資產”和“分 保攤回已發生賠款資產”科目在分出再保險合同組合層面的 期末余額合計數為借方的,應在此項目填列。 1 沿用項目的列報方法參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會〔2006〕18 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 發 2018 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36 號)有關規定,下同。 4.“預收保費”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保險公司收到的 尚未確定與哪組已確認的保險合同履約直接相關的保費,或 尚未確認的保險合同的保費。該項目應根據“預收保費”科目 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5.“保險合同負債”項目,反映保險合同組合層面的保險 獲取現金流量資產、未到期責任負債和已發生賠款負債合計 的賬面貸方余額。“保險獲取現金流量資產”、“未到期責任負 債”和“已發生賠款負債”科目在保險合同組合層面的期末余 額合計數為貸方的,應在此項目填列。 6.“分出再保險合同負債”項目,反映分出再保險合同組 合層面的分保攤回未到期責任資產與分保攤回已發生賠款 資產合計的賬面貸方余額。“分保攤回未到期責任資產”和“分 保攤回已發生賠款資產”科目在分出再保險合同組合層面的 期末余額合計數為貸方的,應在此項目填列。 利潤表 會保險 02 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目 本期 金額 上期 金額 一、營業總收入 保險服務收入 利息收入 投資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其中: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產生的收益 凈敞口套期收益 (損失以“-”號填列) 其他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匯兌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其他業務收入 資產處置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二、營業總支出 保險服務費用 分出保費的分攤 減:攤回保險服務費用 承保財務損失 減:分出再保險財務收益 利息支出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稅金及附加 業務及管理費 信用減值損失 其他資產減值損失 其他業務成本 三、營業利潤(虧損以“-”號填列) 加:營業外收入 減:營業外支出 四、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減:所得稅費用 五、凈利潤(凈虧損以“-”號填列) (一)持續經營凈利潤 (二)終止經營凈利潤 六、其他綜合收益的稅后凈額 (一)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 2.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3.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4.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 5.不能轉損益的保險合同金融變動 ...... (二)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1.權益法下可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2.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3.金融資產重分類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 4.其他債權投資信用損失準備 5.現金流量套期儲備 6.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7.可轉損益的保險合同金融變動 8.可轉損益的分出再保險合同金融變動 ...... 七、綜合收益總額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釋每股收益 修訂、新增項目的說明: 1.“保險服務收入”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按照新保險準則 相關規定確認的保險服務收入,企業不得將分出保費的分攤 列示為保險服務收入的減項。該項目應根據“保險服務收入” 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2.“保險服務費用”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按照新保險準則 相關規定確認的保險合同賠付和費用、虧損保險合同損益 等。該項目應根據“保險合同賠付和費用”和“虧損保險合同損 益”科目的發生額合計數填列。 3.“分出保費的分攤”和“攤回保險服務費用”項目,分別 反映保險公司按照新保險準則相關規定確認的分出保費的 分攤和攤回保險服務費用。該項目應分別根據“分出保費的分 攤”和“攤回保險服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4.“承保財務損失”和“分出再保險財務收益”項目,分別 反映保險公司按照新保險準則相關規定確認的簽發的保險 合同所產生的承保財務損失和分出再保險合同所產生的分 出再保險財務收益。該項目應分別根據“承保財務損益”和“分 出再保險財務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5.“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金及附加”、“業務及管理費” 和“其他業務成本”項目,反映保險公司確認的與保險合同履 約不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金及附加、業務及管 理費和其他業務成本。該項目應分別根據“手續費及傭金支 出”、“稅金及附加”、“業務及管理費”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的發生額填列。 6.“不能轉損益的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項目,反映保險公 司采用浮動收費法計量保險公司持有基礎項目的、具有直接 參與分紅特征的保險合同組,并選擇將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額 分解計入保險財務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時,與基礎項目不能 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對應的、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 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額。該項目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 明細發生額填列。 7.“可轉損益的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項目,反映保險公司 在簽發的保險合同組合層面選擇將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額分 解計入保險財務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時,除已在“不能轉損益 的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項目中列示以外的、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的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額。該項目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 的明細發生額填列。 8.“可轉損益的分出再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項目,反映保 險公司在分出再保險合同組合層面選擇將保險合同金融變 動額分解計入分出再保險財務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時,計入 其他綜合收益的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額。該項目應根據“其他綜 合收益”科目的明細發生額填列。 現金流量表 會保險 03 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目 本期金額 上期金額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向其他金融機構拆入資金凈增加額 收到簽發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 收到分入再保險合同的現金凈額 拆入資金凈增加額 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支付簽發保險合同賠款的現金 支付分出再保險合同的現金凈額 保單質押貸款凈增加額 拆出資金凈增加額 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現金 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支付的各項稅費 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取得投資收益和利息收入收到的現金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 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投資支付的現金 返售業務資金凈增加額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 回購業務資金凈增加額 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籌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四、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加: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 六、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 修訂、新增項目的說明: 1.“收到簽發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項目,反映保險 公司因簽發適用新保險準則的合同(分入再保險合同除外) 收到的保費(含投資成分和預收保費,下同)現金流量。若 企業在按照新保險準則第八十六條規定對保險合同負債(或 保險合同資產)賬面價值變動的披露中未將保費返還與投資 成分合并披露,則保費返還對應的現金流出應列示在本項目 中。 2.“收到分入再保險合同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保險公 司因簽發適用新保險準則的分入再保險合同從分出人收到 的分入保費減去向分出人支付的賠款和費用(含投資成分, 下同)等后的凈額。 3.“支付簽發保險合同賠款的現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 因簽發適用新保險準則的合同(分入再保險合同除外)從已 發生賠款負債金額中向保單持有人支付的現金流量,例如, 向保單持有人支付的賠款(含投資成分)、保單紅利、滿期 給付等。若企業在按照新保險準則第八十六條規定對保險合 同負債(或保險合同資產)賬面價值變動的披露中將保費返 還與投資成分合并披露,則保費返還對應的現金流出應列示 在本項目中。 4.“支付分出再保險合同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保險公 司因分出適用新保險準則的再保險合同向分入人支付的分 出保費減去從分入人收到的攤回賠款和費用等后的凈額。 5.“保單質押貸款凈增加額”項目,反映保險公司因簽發 適用新保險準則的保險合同產生的保單質押貸款所支付與 收到的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 6. 保險公司因簽發或者分出不適用新保險準則的保單 而從保單持有人或分入人收到和向保單持有人或分入人支 付的現金流量凈額,列示在“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 金”或“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會保險 04 表 編制單位: 年度 單位:元 項目 本年金額 上年金額 實收資本 (或股本) 其他權益工具 資本 公積 減: 庫存股 其他綜 合收益 盈 余 公 積 一般 風險準備 未分配 利潤 所有者 權益合計 實收資本 (或股本) 其他權益工具 資本 公積 減: 庫存股 其他綜 合收益 盈余 公積 一般 風險準備 未分配 利潤 所有者 優先股 永續債 其他 優先股 永續債 其他 權益合計 一、上年年末余額 加:會計政策變更 前期差錯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額 三、本年增減變動額(減少以“-” 號填列) (一)綜合收益總額 (二)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 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資本 3. 股份支付計入所有者權 益的金額 4. 其他 (三)利潤分配 項目 本年金額 上年金額 實收資本 (或股本) 其他權益工具 資本 公積 減: 庫存股 其他綜 合收益 盈 余 公 積 一般 風險準備 未分配 利潤 所有者 權益合計 實收資本 (或股本) 其他權益工具 資本 公積 減: 庫存股 其他綜 合收益 盈余 公積 一般 風險準備 未分配 利潤 所有者 優先股 永續債 其他 優先股 永續債 其他 權益合計 1. 提取盈余公積 2. 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3. 對所有者(或股東)的 分配 4. 其他 (四)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 1.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 股本) 2.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或 股本) 3. 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4. 其他綜合收益結轉留存 收益 5. 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額 修訂、新增的項目說明: “其他綜合收益結轉留存收益”項目,除應反映重新計量 設定受益計劃產生的不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權益 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 值變動和保險公司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其他 綜合收益外,對于保險公司持有基礎項目、具有直接參與分 紅特征的保險合同組,保險公司選擇將保險合同金融變動額 分解計入保險財務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還應反映在基礎 項目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留存收益時,與 該基礎項目對應的、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保險合同金融變動 額分解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留存收益的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