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川財金〔2019〕48號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9〕8號)及《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省級財政支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規〔2018〕12號)有關要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特制定《四川省省級財政支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財政廳
2019年7月26日
四川省省級財政支持政府與社會資本
合作(PPP)綜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9〕8號)及《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省級財政支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規〔2018〕12號,下稱“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財政支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補助資金(下稱“綜補資金”)是指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5〕45號)設立,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全省示范項目融資成本補助和市縣政府定向財力補助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綜補資金績效評價,是指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綜補資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四條 績效評價應當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導向、依法評價。以績效目標為導向,擇優選擇全省示范項目和推進PPP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政府予以支持。在關注資金投入和使用過程的同時,更加注重財政資金引導效應的實現程度和公共服務質量的改善效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規定開展績效評價。
(二)科學規范、分級實施。科學設計指標體系,合理確定評價標準,規范評價工作方法和流程,全面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市縣自評、省級總評相結合的績效評價機制,強化資金分配使用部門(單位)的績效管理主體責任。
(三)客觀公正、公開透明。以全面真實的數據資料為基礎進行績效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的原則,確保評價結果客觀準確。績效評價全過程接受人大、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評價依據和內容
第五條 績效評價的依據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二)中省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規定。
(三)中省PPP相關政策制度規定。
(四)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五)財務會計資料及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六)審計、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及決定。
(七)其他相關規定。
第六條 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
(一)項目決策,包括程序嚴密、規劃合理等。
(二)完成結果,包括預算完成、違規記錄等。
(三)項目效果,包括稀缺性、配套性等。
(四)完成質量,包括質量達標、執行進度等。
(五)社會效益,包括融資可持續性、撬動倍數等。
(六)其他評價內容。
第七條 績效評價指標重點圍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效益等方面進行設置,分為通用、共性、特性和個性指標。其中:根據通用指標對綜補資金項目決策、完成結果進行評價,根據共性指標對綜補資金項目效果進行評價,根據特性和個性指標對綜補資金完成質量和社會效益進行評價。
第八條 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根據評價內容相應設置,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執行情況適時調整完善。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廳統一組織實施。財政廳制定和完善綜補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組織實施全省綜補資金績效評價,指導督促市縣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必要時財政廳可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參與績效評價工作。市縣根據本辦法規定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參與績效自評工作。
第十條 績效評價的工作程序為:
(一)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市縣財政部門于每年11月對本市縣綜補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績效自評報告、量化指標和標準表加蓋印章后報財政廳。
(二)財政廳視情況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對綜補資金項目有關情況進行評價,對市縣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總評,并適時開展實地抽查,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三) 財政廳匯總省級和市縣績效評價報告,形成績效評價總評報告。
第十一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就自評情況(其中市級應包括對所轄區、非擴權縣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的整體情況)形成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財政資金績效目標的設立、制定依據和目標調整情況。
(二)本市縣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相關分析和說明。
(三)根據《綜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量化指標和標準表》(附件)逐項說明評分理由,附帶評分依據。
(四)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五)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改進建議。
第十二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提供的績效評價報告和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第四章 評價結果及應用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結果實行百分制,根據指標因素評價計算得分。評價結果劃分為四個等次:評價總得分在90分(含)以上為優秀;75(含)-90分為良好;60(含)-75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省級財政分配以后年度綜補資金、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五條 財政廳將匯總的績效評價結果向同級人大報告,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