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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企業數據資源管理,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 處理,強化相關會計信息披露,發揮數據要素價值,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現對數
據資源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確認為 無形資產或存貨等資產類別的數據資源,以及企業合法擁有 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但由于不滿足企 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
的相關會計處理。
二、 關于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根據數據資源的 持有目的、形成方式、業務模式,以及與數據資源有關的經 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等,對數據資源相關交易和事項進行
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一)企業內部使用的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原則。
1.企業內部使用的數據資源,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
號 無形資產》 (財會〔2006〕3號,以下簡稱無形資產
準則)規定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
2.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產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6 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 (財會〔2006〕18號,以下簡 稱無形資產準則應用指南)等規定,對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 據資源進行初始計量、后續計量、處置和報廢等相關會計處
理。
其中,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 源,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 項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數據標注、整合、分析、 可視化等加工過程所發生的有關支出等。企業通過外購方式 取得數據采集、標注、分析等數據相關服務支出,不符合無 形資產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應當根據用 途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在對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的使 用壽命進行估計時,應當考慮無形資產準則應用指南規定的 因素,并重點關注數據資源相關業務模式、權利限制、數據
時效性、有關產品或技術迭代等因素。
3.企業在持有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期間,利用數 據資源對客戶提供服務的,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 入當期損益;同時,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收入》 (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收入準則〕等規
定確認相關收入。
(二)企業對外交易的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原則。
1.企業日常活動中持有、最終目的用于出售的數據資源, 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 · 存貨》 (財會〔2006)3號, 以下簡稱存貨準則)規定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
存貨。
2.企業應當按照存貨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 存貨〉應用指南》 (財會〔2006〕18號)等規定,對確認為
存貨的數據資源進行初始計量、后續計量等相關會計處理。
其中,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 其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保險費,以及數據權 屬鑒證、質量評估、登記結算、安全管理等所發生的其他可 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企業通過數據加工取得確認為 存貨的數據資源,其成本包括采購成本,數據采集、脫敏、 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可視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貨達到
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3.企業出售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應當按照存貨準則 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同時,企業應當根據收入準則等
規定確認相關收入。
4.對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 數據資源,企業利用此類數據資源對客戶提供服務的,應當
根據收入準則等規定確認相關收入。
三、 關于披露要求
企業應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及本規定等,在會計報
表附注中對數據資源相關會計信息進行披露。
(一)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相關披露。
1.企業應當按照外購無形資產、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等類 別,對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以下簡稱數據資源無形 資產)相關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
情況對類別進行拆分。具體披露格式如下:
項 目 外購的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 自行開發的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 其他方式取得的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 合計
一、賬面原值
1.期初余額
2.本期增加金額
其中:購置
內部研發
其他增加
3.本期減少金額
其中:處置
終止確認
其他減少
二、累計攤銷
1.期初余額
2.本期增加金額
3.本期減少金額
其中:處置
終止確認
其他減少
4.期末余額
項 目 外購的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 自行開發的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 其他方式取得的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 合計
三、減值準備
1.期初余額
2.本期增加金額
3.本期減少金額
4.期末余額
四、賬面價值
1.期末賬面價值
2.期初賬面價值
2.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企業應當披 露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及攤銷方法;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 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企業應當披露其賬面價值及使用壽命
不確定的判斷依據。
3.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 號——會計政策、 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財會〔2006)3號〕的規定, 披露對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攤銷期、攤銷方法或殘值的變更
內容、原因以及對當期和未來期間的影響數。
4.企業應當單獨披露對企業財務報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單
項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內容、賬面價值和剩余攤銷期限。
5.企業應當披露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的數據資源無 形資產,以及用于擔保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當
期攤銷額等情況。
6.企業應當披露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
資源研究開發支出金額。
(二)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相關披露。
1.企業應當按照外購存貨、自行加工存貨等類別,對確 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以下簡稱數據資源存貨)相關會計信 息進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類別進行拆
分。具體披露格式如下:
項 目 外購的
數據資源存貨 自行加工的 數據資源存貨 其他方式取得的 數據資源存貨 合計
一、賬面原值
1.期初余額
2.本期增加金額
其中:購入
采集加工
其他增加
3.本期減少金額
其中:出售
終止確認
其他減少
二、存貨跌價準備
1.期初余額
2.本期增加金額
3.本期減少金額
其中:轉回
轉銷
4.期末余額
三、賬面價值
1.期末賬面價值
2.期初賬面價值
2.企業應當披露確定發出數據資源存貨成本所采用的方
法。
3.企業應當披露數據資源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 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 額、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以及計提和轉回的有
關情況。
4.企業應當單獨披露對企業財務報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單
項數據資源存貨的內容、賬面價值和可變現凈值。
5.企業應當披露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的數據資源存 貨,以及用于擔保的數據資源存貨的賬面價值、存貨跌價準
備等情況。
(三)其他披露要求。
企業對數據資源進行評估的,應當披露評估依據的信息 來源,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評估方法的選
擇,各重要參數的來源、分析、比較與測算過程等信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自愿披露數據資源(含未作為
無形資產或存貨確認的數據資源)下列相關信息:
1.用于形成相關數據資源的原始數據的類型、規模、來
源、權屬等信息。
2.企業對數據資源的加工維護情況,以及相關人才、關
鍵技術等的持有和投入情況。
3.數據資源的應用情況,包括數據資源相關產品或服務
等的運營應用、作價出資、流通交易等情況。
4.重大交易事項中涉及的數據資源對該交易事項的影響 及風險分析,重大交易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的經營活動、 投融資活動、質押融資、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承諾事項、或
有事項、債務重組、資產置換等。
5.數據資源相關權利的失效情況及失效事由、對企業的 影響及風險分析等,如數據資源已確認為資產的,還包括相 關資產的賬面原值及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失效部
分的會計處理。
6.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對企業創造價值的影響方式,
與數據資源應用場景相關的宏觀經濟和行業領域前景等。
7.數據資源轉讓、許可或應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領域
限制及法律法規限制等權利限制。
8.企業認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數據資源相關信息。
四、 附則
本規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企業應當采用未來
適用法應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