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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事業單位與供應商簽訂合同購買一批物資,合同約定,供應商負責將該批物資運送至指定地點并承擔運輸費用,物資發出后單位支付全部貨款。合同簽訂當日,供應商發出該批物資并提供了發貨單,該單位據此支付了全部貨款,請問是記入“預付賬款”科目,還是“在途物品”科目?
答: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規定,“預付賬款”科目核算單位按照購貨、服務合同或協議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或個人)的款項,以及按照合同規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業預付的備料款和工程款;“在途物品”科目核算單位采購材料等物資時貨款已付或已開出商業匯票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品的采購成本。本問題中,供應商已經發貨,該事業單位也向供應商支付了貨款,但物資尚未驗收入庫,該事業單位應當記入“在途物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