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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會計司發布2022年第二批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應用案例 案例1:負債類應用案例——關于提取和使用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 一、案例材料
負債類應用案例
甲單位為乙部門直屬的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為開展科學研究,科研項目經費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和科技部撥入的項目經費。根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項目經費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為規范項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處和財務處根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單位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管理辦法》,規定應按項目預算提取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用于無法在項目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包括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2021年,財政部批復甲單位 A 科研項目預算 1 000 萬元,其中間接費用 200 萬元。
2021年,甲單位發生以下經濟業務【1 本案例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進行示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具體管理應執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2 2021 年,甲單位尚未實行預算管理一體化。3 為簡化處理,本案例不考慮增值稅影響因素。】
1.2021年 4 月,單位零余額賬戶收到財政部下達的 A 項目預算 1 000 萬元(為簡化處理,假定預算一次性下達)。
2.2021年4月,根據科技處轉來的間接費用提取通知單,財務處提取 A 項目間接費用 200 萬元。
3.2021年 6 月,使用 A 項目提取的間接費用購置移動工作站 1 臺,價款 2 萬元。
4.2021年 8 月,根據后勤部門轉來的電費分攤單,甲單位應交電費 30 萬元,其中單位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支付20 萬元,A 項目間接費用分攤 10 萬元,財務處開具轉賬支票支付。
5.2021年 12 月,履行單位內部審批程序后,發放 A 項目科研績效 50 萬元,包括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5 萬元,稅款從實有資金賬戶繳納。
二、案例分析和賬務處理
(一)案例分析。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規定,事業單位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通過“預提費用”科目核算,單位應當在該科目下設置“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明細科目,并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 2 號》則進一步明確了提取和使用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賬務處理。
1.單位按規定從財政科研項目中提取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2.按規定將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從本單位零余額賬戶劃轉到實有資金賬戶時,按照劃轉的資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3.使用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撥款收入”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按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成本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撥款收入”等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事業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財政撥款支出”明細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等科目。
(二)賬務處理。
甲單位提取和使用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2021年 4 月,收到財政部下達的 A 項目預算時:
財務會計: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 000
貸:財政撥款收入——A 項目 1 000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 000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A 項目 1 000
2.2021年 4 月,提取 A 項目間接費用時:
財務會計:
借:單位管理費用——A 項目 200
貸: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A 項目200
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3.2021年 6 月,購置移動工作站時:
財務會計:
借:固定資產 2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A 項目 2
貸:累計盈余 2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A 項目)2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
4.2021年 8 月,支付電費時:
財務會計: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A 項目 10
單位管理費用 2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3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A 項目)10
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 20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30
5.(1)2021 年 12 月,發放 A 項目科研績效時:
財務會計: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A 項目 5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
借:應付職工薪酬 5
貸: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
借:應付職工薪酬 45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5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A 項目)45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5
(2)將代扣個人所得稅款劃轉到實有資金賬戶時: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5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5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5
(3)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財務會計:
借: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
貸:銀行存款 5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A 項目)5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
案例2:負債類應用案例——關于提取和使用非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
一、案例材料
甲單位為科學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為開展科學研究,科研項目經費渠道主要包括科技部撥款,以及科研合作單位撥入的項目經費。根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項目經費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為規范項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處和財務處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單位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管理辦法》,規定應按項目預算提取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用于無法在項目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包括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2021年,甲單位發生以下經濟業務【1本案例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進行示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具體管理應執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2為簡化處理,本案例不考慮增值稅影響因素。】
1.2021年 2 月,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收到乙研究院轉入的C 科研項目經費 1 500 萬元,其中間接費用 350 萬元;收到丙高校轉入的 D 科研項目合作經費 500 萬元,其中管理費 100萬元。
2.2021年 2 月,根據科技處轉來的間接費用和管理費提取通知單,財務處提取 C 項目間接費用 350 萬元,提取 D 項目管理費100 萬元。
3.2021年 3 月,熱力公司從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托收取暖費 20 萬元,根據后勤部門轉來的取暖費分攤單,C 項目間接費用分攤 12 萬元,D 項目間接費用分攤 8 萬元。
4.2021年 7 月,為提升科研儀器管理水平,購置管理軟件 1 套,價款 5 萬元,從非財政科研項目提取的間接費用和管理費分攤,C 項目分攤 3 萬元,D 項目分攤 2 萬元。
5.2021年 12 月,履行單位內部審批程序后,發放 C 項目科研績效 60 萬元,包括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6 萬元,稅款從實有資金賬戶繳納。
二、案例分析和賬務處理
(一)案例分析。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規定,事業單位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通過“預提費用”科目核算,單位應當在該科目下設置“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明細科目,并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單位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提取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單位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非財政撥款結轉——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
2.使用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按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成本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等科目。
(二)賬務處理。
甲單位提取和使用非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2021年 2 月,收到 C 項目和 D 項目經費時: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2 000
貸:預收賬款——C 項目 1 500
預收賬款——D 項目 500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2 000
貸:事業預算收入——C 項目 1 500
事業預算收入——D 項目 500
2.2021年 2 月,提取 C 項目和 D 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
財務會計:
借:單位管理費用——C 項目 350
單位管理費用——D 項目 100
貸: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 項目 350
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D 項目 100
預算會計:
借:非財政撥款結轉——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項目 350
非財政撥款結轉——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D項目 100
貸:非財政撥款結余——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 450
3.2021年 3 月,支付分攤的取暖費時:
財務會計: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 項目 12
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D 項目 8
貸:銀行存款 2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C項目) 12
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D 項目) 8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20
4.2021年 7 月,購置管理軟件時:
財務會計:
借:無形資產 5
貸:銀行存款 5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 項目 3
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D 項目 2
貸:累計盈余 5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C項目) 3
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D 項目) 2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
5.(1)2021 年 12 月,發放 C 項目科研績效時:
財務會計: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 項目 60
貸:應付職工薪酬 60
借:應付職工薪酬 6
貸: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6
借:應付職工薪酬 54
貸:銀行存款 54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C項目) 54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4
(2)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財務會計:
借: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6
貸:銀行存款 6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C項目) 6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6
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