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國務院要求對公共機構進行能源審計,規定公共機構應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并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出臺,使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有了紅綠燈。
其實,我國早已研究部署了節能減排工作。從2006年4月至今,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行政辦法和規定,可以說,我國對節能的重視正一步步落實到行動中,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則進一步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能源耗費規劃上了陽光大道。
有了陽光大道,那也不能在路上亂跑。萬一剎車不及,刮掉點兒漆還算小事兒,付出去的財政資金可就流進了下水道,因此,設個紅綠燈是必不可少的。同樣,能源審計自然也在《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中占據了一席之地。
但這個紅綠燈是否能真正有效,還要看審計人員是否盡責、審計過程是否公正、審計結果是否公開。
審計人員能不能盡責呢?從職業道德上來說,肯定能。審計過程能不能公正呢?只要審計規則和程序設計合理,當然能。審計結果能不能公開呢?只要設定了相關審計制度,那就必然能。但中國傳承幾千年的人情交際,可就沒準能拖住能源審計的后腿,硬把紅燈變綠燈。
但怎么確保審計人員盡責、審計過程公正、審計結果公開呢?那就發動人民戰爭。公開審計結果,大家一起上秤稱稱重,算算各個機構的能源浪費程度,看看紅綠燈是自動還是手動?
可見,紅綠燈有效的根基就在于能源審計是否透明。若將能源審計置于人們千萬雙眼睛的監控之下,何愁紅綠燈成為擺設?
不過,要將紅綠燈置于千萬雙眼睛的監控之下,又談何容易?且不說能源審計中有各種各樣的專業標準,就是那專業無比的審計報告,非專業人士都未必看得懂。能源審計的透明不能只在形式上,讓人們都看得懂才最重要。
但沒準有的人還就是臉皮厚,既然不痛不癢,浪費能手也當得心安理得。可見,能源審計不僅僅要公開結果,損浪費者的面子,還要獎懲分明,損浪費者的“里子”;不僅僅要一手拿大棒,一手拿胡蘿卜,大棒還要夠硬,胡蘿卜還要夠甜。
大棒怎么夠硬,這就不得不讓人想起新加坡。新加坡的巨額罰款和鞭刑一樣,令人印象深刻。按人道主義來說,鞭刑似乎有些殘忍。但巨額罰款相信不會令人道主義者們高舉反對牌。但凡浪費了能源,就按能源效益的數十倍懲罰,讓被罰者終生難忘,或許也就不會有人輕易觸犯底線了。
胡蘿卜又怎么夠甜呢?獎勵措施光停留在口頭,恐怕還不夠甜,經濟獎勵必然存在。不過,在現在的物價條件下,獎個百十塊,或許還不夠頓飯錢。其實,這獎勵也不用掏國家的腰包,只要從罰金中劃出,豈不是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