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集團公司建立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是順應我國集團公司的發展現狀、公司所處的外部經濟環境以及集團公司的組織架構等要求的必然選擇
我國集團公司財務管理
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對策研究
李兵兵 羅仕宏 夏志武
集團公司的出現在我國雖然只有二十多年的時間,但其發展速度日益加快,已經成為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也有部分曾經赫赫有名的集團公司已是煙消云散,其中重要的一條原因就是公司的膨脹過于迅猛,企業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不善,從而導致這些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最終走向衰亡。
近年來,我國已經有幾家大型集團公司明確提出以進入世界500強為目標,除了科技創新、市場開拓以外,集團公司的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能否跟上公司的擴張速度,顯得至關重要。因此,探索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自身的規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集團公司的定義與特征
1.定義:集團公司是產權關系明確、以母子公司體制為主干的統一企業實體,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股份制經濟日趨普遍的條件下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商品經濟高度發達是集團公司產生的物質基礎,股份制經濟的發展是集團公司產生和發展的社會因素。
2.特征:(1)集團公司本身具有法人地位;(2)集團公司由一個母公司及若干個子公司組成;(3)集團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主要以股權為聯結紐帶;(4)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的管理,主要是從宏觀面上加以指導控制;(5)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以母子公司關系為代表的控股制;(6)集團公司是由母公司不斷擴張裂變而形成的。
3.集團公司與企業集團的區別:(1)企業集團的特征。企業集團從整體上來看,一般不具備獨立的法人地位;企業集團內部包含若干獨立的核心企業,企業集團實際上是由若干集團公司聯合而形成的;企業集團內各公司是靠核心企業間橫向的互相持股(即環狀持股)和集團內部系列貸款這種資本參與及金融關系為主要紐帶;企業集團在產權邊界上比較模糊,集團內資本之間是開放性的組合,而不是謀求封閉式的一體化。(2)集團公司與企業集團的區別。企業集團實際上是由若干集團公司為主組成的經營聯合體。在我國目前的經濟工作中,包括政府機構有關政策法規中均普遍使用企業集團的概念,而集團公司則相對較少提及。實際上,有關企業集團的提法更多的是指集團公司,而真正意義上的企業集團目前在我國則非常罕見。
因此,筆者認為,在目前的實踐中有必要將兩者加以區分,以糾正目前普遍存在的以企業集團指代集團公司的狀況。
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特點及目標
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特點。對集團公司而言,由于成員企業眾多,各公司與外界其他公司及集團公司內部成員企業之間存在著大量頻繁的經濟往來關系。相對其他單一公司,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在管理的跨度、維度和力度上都要復雜、困難得多。
目前我國的集團公司往往在組織架構上存在三級、四級或者更多層次的母子公司關系,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主要有以下特點:(1)資金預算的復雜性。集團公司資金預算是在各下屬公司資金預算的基礎上經過整理匯總才能得出,屬下各公司資金計劃編制的好壞直接影響集團公司整體資金預算的準確與否。各公司的經營情況也是千變萬化,有可能會出現變動調整情況,這種變化必然會導致集團公司資金預算的調整。因此,集團公司的資金預算必然是動態的、經常加以調整的;(2)財務信息反饋收集存在的困難。集團公司由于屬下成員企業眾多,會計核算水平參差不齊,在財務會計資料的準確、真實、及時以及完整性方面難以保持一致,集團公司財務信息資料收集的難度較大;(3)資金籌集運用方面的優勢。對于集團公司來說,公司在融資方式的選擇、借款主體的選擇、抵押擔保方式等方面均有明顯的優勢,并且集團公司在內部資金合理調配、統籌使用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回旋余地;(4)公司利潤分配方面的特點。集團公司的利潤分配涉及到屬下眾多公司,如果集團公司內有公眾上市公司(實際上,目前我國相當比例的大型集團公司已經有子公司或投資參股公司上市,或者說集團公司本身已經是上市公司),則利潤分配更為復雜。
2.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目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是一個綜合經濟指標,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最主要的目標,就是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體制的基本目標與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具有一致性、趨同性;(2)正確處理企業各方面關系人之間的財務關系。在財務體制改革中,必須正確使企業財務部門在處理政府、股東、債權人等各方面的財務關系時,做到依法辦事,公平維護各方利益;(3)維護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改革財務管理體制,必須有效控制財務造假現象。要建立起財務造假行為受控制、虛假信息報不出、造假責任人受查處的機制,以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
集團公司的理財主體包括投資主體(所有者)、經營者以及財務經理三個層次。相應地,財務管理的目標也可從這三方面加以研究:投資主體可以視為資本經營者(對集團子孫公司來講,是上一級母公司),財務管理的目的是使資本金保值增值。所有者財務管理的目標側重于企業的長期財務情況,集中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經營者可以視為資產經營者,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保持利潤持續增長,集中體現在損益表中;財務經理可認為是特定意義上的貨幣經營者。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保證企業現金流量實現良性循環,財務經理的財務目標側重于即期的現金流量。三個層次財務是統一于企業這一經濟活動單位的,三種會計報表是一個完整的報表體系,不會因財務層次的劃分而使報表的完整性被肢解。
對于任何公司而言,財務管理的目標都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最終取得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集團公司與單獨一家公司有所不同,集團公司由于所屬企業眾多,其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保證集團公司整體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三、目前我國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決策機制缺陷。財務決策程序缺乏科學程序和長遠整體目光,對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缺乏科學規劃。財務管理活動往往受制于企業“一把手”的指揮,財務管理人員難以獨立堅持自己的原則。財務決策機制的缺陷是專斷型財務管理模式的一個突出特點。
2.約束機制缺陷。財務約束機制缺陷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含義:(1)外部約束機制欠缺。集團公司基本上都是所在地的重要經濟支柱,各級政府往往對集團公司進行重點保護,集團公司難免也會產生一定的特權思想。這樣,集團公司財務活動的外部約束機制基本消失;(2)內部約束機制缺乏約束力。包括集團公司總部本
身缺乏約束力,集團公司對下屬子公 司的財務管理同樣也缺乏約束力。
3.控制功能缺陷。財務約束機制缺陷必然會帶來控制功能的失效。在目前我國的多數集團公司中,所有者的代表即經營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企業主要負責人插手財務管理部門,經常對財務管理部門實行“按需管理”方式,從而導致財務控制功能失效。
4.信息質量控制缺陷。表現為公司執行財經紀律不到位,財務管理基礎工作不扎實,賬實、賬賬不符以及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等問題普遍存在。
5.風險防范意識缺陷。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對外界經濟環境的變化反映遲鈍,缺乏系統研究及應對措施。目前,我國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主要還是局限于傳統的手段及內容,十分缺乏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對影響集團公司發展前景的潛在因素進行分析研究,結果往往是已經要發生財務危機時才發現問題。
四、改進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內部對策
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模式要與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相吻合。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是集團公司未來發展全局的、長遠的和決定性的謀化,是計劃的“計劃”,是集團公司經營的行動綱領,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都要圍繞其展開。正確的發展戰略是企業成功的根本保證,戰略的失敗往往會導致經營的全面失敗。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模式一定要服從于集團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集團公司在資金籌集、資金投放、資金回收等財務管理的目標及實施方法均要服務于集團發展戰略。
2.建立集權型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體制。集團公司財務活動中涉及到的各要素和各環節都是既相對獨立又相互交錯的,必須通過優化企業內部結構,規范各項管理程序,理順企業財務關系,統一組織會計核算,建立有效的控制激勵機制,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等一系列措施,充分發揮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內在潛能,實現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目標。
3.建立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監測預警機制。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除了使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走向正軌之外,另外一項重要任務是對集團公司的財務現狀及未來的走向作出分析評價,尤其對個別企業的財務風險盡早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以及時引起決策層的重視,幫助決策層迅速作出決斷,盡量降低可能發生的損失。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管理監測與預警系統的建立,可作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晴雨表,其主要功能一是監督,二是
預警。
4.提高資本運作效率。集團公司由于其資產規模、管理、技術以及市場開發等諸多方面的優勢,在資本市場上往往占有主導地位,購并已成為目前國內企業資本經營的重要手段。集團公司財務部門要對購并進行價評估,對購并所需支付的成本以及購并所能獲取的收益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從而對目標公司做出正確的經濟評價,為集團公司進行購并提供決策依據。
5.內部結算中心制度。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活動的主要內容是資金的管理,因此,資金管理的成效實際上決定了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績效。從目前我國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建立內部財務結算中心是加強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有效途徑,也是集團公司實行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必要保障。結算中心要建立健全資金管理約束機制,完善集團公司內部資金市場,優化資金分布結構,提高資金整體運作水平。
6.內部審計制度。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機構應獨立于集團財務部門之外,以保持內部審計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通過內部審計,發現并及時處理集團下屬公司的有關問題,促進有關單位改進和加強經營管理。
五、改進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外部對策
(一)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實際上是政府將其擁有的股東股利授予集團公司,即國家將企業重大決策權(投資權、融資權、資產處置權等)、資產收益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交給集團公司自主決定。
1.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必要性。(1)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的目標已經明確,但在具體操作上遇到了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難以明確的困難。從今后的發展趨勢來看,選擇部分國有大型集團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或明確其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身份,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必然選擇;(2)實施大公司、大集團戰略,培養民族支柱產業,客觀上需要有效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模式。我國大型企業發展狀況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企業發展的重大決策權,如融資決策、重大資產處置等,仍要經過層層的行政性審批。要使我國集團公司的發展有一個大的突破,必須使政府與企業在權利、責任方面做出制度化的安排;(3)依托優勢大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需要通過授權方式,確認一些支柱產業中具有競爭力的國有大型集團公司成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使其能夠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經濟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和重組工作,突破目前投資體制對集團公司發展的限制,是一個很好的改革突破口。
2 . 國有大型集團公司成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可行性。(1)現實條件。目前,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已由直接控制向間接控制轉換。從企業素質來看,國有大型集團公司已經具備一定水平的資產經營管理能力,大型集團公司已經在其內部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母子公司體制。從配套改革的外部環境、集團公司自身、國家監管等方面來看,都有確認集團公司成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現實條件;(2)市場環境。我國較有實力的大型集團公司在國內市場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能夠與國外大企業展開正面競爭。并且,這批集團公司還可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在國際市場上與外國企業競爭,在國際競爭中,大型集團公司無疑會起到“領頭羊”的作用;(3)不會有太大的風險。國有大型集團公司已經具備相當的資本和組織規模,并在產品、技術、管理和人才等方面擁有明顯的優勢,向大型國有集團公司授權必將加速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和推進。
總之,確認國有大型集團公司成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使其成為政企分開的中間層,有利于沖破目前的行政壁壘,有利于國有大型集團公司的成長和發展,有利于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形成。
(二)重塑新型的銀企合作關系
1.我國銀企關系回顧。目前銀行與企業關系的局限主要表現為:(1)銀行對企業的監督乏力,實際上已淪為一個被動的債權人;(2)國有資產通過金融渠道大量流失,出現地方和企業聯手侵蝕中央金融資產的現象。
2.我國銀企關系的現狀。銀行對企業的監督僅限于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企業又很難全面地向銀行報告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但銀行沒有任何有效手段影響企業的決策過程,銀行對企業的監控能力明顯不足。因此,我國應考慮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銀行應該派代表進入企業的董事會或監事會,加大對企業的監督力度。
3.我國銀企關系的變革方向。研究中國的銀企關系,必須考慮目前銀企關系的實際情況。銀行目前是國有企業尤其是集團公司的最大債權人,我國新型銀企關系如何完善,銀行如何保障自己作為企業債權人甚至最大債權人的權利,是應著重加以研究的問題。
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銀企關系也可以考慮以下兩種模式:(1)美國銀企關系模式。美國的銀行不持有企業的股票,銀行與企業之間純粹是一種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我國目前的銀企關系接近于美國模式。但比較而言,美國企業的融資方式是直接融資加內部積累,銀行貸款比重相對較低。我國企業則是以間接融資為主,企業負債水平相對較高。并且美國的證券市場高度發達,市場對企業的監管機制極為健全。而我國的證券市場尚處于初級階段,與美國相比相距甚遠。因此,亟需改革我國企業的公司資本結構, 完善證券市場,采取等有效措施解決企業負債過高的問題; ( 2 ) 德國和日本銀企關系模式。德國、日本均允許銀行可以持有部分企業股票,銀行給企業的貸款主要是中長期貸款。近年來,我國銀行對企業開始實施債轉股,但是債轉股形成的股權并不是由銀行直接持有,而是由各金融機構組建的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這部分股權,而且這部分股權的資產質量不高,實際上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僅僅是起到一個降低銀行不良債權比率的作用。
筆者認為,我國的銀企關系的變革應以德國日本模式為目標,但應在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一是強化政企分離、政銀分離;二是強化銀行對企業的監管作用,銀行參與企業的監管,使銀行對企業的影響從制度上加以保障。
(作者單位:惠州市德賽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