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昨日發布的《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法律規范建設規劃》提出,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審計法實施條例修訂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審計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廣大審計人員的意見,推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在2008年內順利出臺。
《規劃》指出,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適應我國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和審計工作的需要,加強與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研究處理好審計決定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等問題,適時修訂《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根據審計法、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會同監察部等部門研究制定違反審計法律法規行為處分規定,完善審計執法責任制和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促進審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力爭2008年內完成;適應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產權關系多元化的發展,積極研究對策,提出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的意見。(王光平)